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支出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 七、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比照预算公开的内容格式)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名义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助市级部门做好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由市政府裁决的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本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监督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本区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本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共设8个内设机构,下设3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33名,实际31人;行政工人编制2人,实际2人;事业编制19名,实际18人;离退休人员52人,其中:离休1人,行政退休51人,事业退休0人;其他人员38人,其中:社会化用工10人。⠂༯span>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金额到分,加千分号,百分数留一位小数,以下同) 2023年度收、支总计27,214,991.31元,比上年减少88,554.57元,下降0.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7,214,991.31元,比上年减少24,843.95元,下降0.1⠼font face="仿宋_GB2312"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14,991.31元,占收入合计的100. 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事业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font face="仿宋_GB2312" >%;经营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其他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7,214,991.31元,比上年减少88,554.57元,下降0.3%,其中:基本支出19,590,215.65元,占支出合计的72.0%;项目支出7,624,775.66元,占支出合计的28.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支出合计的0.0%;经营支出0.00元,占支出合计的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支出合计的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214,991.31元,比上年减少88,554.57元,下降0.3%。主要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金”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14,991.31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26,355,985.02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5,006.29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2.9%;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4,000.00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6,355,985.02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672,859.57元,增长21.6%。其中: “司法”(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6,355,985.02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672,859.57元,增长21.6%。主要原因:一是追加4个项目预算;二是新招录18名调解员追加其他人员工资;三是因调入公务员2人、新招录人员3人(公务员2人,事业人员1人)、社保基数调整、公务员职级晋升及发放取暖补贴等追加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775,006.29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09,825.09元,增长37.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款)2023年度决算613,400.49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8,219.29元,增长8.5%。主要原因:追加离退休人员取暖费。 “抚恤—死亡抚恤”(款)2023年度决算161,605.80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61,605.80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一名退休老干部去世追加抚恤金。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84,000.00元,比年初预算增加84,000.00元,增长100.0%。其中: “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84,000.00元,比年初预算增加84,000.00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给全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损失,鉴于群众法律需求急剧增加,追加抢险救灾宣传项目预算。 4.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情况:(1)部门选择的重点项目金额需超部门项目总金额的50%;(2)涉及低收入帮扶、对口帮扶等事项的单位,相关项目必须列式。 村居法律顾问项目999,856.00元:用于安排为辖区村居委会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按要求与村居结对并定期、经常开展法律服务,通过担任村居公益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业务培训等服务支出。 普法和公共法律服务项目1,958,810.75元:一是用于支付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包括提供负责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法律咨询、公检法法律援助工作站刑事法律帮助值班以及法律援助案件代理等法律服务;二是法律宣传业务经费,包括深入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通过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充分发挥区法宣办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做好“12·4”国家宪法日活动策划实施,监督指导各单位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群众法治宣传教育知晓率、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市民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地区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 聘请专家和法律顾问项目1,219,150.00元,用于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分配使用、考核等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加强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支出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9,590,215.65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495,636.45元,增长14.6⠼font face="仿宋_GB2312"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17,183,933.26元,年初预算15,110,691.72元,增加2,073,241.54元, 