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

索 引 号:11J001/ZK-2023-000431

公开责任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

信息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不予行政处罚公示-门文不予处罚[2023]第000008号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3-07-26 09:08

发布日期:2023-07-26 09:08

内容概述:

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不予行政处罚公示-门文不予处罚[2023]第000008号


   

   

序号

做出决定机关名称

决定书编号

执法对象

决定种类

决定主要内容

决定日期

1

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

门文不予处罚[2023]000008

北京博纳汇鑫影院管理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

不予行政处罚

该单位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进行巡查,且未做好巡查记录,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基准表》,该单位系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当场改正,现对该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2023724

备注:“行政相对人”一栏若涉及个人真实姓名应作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