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打印本页
字号: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办公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

办公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9864977

传真号码:010-69854940

    编: 102300

电子邮箱地址:jxjbgs@bjmtg.gov.cn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门头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mt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2.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查阅。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

开放时间:上午9: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9859423。

3.门头沟区图书馆查阅。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东辛房市场街8号(2层办公室);

开放时间:9: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9844284转8001。

4.门头沟区档案馆查阅。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31号202室;

开放时间:9: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0800431。

5.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门头沟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领取,也可以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底部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政法委楼201室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政法委楼201室;邮政编码:102300 。

3.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 010-69854940

4.通过电子邮箱申请。电子邮箱地址:jxjbgs@bjmtg.gov.cn

(二)答复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