主要原因:一是新招录18名调解员追加其他人员工资;二是因调入公务员2人、新招录人员3人(公务员2人,事业人员1人)、社保基数调整、公务员职级晋升及发放取暖补贴等追加人员经费; ⠂༯span>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1,617,775.10元,年初预算1,400,246.28元,增加217,528.82元, 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第四季度11家司法所公务公车调整至局机关管理,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二是公务员工资项目中“公务交通补贴”在账务系统中计入“商品和服务支出”项下“其他交通费用”科目中,商品和服务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788,507.29元,年初预算583,641.20元,增加204,866.09元, 主要原因:一是一名退休老干部去世追加去世抚恤金;二是因发放离退休人员取暖费追加离退休人员工资;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本部门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2023年度本部门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00元,增长0.0%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font face="仿宋_GB2312" >主要原因:本部门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font face="仿宋_GB2312" >,主要原因:本部门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span>⠼font face="仿宋_GB2312" >主要原因:本部门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主要原因:本部门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三)2023年度本部门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00元,增长0.0%⠼font face="仿宋_GB2312"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span>⠼/span>主要原因:本部门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font face="仿宋_GB2312" >主要原因:本部门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font face="仿宋_GB2312" >主要原因:本部门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主要原因:本部门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四)2023年度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7,624,775.66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471,048.21元,增长47.9%。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126,720.00元,年初预算126,72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无; ⠂༯span>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7,483,060.60元,年初预算5,012,007.45元,增加2,471,053.15元, 主要原因:2024年度追加5个项目,分别是:1.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项目75,000.00元;2.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项目200,000.00元;3.聘请法治研究机构担任门头沟区法治建设顾问项目500,000.00元;4.门头沟区案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1,715,800.00元;5.防汛抢险救灾—抢险救灾宣传84,000.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14,995.06元,年初预算15,000.00元,减少4.94元, 主要原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人民调解项目中“医疗费补助”科目结余4.94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本部门本年度无此支出。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单位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个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1,840.02元,比年初预算116,256.00元,减少74,415.98.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3年度决算数0.00元,比年初预算数0.00元,增加0.00元。主要增(减)原因:本单位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23年度决算数0.00元,比年初预算数8,256.00元,增加0.00元,主要增(减)原因:本单位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度决算数41,840.02元,比年初预算数108,000.00元,减少66,159.98元,主要减少原因: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相关费用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0.00元,比年初预算数0.00元,增加(减少)0.00元。主要增(减)原因本单位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41,840.02元,年初预算数108,000.00元,减少66,159.98元,主要减少原因: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0元,公务用车维修18,183.00元,公务用车保险18,157.02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5,500.00元。 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461.18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617,775.10元,比上年减少149,586.48元,减少原因:按照“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总体要求,压缩经费开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8,915.0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0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94,855.02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12,55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1⠼font face="仿宋_GB2312"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6,75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 四、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总额6,093,793.75元,主要包括村居公益法律服务项目、普法和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聘请法治研究机构担任门头沟区法治建设顾问项目、门头沟区案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聘请法律顾问项目等项目支出。 ⠂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固定资产年末数总额2,105,003.78元,其中:房屋面积2055平方米,890,000.00元;汽车17辆,2,982,156.70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 本单位本年度无此项目。 七、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 ⠼font face="仿宋_GB2312" >7.