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门市监石龙撤决送告〔2026〕24号
北京乐夫兰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9月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销虚假登记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决定书》(京门市监石龙撤决送告〔2026〕000号),内容是:本局撤销你单位2018年11月15日的变更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撤销登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
联系人:彭惠宣、次央 联系电话:69869767
联系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南路甲12号313室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4日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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