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

索 引 号:11J005/ZK-2026-000048

公开责任部门:区教委

信息名称: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度 中小学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6-03-06 09:30

发布日期:2026-03-09 09:30

内容概述:

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度 中小学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荣誉激励和榜样引领作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度中小学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北京市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2025-2026学年度继续开展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一)坚持正确导向

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北京市优秀学生”评选工作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学生榜样、激励学生向身边同龄榜样学习的重要抓手,各学校要深入理解评选工作的目的意义,坚持正确导向,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选结果与升学政策挂钩。

(二)严格评选条件

评选市区级“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要按照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新时代学生教育培养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五育并举。在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应突出组织管理服务能力、骨干带头作用等方面。区级“向阳花”先进班集体和北京市先进班集体评选应突出班风良好、凝聚力强等方面内容。

(三)规范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要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选过程中,学校可通过组织学生无记名投票、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督,确保评选客观公正。

二、评选条件

(一)市区级小学“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积极参加校内外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好评。学习兴趣广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开朗乐群、不怕困难。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坚持每天锻炼一小时,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校内外艺术活动,参与中华优秀文化艺术活动。热爱劳动,乐于参与各项劳动实践,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二)市区级初中“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敬英雄模范。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中表现优秀。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好评。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勤于思考,勇于创新,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有较强承受挫折的能力。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坚持每天锻炼一小时,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和善于欣赏美的知识与能力。积极参加校内外艺术活动,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尊重劳动人民。有良好的劳动习惯,自觉参与家务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劳动。

(三)市区级高中“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敬英雄模范。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表现优秀。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好评。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具有健康向上的审美观,对艺术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和鉴赏能力。积极参加校内外艺术活动,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自觉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具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劳动实践。

(四)市区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坚定理想信念,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组织能力,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集体荣誉感强。热心主动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班级或学校集体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积极组织参加校园文化、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五)市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班级同学言行文明礼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班级有正确的努力目标和舆论导向,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在班级工作中起到核心作用,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有较强的集体凝聚力,形成民主、团结和奋发向上的良好班风。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类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尚,具有较好的组织纪律性,起到示范作用。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班级文化建设、育人活动有特色,学生个性特长得到健康发展。班级家委会工作规范,定期开展家访沟通,家校关系和谐融洽,协同育人工作细致到位,连续三年获得区级先进班集体,区级先进班集体等同于区级“向阳花班集体”。

(六)区级“向阳花班集体”评选条件

原来的区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更名为区级“向阳花班集体”评选。要求有正确努力目标和舆论导向,有学生自主管理能力和较强集体凝聚力,拥有民主、团结和奋发向上的良好班风,向阳而生,充满活力的“向阳花”班集体,引导学生深刻理解“向阳花”的精神内涵,以“向阳花”内涵打造班级精神支柱;把“向阳花”精神融入日常、化作经常,以“向阳花”教育打通家校社协同育人路径,向阳成长逐光而行。

(七)“北京市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级“三好学生”:

1.获得北京市见义勇为好市民称号。

2.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有特长,获得一定成绩。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表现突出并获得有关部门表彰。

三、评选办法

(一)市区级“三好学生”

1.连续三年被评选为区级“三好学生”的本市学籍学生有资格参加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曾在外地就读的本市学生,在就读期间如获得过相应等级的称号,回到本市并在参评学校学习一年以上,也有资格参加评选。

2.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作为候选人。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学生对候选人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将投票情况上报学生管理部门。

3.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市区级“三好学生”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校务会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天后,上报区教委。

(二)市区级“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班委(团支部)或校学生会(团委)干部一年以上,并获得过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本市学籍学生有资格参加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曾在外地就读的本市学生,在就读期间如获得过相应等级的称号,回到本市并在参评学校学习一年以上,也有资格参加评选。

2.担任班级学生干部的市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班委或团支部组织本班学生投票表决。担任校级学生干部的市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学生管理部门组织各班有关人员投票表决。投票结果当场公布。

3.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校团委会和任课教师的意见。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校务会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天后,上报区教委。

(三)市级“先进班集体”和区级“向阳花班集体”

1.班主任依据评选条件自荐,学校组织参评班级的班主任进行陈述,校行政会确定上报区的推荐班级。

2.区教委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本区市级“先进班集体”。

(四)“北京市优秀学生”

“北京市优秀学生”推荐工作与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同时进行。各高中校从市级“三好学生”中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

四、评选名额

(一)“三好学生”

1.区级:初高中(含中职)为各年级人数的10%;小学为四五六年级总人数的15%。(学校可以根据各年级实际情况统筹使用)

2.市级:(1)高中为2026年高中毕业生总数的3%;(2)初中为2026年初中毕业生总数的4%;(3)小学为2026年小学毕业生总数的5%。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区级:高中(含中职)为各年级学生总数的4%;

2.市级:高中按2026年高中毕业生总数的1%。

(三)“先进班集体”及“向阳花班集体”

1.区级“向阳花班集体”:中小学均按在校班级总数的20%比例进行评选;

2.市级“先进班集体”:中小学均按在校班级总数的1%比例进行评选。小学申报市级先进班集体需该班连续三年获得区级先进班集体;中学申报市级先进班集体需该班连续两年获得区级先进班集体。

(四)市级“优秀学生”评选

高中校从市级“三好学生”中自愿推荐,每校可推荐1名。

五、评选要求

(一)严格执行评选标准、评选程序和评选比例。各学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掌握评选条件及程序要求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要严格评选程序,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公布校、区监督电话(区级监督电话:69842673)。妥善处理学校和家长的来电来访,发现问题及时沟通、积极解决。

(二)加强相关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各校要加强对相关教师的培训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文件要求。各学校负责干部要向全校教师、学生、家长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评选工作的教育导向。

(三)充分发挥同伴榜样示范作用。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北京市优秀学生的辐射带动作用,帮助他们将成功经验总结、提炼成先进事迹,根据校情采取召开事迹报告会或成长论坛等形式,教育引导学生学习身边的榜样。

(四)持续做好优秀学生追踪工作。各学校要继续做好优秀学生成长发展追踪工作,完善优秀学生追踪档案。通过优秀学生案例,认真研究影响学生成长发展的关键点和关键教育环节,从个案中提炼普遍规律,促进和提升学校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的水平,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改进提供实证参考依据。

六、注意事项

(一)区级三好学生按学年表现是否符合三好学生的标准进行评选,本区学籍学生可参与本年度区级三好学生的评选。

(二)连续三年被评选为区级三好学生的本市学籍学生有资格参加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曾在外地借读的本市学生,在借读期间如获得过相应等级的称号,回到本市并在参评学校学习一年以上,也有资格参加市级、区级三好学生评选。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不能参评。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市级、区级三好学生评选的重要依据。学校三好学生评选领导小组要把对候选人综合量化的成绩上报学校行政会,由学校行政会最终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满三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上报区教委。

(四)高中“优秀学生干部”与“三好学生”评选可兼评。

(五)填表要真实,不能涂改;姓名与户口本上的一致。

(六)学习成绩中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等级为合格。

(七)基教一科在评选工作中只对学校,不对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