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各部门/单位应增加本年使用的所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的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span>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情况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名义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助市级部门做好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由市政府裁决的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本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监督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本区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本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共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法治审核监督科、基层建设和矫正帮教科、普法和公共法律服务科、法律服务监督管理科、依法治区办秘书科、政工科。下设3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区阳光中途之家、区法律援助中心、行政复议调解事务中心。 3.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统筹,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 一是发挥区委依法治区办作用;二是压紧压实“关键少数责任”;三是狠抓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四是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破题见效。 (二)提质效,强化优质法治供给 一是依法推进合法性审查;二是做好法律顾问工作;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四是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三)为民生,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是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落实;二是优化村居公益法律服务工作;三是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四是深入落实便民服务举措;五是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法治保障。 (四)护平安,助力维护区域安全稳定 一是强化灾后重建法治保障;二是严格律师队伍监督管理;三是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四是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五是推动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六是有效提升司法所建设规范化。 (五)强锻炼,持续加强司法行政铁军建设 一是积极开展主题教育;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培养;三是持续筑牢工作基础。 4.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序号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指标权重 1 村居公益法律服务对象村居(民)满意度 ≥ 90 % 9 2 法律援助率 = 100 % 8 3 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教育帮扶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定性 优良 9 4 法律宣传知晓度 定性 优良 9 5 依法行政水平 定性 优良 9 6 保证机关正常运行 = 100 % 8 7 法律援助民事案件 ≥ 170 件 8 8 开展依法行政培训班次数 = 2 次 8 9 法律援助刑事值班次 ≥ 160 次 8 10 法律援助刑事案件 ≥ 130 件 8 11 法律援助来电来访次数 ≥ 930 次 8 12 服务村居数量 = 304 个 8 13 村居顾问入村居开展法律服务次数 ≥ 3648 次 8 (二)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年预算数2735.37万元,其中:基本支1959.02万元,占比71.6%;项目支出776.35万元,占比28.4%;其他支出0.00万元,占比0.0%。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预算资金总体支出272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9.02万元,占比72.0%;项目支出762.48万元,占比28.0%;其他支出0.00万元,占比0.0%。部门预算执行率为99.5%。(支出数按照年底收回节约前的实际支出数填列)。⠂ ⠂ ⠂ ⠂ ⠂ ⠂ ⠂ ⠂ ⠂ ⠂ ⠂ ⠂ ⠼/span> 2023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为13.87万元,全年支出预算数为2721.50万元,资金结转结余率为0.5%;2022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为32.15万元,全年支出预算数为2730.35万元,资金结转结余率为0.9%;2023年度部门结转结余率较上一年下降了0.4%。 (三)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产出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 序号 三级指标 计划值 完成值 偏差原因 1 担任区政府及全区各部门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律所数量 10家 9家 下半年,统一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并轨,聘任9家律所担任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 2 法律援助率 100% 100% 无 3 开展服务次数 ≥3648 ≥3648 无 4 法律讲座或法律宣传活动次数: ≥1216次 ≥1216次 无 5 服务村居数量 304个 304个 无 6 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人数 0 0 无 7 支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社区矫正移动执法终端流量费数量 19台 19台 无 8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率 100% 100% 无 9 社区矫正对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率 100% 100% 无 (2)产出质量 序号 绩效指标 计划值 完成值 偏差原因 1 村居公益法律服务覆盖率 100% 100% 无 (3)产出进度 序号 绩效指标 计划值 完成值 偏差原因 1 补贴资金发放及时性 按文件要求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按文件要求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无 (4)产出成本 序号 绩效指标 计划值 完成值 偏差原因 1 预算控制数 27353684.50 27214991.31 2.效果实现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不涉及。 (2)社会效益 ①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教育帮扶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②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③群众法治宣传教育知晓率、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市民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地区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通过对全区弱势群体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节约成本和缩短结案周期,解决纠纷,使得弱势群体得到法律援助保障。 (3)环境效益 不涉及。 (4)可持续影响 不涉及。 (5)服务对象满意度 序号 绩效指标 计划值 完成值 偏差原因 1 村民(居)对法律顾问满意度 90%以上 90%以上 无 2 对案件结果满意度 80% 80% 3 对中标律所服务过程中的法律文件满意度 80% 80% (四)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1.