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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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2018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全文包括2018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不足及2019年工作重点,以及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含不予公开、收费及减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门头沟区政府网站(http://www.bjmtg.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联系(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甲28号;邮编:102300;联系电话:69842187)。

、概述

2018年本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总的概括。包括:本单位落实《门头沟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门政办发〔2018〕39号)情况、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网站内容建设、舆情回应、重点领域公开、教育培训、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等工作;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信息公开数据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92件。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11。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4;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7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92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申请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

从申请的方式来看,当面申请6件,占总数的46%;信函申请7件,占总数的54%。

2.答复情况

本单位13件申请已到答复期的11件全部按期答复,其余未到答复期的按照《条例》时限规定在2018年答复。

已答复的11项申请中:申请内容明确,可以答复是否公开的共8项(占总数的73%);其它答复类型共3项(占总数的27%)。其中: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 5项,占总数的46%

 “同意部分公开”3项,占总数的27%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 2项,占总数的18%

“申请信息不存在” 1项,占总数的9%

(三)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1.行政复议。

本单位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2.行政诉讼。

本单位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3.举报。

本单位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

三、存在的不足及2019年重点工作

(一)存在的不足。

2018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延伸。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有待完善。需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公开内容和公开标准,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完整发布。二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强化,公开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电子化管理需进一步加强。需处理好信息公开制度与档案保管规则、个人信息保护的衔接措施,在掌握、留存信息的同时,不忘扎紧信息安全的口子。三是公开质量还不够高,仍存在公开不全面的问题。需确保所有公开内容都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政务透明度也需进一步提高。

(二)2019年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加强教育培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提升人员能力水平和专业素养。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网栏目维护监督管理力度,强化通报督查、督办、限时整改、约谈领导等问责机制,确保工作部署落实。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依申请公开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流程合规。完善登记、传阅、办理、答复、寄送、归档的工作流程,按照“一申请建一档”的要求,所有材料全部归档,以备核查。修订信息管理办法,加大保密审查力度,明确信息公开流程,确保工作开展顺畅。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结合政务全清单和信用门头沟建设,畅通公开渠道,因地制宜拓展政务公开形式,有效利用政务公开栏,将机关政务全都“晒”出来:晒各部门的职能、晒办事程序、晒监督电话、晒举报电话,让来办事的群众一目了然。设立群众意见收集箱,进一步畅通了群众了解政策、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的渠道,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附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92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4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7 

              主动公开本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主动公开区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9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3

           1.当面申请数

 6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7

 (二)申请办结数

 11

           1.按时办结数

 10

           2.延期办结数

 1

 (三)申请答复数

 1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5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2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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