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财政局

索 引 号:11J019/ZK-2024-000021

公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信息名称:门头沟区四项措施加强灾后重建项目财源管理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4-03-25 15:03

发布日期:2024-03-25 15:03

内容概述:门头沟区四项措施加强灾后重建项目财源管理

门头沟区四项措施加强灾后重建项目财源管理

 坚持财源建设与文后重建工作同部署、共筹划,采取四项措施开展协税护税,强化税源管控。一是高位统筹,筹划重点项目财源管理。成立联合工作组,组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财政局局长和区税务局局长共同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重大办等相关委办局以及客镇街,最大限度动员全区客方面力量参与灾后重建项目的协税护税工作。二是协同共治,完善财源管理工作机制。区财源专班建立重点项目财源管理台账,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综合涉税信息的收集、交换、报送等工作,全面掌握项目建设招投标、建设单位、投资金额、工程期限等信息。定期开展重点项目财源情况分析,加强国库支付明细与财源收入信息比对,研究征管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确保财源管理延伸到位。三是强化服务,明确财源管理工作流程。对内面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组织培训讲解,深入宣讲协税护税工作流程、工作要点,确保各主管部门“明流程、懂政策、会操作”。对外开展重点项目涉及企业大走访工作,了解企业需求、项目充工进度、税收变化走势,掌握重点工程税收入库情况,与企业共谋发展之策。四是压实责任,提升财源管理工作效能。依法依规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积极参与投标。对于由市外企业承接的项目,积极推动企业在我市完成税款预缴,深入挖掘增收潜力,统筹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和绿色高质量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