财务管理 司法局本级部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财务人员采取明确、合理的职责分工,出纳与会计人员既分工合作又相互制约。职工报销费用执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做到出纳、预算会计、财务负责人、主管领导等多级审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及时了解固定资产状况,准确掌握固定资产的数量,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我单位在2023年对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同时结合单位实际,对资产、预算、支出、政府采购等方面规定更加细化和更具可操作性,内控制度与单位业务实际结合,随时修改与完善;不定期开展会计人员学习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与素养,认真执行和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 2.资产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资产管理工作,首先从健全管理制度入手,目前本单位已逐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对实物资产的配置、入库领用、回收、处置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要求,并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实物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一人一物一码的制度要求,对资产进行重点、有效地管理;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同时以此为基础更好的配置资源,保证机关各项职能的履行。 3.绩效管理 (1)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情况 绩效目标方面:制定绩效目标编制管理要求,完成财政的绩效目标编报工作。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前期评审和预算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绩效跟踪方面:重点推进以预算部门为主体的绩效跟踪,加强项目预算执行,优化项目资金管理,促进绩效目标实现。 绩效评价方面:一是预算责任科室开展绩效评价,进一步落实支出责任。二是进一步拓展绩效评价管理模式,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三是加强对预算科室的政策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2)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14个,部门预算公开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4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的100%。 (3)绩效运行监控情况 2023年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14个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运行监控,占部门项目总数的100.0%,涉及资金758.92万元。 (4)绩效自评情况 2024年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3年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自评,评价项目14个,涉及金额758.92万元。 (五)总体评价结论 1.评价得分情况 请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中的得分情况填写以下内容。 绩效自评总分:96分 绩效自评等级:优秀 四类评价等级:优秀(90(含)-100分)、良好80(含)-90分、一般60(含)-80分、较差60分以下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3.改进措施 无。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2024年,门头沟区司法局对2023年度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自评(包括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绩效自评项目、2023年度市对区转移支付绩效自评项目及2023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项目,请汇总填报),评价项目14个,涉及金额758.92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14个,评价得分在80-90分(含8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80分(含6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 (二)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门头沟区司法局案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内容:因门头沟灵山景区合作开发项目,2015年3月,门头沟区政府与顺峰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峰公司”)签订了《灵山旅游度假区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2016年4月15日,京西山水、清水镇政府、顺峰公司签订了《门头沟灵山旅游度假区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开发协议》),同日,顺峰公司与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门头沟文旅局、清水镇政府签订《灵山景区承包经营权及相关资产移交协议》(以下简称《资产移交协议》)。 2019年7月19日,门头沟文旅局致函顺峰公司,明确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原协议,要求协商解决彼此之间的一系列协议、合同,并希望就顺峰公司的前、后期的投入如何解决进行协商。各方委托审计公司核算灵山项目各项支出,后因双方就合同解除之后的损失承担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顺峰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并就《资产移交协议》项下权利义务,以北京文化、门头沟文旅局、清水镇政府为被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门头沟政府、清水镇政府、区文旅局、京西山水共同委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姜军、孙瑜律师代理上述诉讼及仲裁案件。 资金用途:用于支付上述灵山景区项目诉讼、仲裁案件律师代理费。 涉及范围:灵山景区项目诉讼一审律师代理费1,396,677.00元,二审不另行收取律师代理费;仲裁律师代理费319,123.00元。 (3)项目资金到位及执行情况 本项目预算总额171.58万元,其中:区级财政资金171.58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本项目全年共支出171.58万元,其中:区级财政资金支出171.58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00万元。 (4)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项目绩效目标:灵山景区诉讼仲裁案件中,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作为被告,面临大额赔偿问题。聘请专业律师团队旨在还原事实真相,明确各方责任,合理计算赔偿金额,在一定幅度内降低区政府赔偿金额。 绩效指标:法院生效文书或仲裁委生效文书中确定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赔偿金额与顺峰公司起诉/申请仲裁金额的差值。 (5)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规范、严格管理。各有关部门积极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并开展绩效监控与绩效评估工作。截止目前,本项目诉讼、仲裁案件进展良好,顺峰公司情绪平稳可控,没有激化矛盾倾向,暂时没有信访风险。 2.绩效自评结论 绩效自评总分:100分 绩效自评等级:(四类评价等级:90(含)-100分为优秀、80(含)-90分为良好、60(含)-8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灵山景区诉讼案件一审极大程度减轻了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及赔偿金额,顺峰公司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目前本案二审正在审理中。