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单位:区人保局

实施日期:2021-10-15

成文日期:2021-10-15

发文字号:门就发〔2021〕2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21-10-15

文件有效性:有效

门就发〔2021〕2号 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解读:关于《门头沟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带动就业

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门头沟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门头沟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5日

门头沟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带动就业

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新活力,培育市场新主体,构建以创新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生态,健全有利于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8]30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京就办发〔202014号要求,结合门头沟区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政策扶持助力创业

)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加快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开展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对认定的“门头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责任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中关村门头沟园服务中心、各镇街)

)降低创业运营成本。帮扶重点群体创业,给予房租补贴,降低场地租赁成本。对在区内“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新注册经营满一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非本区户籍的重点群体但招用本区劳动力达到5人的在孵企业给予每年5000元房租补贴,且每多招用1名本区劳动力增加1000元,按年度最高补贴1万元(上一年度房租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房租费用给予补贴),最长享受三年。(责任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中关村门头沟园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街)

)降低创业融资成本。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招用本区劳动力达到5人的区内“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孵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责任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中关村门头沟园服务中心、各镇街)

二、提升活力助推创业

)举办创业创新活动。定期组织“创业北京大赛”、“优秀项目遴选”等赛事活动,不断丰富创业活动形式,激发各类群体创业活力,引导和激励更多劳动者积极投身创业扎实开展创业大讲堂、创业故事会、创业政策进园区等主题活动,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发挥创业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中关村门头沟园服务中心、各镇街)

组织创业创新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建立培训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创业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助力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创业。围绕区域功能定位,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开展网络创业、直播带货、“互联网+”等新形态领域创业培训。(责任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街)

三、优化服务保障创业

(一)优化创业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创业服务联动机制,强化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解读,扩大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知晓面。打造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推动部门信息共享,精简办事环节,减少申报材料,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积极开展求职招聘服务,利用人力资源信息平台,为在孵创业实体提供人才供需信息。(责任部门:区人力社保局、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中关村门头沟园服务中心、各镇街)

(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依托就业工作运行体系,不断提升创业服务水平,进一步畅通创业服务渠道。抓牢三支就业服务队伍,区级部门就业指导员、属地镇街就业专员、石龙园区就业服务专员,实现上下联动,深入对接创业企业联络员,宣讲创业政策,提供便捷服务,做实创业帮扶;了解创业难点,快速解决难题,助力初创成长。(责任部门:区人力社保局、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中关村门头沟园服务中心、各镇街)

(三)提升创业服务质量。实施创业跟踪服务,提供政策、服务等支持,指导市场主体和劳动者建立稳定劳动关系,跟进社会保险服务,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健全对创业失败者的容错和保障机制,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消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责任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中关村门头沟园服务中心、各镇街)

附件:门头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试行办法



附件:

门头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8〕30号)精神和《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京就办发〔2020〕14号)要求,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发挥优秀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激发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鼓励支持重点群体创新创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是指为初创业者和小微型企业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项目孵化、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开业指导、融资对接、法律援助、事务代理等服务的各类创业载体。

第三条 认定原则

(一)被认定的示范基地,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主导孵化产业符合首都产业导向和本区城市功能定位,孵化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二)对于在扶持大学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创业孵化机构,可优先认定为示范基地。

第四条 认定条件

(一)依法成立和经营。示范基地的运营机构应为门头沟区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无违法违纪行为,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

(二)孵化功能完善。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业的服务团队。

(三)孵化效果明显。近2年,在孵创业实体每年均不少于15户,在孵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每年均不少于150个,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每年企业更新率不低于10%。

(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孵化基地法定代表人、在孵企业法定代表人中大学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比例达到20%以上的,可优先认定为示范基地。

(五)社会责任感强。愿意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导的各项创业服务活动。

(六)认定条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时调整。

第五条 认定程序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已被认定为“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门头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不再重复认定。

(一)申请

申请认定示范基地的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镇街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1)《门头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

2)基地证明材料。包括孵化基地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制定的规章管理制度,创业优惠政策及落实情况,创业服务开展情况,服务机构和人员情况。

3)入驻实体证明材料。包括入驻创业实体名册(附件2),并附营业执照及入驻协议(合同)复印件;

4)能够展示孵化基地全貌、硬件设备、服务设施等情况的图片或视频短片。

以上材料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附电子版。

(二)初审及推荐

成员单位通过实地勘察、资料核验的方式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创业孵化基地参加示范基地认定。成员单位填写《门头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3)并后附2份申请单位申报材料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复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创业孵化基地进行资格复审,根据评审原则及申报条件确定入围参评单位。

(四)专家评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入围参评单位进行申报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择优确定示范基地名单。

(五)公示及认定

将拟认定的示范基地名单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认定为“门头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第六条 扶持措施

(一)一次性补贴

被认定为“门头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孵化基地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用于补助示范基地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场地减免、水电减免和创业创新服务、信息采集等相关支出。同一孵化基地只可享受一次此项补贴。

(二)重点群体创业房租补贴

“门头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在门头沟区注册经营的“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中2019年1月1日之后新注册的在孵企业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享受重点群体创业房租补贴。

