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索 引 号:11J007/ZK-2024-000004

公开责任部门: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信息名称:门头沟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申报及专精特新梯队企业信息更新、到期复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4-01-11 15:14

发布日期:2024-01-11 15:14

内容概述:门头沟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申报及专精特新梯队企业信息更新、到期复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门头沟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申报及专精特新梯队企业信息更新、到期复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引导北京市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现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系统全年敞口主管部门月度评价的方式,每月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申报的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参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和资料清单模板,根据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自荐通知和资料清单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2.门头沟区科信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实地抽查、公示和公告认定工作。公示期内,门头沟区科信局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并于次月25日前将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尚未被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需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

二、评价及认定标准

1.应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5.申报系统中要求填报的最近一年经营数据统一按照企业2023年审计报告填报,并上传2023年审计报告作为佐证材料。(满足创新型直通车条件的企业除外)

6.20232024年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均应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审计报告应赋予验证码。

三、证书、牌匾申领

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颁发实体证书和牌匾,可认定结果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查询系统-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或通过PC端访问“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查询系统(https://tdpy.smebj.cn)-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申领电子证书和牌匾,并可对企业所获得的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进行查询

四、年度信息更新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进行企业信息更新企业需按以上三个层级中的最高层级进行信息更新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资质到期后的复核资格。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资质到期复核

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年,到期后进行复核复核通过有效期延长三年。本年度拟于7月份组织对2021年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已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开展资质到期复核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021年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同步参加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到期复核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预计将于本年度一季度末统一发布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动态监测和管理

1.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继续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标准的,其称号及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评价和认定标准的,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经核实,对于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动态监测和管理企业如发生停止经营、跨省迁移等不符合认定标准的情形,直接取消认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涉及上述情形的,将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定。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于每季度对上述各类情形进行核查,并与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实地抽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涉及取消认定称号的企业,经市、区两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将在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查询系统(https://tdpy.smebj.cn)上对取消称号的企业名单进行发布。

4.关于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事项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过程坚持公平公正,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即可。如在申报过程中发现不法中介机构,可拨打电话010-82176996进行举报。

5.相关申报等工作事项可咨询门头沟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10-69842584;010-69827517010-69842592

附件: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资料清单

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2024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