仲裁案件因各方变更仲裁请求、现场清点资产等原因,目前尚未组织第二次开庭。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完成情况:灵山景区诉讼案件于2023年12月12日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结果为: (1)《灵山旅游度假区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门头沟灵山旅游度假区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于2020年4月1日解除; (2)门头沟区政府、京西山水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顺峰公司项目工程款4148187元; (3)门头沟区政府、京西山水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顺峰公司费用支出损失1956201元; (4)门头沟区政府、京西山水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顺峰公司合作开发费3402000元; (5)清水镇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顺峰公司1800000元; (6)顺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清水镇政府自2019年7月1日至2023年11月2日止的项目用地使用费及占用费3468859元。 案件受理费740138.58元,由顺峰公司负担680222.84元,由门头沟区政府、京西山水负担50377.03元,清水镇政府负担9538.71元。 反诉案件受理费76383.84元,由顺峰公司负担11938.83元,由清水镇政府负担64445.01元。 鉴定费120000元,由顺峰公司负担110285.75元,由门头沟区政府、京西山水负担8167.72元,由清水镇政府负担1546.53元。 关于清水镇政府反诉合作协议项下场地移交的问题,2023年11月2日的一审庭审过程中,经法庭询问双方项目移交情况,并将该日确认为移交之日,故清水镇政府当庭撤回了该项反诉请求。 2023年12月26日,顺峰公司提起上诉。截止目前,本案二审已开庭未出判决。 仲裁案件于2023年3月31日第一次开庭,目前,案涉各方已依据北京仲裁委要求完成现场资产清点工作,并向仲裁委重新明确各方仲裁请求。现等待仲裁委安排第二次开庭。 目前各方对本案一审结果非常满意,二审及仲裁结果尚不能预测。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数量指标。一是能够按照法律机构通知的次数准时参加庭审活动并可以按照法律机构要求的时间提交相应法律文书;二是能够按照区司法局及其他当事人的要求参加案件沟通会并可以按时提交相关法律意见、汇报材料等。 ②质量指标。诉讼案件已经取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最大限度的保障了门头沟区一方的合法权益。 ③进度指标。 ④成本指标。项目控制数171.58万元。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经济效益。 ②社会效益。 ③生态效益。 ④可持续影响。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对案件结果满意度:80%。 对中标律所服务过程中的法律文件满意度:80%。 4.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无。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请参考《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门财绩效〔2024〕39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对区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门财绩效〔2024〕65号)要求,将本部门本单位填报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电子版汇总到1个文件夹中,作为部门决算草案的附件,并随决算全部公开。 (注:一级预算部门“一、二、三”均公开;二级预算单位仅公开“三”。) 附件: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font face="仿宋_GB2312" >四、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font face="仿宋_GB2312"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font face="仿宋_GB2312"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
⠼font face="仿宋_GB2312" >七、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比照预算公开的内容格式)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名义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助市级部门做好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由市政府裁决的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本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监督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本区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本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共设8个内设机构,下设3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33名,实际31人;行政工人编制2人,实际2人;事业编制19名,实际18人;离退休人员52人,其中:离休1人,行政退休51人,事业退休0人;其他人员38人,其中:社会化用工10人。⠂༯span>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金额到分,加千分号,百分数留一位小数,以下同)
2023年度收、支总计27,214,991.31元,比上年减少88,554.57元,下降0.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7,214,991.31元,比上年减少24,843.95元,下降0.1⠼font face="仿宋_GB2312"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14,991.31元,占收入合计的100. 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事业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font face="仿宋_GB2312" >%;经营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其他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7,214,991.31元,比上年减少88,554.57元,下降0.3%,其中:基本支出19,590,215.65元,占支出合计的72.0%;项目支出7,624,775.66元,占支出合计的28.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支出合计的0.0%;经营支出0.00元,占支出合计的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支出合计的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214,991.31元,比上年减少88,554.57元,下降0.3%。主要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金”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14,991.31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26,355,985.02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5,006.29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2.9%;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4,000.00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6,355,985.02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672,859.57元,增长21.6%。其中:
