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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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单位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提出的新要求,根据《关于编制和公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年报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方式及措施

我委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本着为民、利民、便民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要求,有效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制度、依申请政府信息查询申请等制度。在具体工作中,对公开的主体和对象、内容和范围、程序和时限、权利和义务、监督办法和责任制度等方面也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准确把握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坚持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的原则,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三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进一步清理,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对原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行修改完善,使人民群众更好的行使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

(二)信息公开数据

1.主动公开情况

2021在门头沟区政府官网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76件。其中,政策法规5件,规划计划类7件,业务动态153,重点领域59件,执法信息15件,政务公告21件,部门动态16件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2件。

从申请的方式来看,当面申请29件,占总数的69%;信函申请12件,占总数的28.5%,电子邮件申请1件,约占总数的2.3%

本单位42件申请,已到答复期的42件,全部按期答复。

已答复的42项申请中:申请内容明确,可以答复是否公开的共42项(占总数的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7

5

0

0

0

0

4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4

0

0

0

0

1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

0

0

0

0

0

1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4

1

0

0

0

0

1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7

5

0

0

0

0

4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2

0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公开队伍整体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强,处理公开具体工作中复杂问题的办法不多,同时个别科室对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创造性开展工作的主动性不够。目前,我为愈发重视重视干部职工在信息公开方面的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逐步提升专业素养。
    二是制度落实不够。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制度规范不足,一是使得主动公开内容缺乏对民众需求的适应性,无法很好地满足群众的需要。二是造成依申请公开方面,部门负责人未能将公开责任落实到个人,个别分管领导没有及时过问和问责,导致信息公开制度在实施中出现折扣。我委加大力度抓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加强与业务科室的联络沟通,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开展。

    三是公开意识不够强。公开方式单一化、陈旧化,没有主动公开的意识,致使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仍需增加。同时少数部门公开的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没有将信息内容及重点把握、完善好,导致部分公开内容存在模棱性、缺乏准确性,没有完全说明具体事宜。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之后我委会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0件,总金额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0元。

住建委-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