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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悦铖东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李会强与你公司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本委已审理终结。现公告向你公司送达京门劳人仲字[2024]第1429号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一、确认李会强与北京悦铖东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至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北京悦铖东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李会强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至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六万八千零八十元;三、北京悦铖东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李会强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至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期间补助八百七十九元;四、北京悦铖东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李会强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至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期间工资差额一万零九百零一元;五、北京悦铖东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李会强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至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期间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六千三百八十二元五角、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二万八千五百二十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五千零六十元;六、驳回李会强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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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10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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