“司法”(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6,355,985.02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672,859.57元,增长21.6%。主要原因:一是追加4个项目预算;二是新招录18名调解员追加其他人员工资;三是因调入公务员2人、新招录人员3人(公务员2人,事业人员1人)、社保基数调整、公务员职级晋升及发放取暖补贴等追加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775,006.29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09,825.09元,增长37.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款)2023年度决算613,400.49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8,219.29元,增长8.5%。主要原因:追加离退休人员取暖费。
“抚恤—死亡抚恤”(款)2023年度决算161,605.80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61,605.80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一名退休老干部去世追加抚恤金。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84,000.00元,比年初预算增加84,000.00元,增长100.0%。其中:
“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84,000.00元,比年初预算增加84,000.00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给全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损失,鉴于群众法律需求急剧增加,追加抢险救灾宣传项目预算。
4.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情况:(1)部门选择的重点项目金额需超部门项目总金额的50%;(2)涉及低收入帮扶、对口帮扶等事项的单位,相关项目必须列式。
村居法律顾问项目999,856.00元:用于安排为辖区村居委会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按要求与村居结对并定期、经常开展法律服务,通过担任村居公益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业务培训等服务支出。
普法和公共法律服务项目1,958,810.75元:一是用于支付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包括提供负责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法律咨询、公检法法律援助工作站刑事法律帮助值班以及法律援助案件代理等法律服务;二是法律宣传业务经费,包括深入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通过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充分发挥区法宣办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做好“12·4”国家宪法日活动策划实施,监督指导各单位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群众法治宣传教育知晓率、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市民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地区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
聘请专家和法律顾问项目1,219,150.00元,用于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分配使用、考核等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加强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支出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9,590,215.65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495,636.45元,增长14.6⠼font face="仿宋_GB2312"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17,183,933.26元,年初预算15,110,691.72元,增加2,073,241.54元, 主要原因:一是新招录18名调解员追加其他人员工资;二是因调入公务员2人、新招录人员3人(公务员2人,事业人员1人)、社保基数调整、公务员职级晋升及发放取暖补贴等追加人员经费; ⠂༯span>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1,617,775.10元,年初预算1,400,246.28元,增加217,528.82元, 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第四季度11家司法所公务公车调整至局机关管理,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二是公务员工资项目中“公务交通补贴”在账务系统中计入“商品和服务支出”项下“其他交通费用”科目中,商品和服务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788,507.29元,年初预算583,641.20元,增加204,866.09元, 主要原因:一是一名退休老干部去世追加去世抚恤金;二是因发放离退休人员取暖费追加离退休人员工资;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本部门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2023年度本部门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00元,增长0.0%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font face="仿宋_GB2312" >主要原因:本部门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font face="仿宋_GB2312" >,主要原因:本部门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span>⠼font face="仿宋_GB2312" >主要原因:本部门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主要原因:本部门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三)2023年度本部门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00元,增长0.0%⠼font face="仿宋_GB2312"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span>⠼/span>主要原因:本部门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font face="仿宋_GB2312" >主要原因:本部门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font face="仿宋_GB2312" >主要原因:本部门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主要原因:本部门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四)2023年度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7,624,775.66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471,048.21元,增长47.9%。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126,720.00元,年初预算126,72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无; ⠂༯span>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7,483,060.60元,年初预算5,012,007.45元,增加2,471,053.15元, 主要原因:2024年度追加5个项目,分别是:1.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项目75,000.00元;2.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项目200,000.00元;3.聘请法治研究机构担任门头沟区法治建设顾问项目500,000.00元;4.门头沟区案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1,715,800.00元;5.防汛抢险救灾—抢险救灾宣传84,000.