1)在孵企业法定代表人创业时身份为本区户籍的大学生、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

2)在孵企业法定代表人创业时身份为非本区户籍的重点群体,但补贴年度内招用本区劳动力达到5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条件(1)、(2)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3)在孵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1年以上。

4)在孵企业及其法人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

补贴标准为每年5000元,且每多招用1名本区劳动力增加1000元,按年度最高补贴1万元(上一年度房租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房租费用给予补贴),最长享受三年。补贴年度已享受其他政策全额房租补贴的企业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三)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

“门头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在门头沟区注册经营的“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中的在孵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期间招用本区劳动力达到5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到期还本付息后可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展期、逾期的不可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

(四)政策对接

整合相关政策资源,向示范基地打包推送,为示范基地和在孵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

(五)搭建平台

支持示范基地在孵创业实体开展招聘工作,积极为在孵实体搭建招聘平台。

(六)交流展示

重点面向示范基地在孵企业开展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活动,提供更多的交流展示机会。

第七条 退出机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示范基地进行评估,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门头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称号,并在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1)已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2)基地性质发生改变,不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的;  

3)虚报、造假相关统计数据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的; 

4)违法违规经营已被相关部门处罚的,或明知在孵创业实体违法违规经营不纠正不制止造成一定后果的; 

5)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拒不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的; 

6)有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第八条 其他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相关配套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门头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称:                                         

门:                                         

人:                                         

话:                                         

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填表须知

1.《门头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是认定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重要基础性资料,申报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填写,并对填报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孵化基地基本信息应按要求据实填报。如有个别项目无法填报,须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一栏中作出说明。

3.基地简介应填报孵化基地的主导产业、服务对象、未来发展规划情况,办公场所、经营场地、配套基础设施及工作环境建设情况,组织机构情况,运营机构管理人员组成情况及专业背景情况等。

4.功能概述应填报孵化基地所具有的主要服务功能。如:服务人员配置情况;工商、税务、财会、法律、人事、社保等业务咨询和代理服务情况;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教育培训、管理咨询、技术支持、市场推广、学习交流、项目路演、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情况;协助申请政府扶持政策、政府项目、社会赞助等服务情况。

5.制度概述应填报孵化基地业已建立的主要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如:孵化基地入孵创业项目评选办法、孵化基地入孵创业项目考核办法、孵化基地服务项目与服务流程、孵化基地物业使用与管理章程、孵化基地工作人员守则等。

6.业绩概述应填报孵化基地近两年的主要业绩。包括但不限于:近两年,孵化成功率、企业更新率,在孵创业实体数及其提供的就业岗位数,每年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数,每年扶持大学毕业生创业数。基地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创新创业、引进各类人才所采取的举措及效果。在孵创业实体累计获得知识产权和专利数量,在孵创业实体上市、融资、营业额等情况。

7.荣誉概述应填报孵化基地获得的主要荣誉。如:某年获市政府授予的就业创业先进单位,某年被市其他委办局认定为省级孵化器等。

8.孵化成功率=孵化成功实体数/(孵化期满实体数+在孵化协议期内完成法定登记注册且孵化协议尚未到期的实体数)×100%

孵化成功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1)入孵时未进行法定登记注册的实体,在孵化协议期内完成法定登记注册。

2)入孵时已完成法定登记注册的实体,在孵化协议到期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9.企业(团队)更新=期内入驻企业(团队)数/期末企业(团队)数×100%

10.申报单位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请在其他事项栏填写。


基地名称

基地地址

邮政编码

基地启用时间

年  月  日

基地占地面积

平方米

基地建筑面积

平方米

孵化场所面积

平方米

基地资产总值

万元

上年度总收入

万元

上年度纳税额

万元

基地资产性质

国有/集体/私有/混合

基地资产权属

(具体单位)

基地机构性质

事业/企业/非企业法人

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地负责人

联系电话

基地运营方式

自营/委托/合作

基地运营机构

(具体单位)

运营负责人

联系电话

2年业绩

20  -20  

20  -20  

在孵实体数()

在孵实体提供就业岗位数()

孵化成功率(%)

企业更新(%)

主要业绩描述

申报单位

声明事项

本单位保证提供的各项申报材料真实无误,无违法违纪行为。如有不实,本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需要说明的

其他事项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姓名

法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是否本区户籍

法人创业时

身份类别

入孵时间

缴纳社保人数

1

在校大学生

2

登记失业人员

3

农村劳动力

4

退役军人

5

6

7

8

合计

附件2:                                 在孵企业名册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姓名

法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是否本区户籍

法人创业时

身份类别

入孵时间

缴纳社保人数

1

在校大学生

2

登记失业人员

3

农村劳动力

4

退役军人

5

6

7

8

合计





附件3:

门头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

推荐单位名称

孵化基地名称

资格初审情况

请填写对基地机构性质、基地运营机构、启用时间、运营方式、基地资产总额和权属性质、孵化场所面积、上年度总收入和纳税额、近两年每年孵化场所利用率、在孵实体数、在孵实体提供就业岗位数、孵化成功率、企业更新等申报信息的核实情况。

推荐部门

意见

经核实,上述孵化基地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其参评门头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单位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