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

索 引 号:11J022/ZK-2026-000086

公开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信息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关于向“北京京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商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6-07-30 09:54

发布日期:2026-07-30 09:54

内容概述: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关于向“北京京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商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关于向“北京京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商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罚公告﹝20262

北京京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商会:

2026年522日,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2024年度2025年度检查,当日本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立案调查。2026年622日,本行政机关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期限届满,你单位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

经系统查询等方式,查明你单位按规定参加2024年度、2025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属于情节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并参照《北京市社会团体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C08004A030(原《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08004A030)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收缴你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于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路3号院2号楼

邮政编码102300

联系人:李萌、余梦

联系电话:69843440

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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