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14,995.06元,年初预算15,000.00元,减少4.94元, 主要原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人民调解项目中“医疗费补助”科目结余4.94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本部门本年度无此支出。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门头沟区司法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单位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个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1,840.02元,比年初预算116,256.00元,减少74,415.98.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3年度决算数0.00元,比年初预算数0.00元,增加0.00元。主要增(减)原因:本单位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23年度决算数0.00元,比年初预算数8,256.00元,增加0.00元,主要增(减)原因:本单位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度决算数41,840.02元,比年初预算数108,000.00元,减少66,159.98元,主要减少原因: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相关费用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0.00元,比年初预算数0.00元,增加(减少)0.00元。主要增(减)原因本单位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41,840.02元,年初预算数108,000.00元,减少66,159.98元,主要减少原因: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0元,公务用车维修18,183.00元,公务用车保险18,157.02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5,500.00元。
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461.18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617,775.10元,比上年减少149,586.48元,减少原因:按照“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总体要求,压缩经费开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8,915.0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0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94,855.02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12,55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1⠼font face="仿宋_GB2312"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6,75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
四、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总额6,093,793.75元,主要包括村居公益法律服务项目、普法和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聘请法治研究机构担任门头沟区法治建设顾问项目、门头沟区案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聘请法律顾问项目等项目支出。 ⠂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固定资产年末数总额2,105,003.78元,其中:房屋面积2055平方米,890,000.00元;汽车17辆,2,982,156.70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
本单位本年度无此项目。
七、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 ⠼font face="仿宋_GB2312" >7.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各部门/单位应增加本年使用的所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的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span>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情况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名义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助市级部门做好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由市政府裁决的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本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监督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本区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本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共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法治审核监督科、基层建设和矫正帮教科、普法和公共法律服务科、法律服务监督管理科、依法治区办秘书科、政工科。下设3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区阳光中途之家、区法律援助中心、行政复议调解事务中心。
3.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统筹,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
一是发挥区委依法治区办作用;二是压紧压实“关键少数责任”;三是狠抓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四是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破题见效。
(二)提质效,强化优质法治供给
一是依法推进合法性审查;二是做好法律顾问工作;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四是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三)为民生,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是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落实;二是优化村居公益法律服务工作;三是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四是深入落实便民服务举措;五是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法治保障。
(四)护平安,助力维护区域安全稳定
一是强化灾后重建法治保障;二是严格律师队伍监督管理;三是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四是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五是推动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六是有效提升司法所建设规范化。
(五)强锻炼,持续加强司法行政铁军建设
一是积极开展主题教育;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培养;三是持续筑牢工作基础。
4.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序号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1 |
村居公益法律服务对象村居(民)满意度 |
≥ |
90 |
% |
9 |
2 |
法律援助率 |
= |
100 |
% |
8 |
3 |
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教育帮扶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
定性 |
优良 |
|
9 |
4 |
法律宣传知晓度 |
定性 |
优良 |
|
9 |
5 |
依法行政水平 |
定性 |
优良 |
|
9 |
6 |
保证机关正常运行 |
= |
100 |
% |
8 |
7 |
法律援助民事案件 |
≥ |
170 |
件 |
8 |
8 |
开展依法行政培训班次数 |
= |
2 |
次 |
8 |
