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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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根据2008年度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5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门头沟区教育委员办公室联系(地址:门头沟区新桥大街67,邮编:102300,联系电话:010-69842564,电子邮箱:mtgjiaowei@bjmtg.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51日起区教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配备3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在门厅处设置了电子触摸屏。截至2008年底,教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单位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6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9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44%;法规文件类信息34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0.2%;规划计划类信息1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51%;行政职责类信息3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93%;业务动态类信息37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3.93%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办公楼大厅设置了电子触摸屏公开政府信息,在门头沟教育信息网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此外,本单位及时向区文委和区档案局及时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便民服务方面,本单位制作并向公众发放了政府信息公开宣传页,编制了检索目录。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属于当面申请。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00%是法规文件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1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100%,主要涉及小学入学和小学升初中的相关问题。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本单位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单位2008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条例》运行以来,本单位按照市区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尤其是本单位有六十余个下属事业单位,机制的不完善将制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一步在事业单位的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某些业务问题还不是很熟悉,需要进一步地培训。

2009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为开展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家长和其他群众对教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


                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

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