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

索 引 号:11J003/ZK-2024-000073

公开责任部门: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标准及补贴结果公示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4-08-06 11:09

发布日期:2024-08-06 11:09

内容概述: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标准及补贴结果公示

一、政策依据

《2021-2023年门头沟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二、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本区(户籍所在地、登记注册地或实际生产经营地在本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范围及标准: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分为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和市级财政单独补贴范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度以北京农机补贴相关系统生成金额为准。

(1)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标准。根据本市实际,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 选取15大类39小类142个品目,利用中央补贴资金进行补贴。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规定标准执行,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 30%。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 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中央资金补贴额度,其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5%。

(2)市级财政单独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标准。在“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外,选取本市农业生产和产业化发展急需的6大类12小类67个品目机具,利用市级资金进行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50%。主要包括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急需的成套设备,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和适用性强的农业装备。

原则上,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上限累计不超过5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上限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确有需求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如需突破上限规定,需由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审定规则须正式出台文件对外公布。

3.申请程序: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4.申请材料:机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从事农业生产证明、交易记录(付款证明)复印件、产品合格证复印件、申请表、承诺书、集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集体申请还需增加此项)。

5.咨询电话:010-69843144。

6.受理单位: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

7.联系方式:010-69843144。

三、补贴结果

上半年无相关情况。

四、监督渠道

1.举报电话:010-69843144。

2.举报地址: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标准及补贴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