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索 引 号:11J010/ZK-2023-000022

公开责任部门:区国资委

信息名称:区国资委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完成葡东小区物业移交工作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3-04-18 17:32

发布日期:2023-04-18 17:32

内容概述:区国资委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完成葡东小区物业移交工作

区国资委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完成葡东小区物业移交工作

区国资委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完成葡东小区物业移交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移交组织协调。召开3次专题协调会,指导交接双方摸清资产底数,明确移交内容,拟定移交流程,确定移交时限,并纳入企业年度绩效考核,落实移交后续监管。二是积极服务,做好政策咨询指导。强化机关服务意识,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为移交双方提供政策咨询指导,保障移交工作依法依规执行。三是严格督办,确保按期顺利完成。根据交接双方拟定的交接流程,定期对企业进行督办,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移交任务在基准日前按时顺利完成,加强老旧小区国有企业物业管理,优化物业管理服务和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