9 |
法律援助刑事值班次 |
≥ |
160 |
次 |
8 |
10 |
法律援助刑事案件 |
≥ |
130 |
件 |
8 |
11 |
法律援助来电来访次数 |
≥ |
930 |
次 |
8 |
12 |
服务村居数量 |
= |
304 |
个 |
8 |
13 |
村居顾问入村居开展法律服务次数 |
≥ |
3648 |
次 |
8 |
(二)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年预算数2735.37万元,其中:基本支1959.02万元,占比71.6%;项目支出776.35万元,占比28.4%;其他支出0.00万元,占比0.0%。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预算资金总体支出272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9.02万元,占比72.0%;项目支出762.48万元,占比28.0%;其他支出0.00万元,占比0.0%。部门预算执行率为99.5%。(支出数按照年底收回节约前的实际支出数填列)。⠂ ⠂ ⠂ ⠂ ⠂ ⠂ ⠂ ⠂ ⠂ ⠂ ⠂ ⠂ ⠼/span>
2023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为13.87万元,全年支出预算数为2721.50万元,资金结转结余率为0.5%;2022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为32.15万元,全年支出预算数为2730.35万元,资金结转结余率为0.9%;2023年度部门结转结余率较上一年下降了0.4%。
(三)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产出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
序号 |
三级指标 |
计划值 |
完成值 |
偏差原因 |
1 |
担任区政府及全区各部门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律所数量 |
10家 |
9家 |
下半年,统一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并轨,聘任9家律所担任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 |
2 |
法律援助率 |
100% |
100% |
无 |
3 |
开展服务次数 |
≥3648 |
≥3648 |
无 |
4 |
法律讲座或法律宣传活动次数: |
≥1216次 |
≥1216次 |
无 |
5 |
服务村居数量 |
304个 |
304个 |
无 |
6 |
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人数 |
0 |
0 |
无 |
7 |
支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社区矫正移动执法终端流量费数量 |
19台 |
19台 |
无 |
8 |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率 |
100% |
100% |
无 |
9 |
社区矫正对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率 |
100% |
100% |
无 |
(2)产出质量
序号 |
绩效指标 |
计划值 |
完成值 |
偏差原因 |
1 |
村居公益法律服务覆盖率 |
100% |
100% |
无 |
(3)产出进度
序号 |
绩效指标 |
计划值 |
完成值 |
偏差原因 |
1 |
补贴资金发放及时性 |
按文件要求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
按文件要求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
无 |
(4)产出成本
序号 |
绩效指标 |
计划值 |
完成值 |
偏差原因 |
1 |
预算控制数 |
27353684.50 |
27214991.31 |
|
2.效果实现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不涉及。
(2)社会效益
①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教育帮扶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②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③群众法治宣传教育知晓率、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市民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地区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通过对全区弱势群体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节约成本和缩短结案周期,解决纠纷,使得弱势群体得到法律援助保障。
(3)环境效益
不涉及。
(4)可持续影响
不涉及。
(5)服务对象满意度
序号 |
绩效指标 |
计划值 |
完成值 |
偏差原因 |
1 |
村民(居)对法律顾问满意度 |
90%以上 |
90%以上 |
无 |
2 |
对案件结果满意度 |
80% |
80% |
|
3 |
对中标律所服务过程中的法律文件满意度 |
80% |
80% |
|
(四)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1.财务管理
司法局本级部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财务人员采取明确、合理的职责分工,出纳与会计人员既分工合作又相互制约。职工报销费用执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做到出纳、预算会计、财务负责人、主管领导等多级审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及时了解固定资产状况,准确掌握固定资产的数量,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我单位在2023年对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同时结合单位实际,对资产、预算、支出、政府采购等方面规定更加细化和更具可操作性,内控制度与单位业务实际结合,随时修改与完善;不定期开展会计人员学习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与素养,认真执行和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
2.资产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资产管理工作,首先从健全管理制度入手,目前本单位已逐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对实物资产的配置、入库领用、回收、处置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要求,并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实物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一人一物一码的制度要求,对资产进行重点、有效地管理;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同时以此为基础更好的配置资源,保证机关各项职能的履行。
3.绩效管理
(1)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情况
绩效目标方面:制定绩效目标编制管理要求,完成财政的绩效目标编报工作。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前期评审和预算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绩效跟踪方面:重点推进以预算部门为主体的绩效跟踪,加强项目预算执行,优化项目资金管理,促进绩效目标实现。
绩效评价方面:一是预算责任科室开展绩效评价,进一步落实支出责任。二是进一步拓展绩效评价管理模式,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三是加强对预算科室的政策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2)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14个,部门预算公开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4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的100%。
(3)绩效运行监控情况
2023年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14个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运行监控,占部门项目总数的100.0%,涉及资金758.92万元。
(4)绩效自评情况
2024年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3年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自评,评价项目14个,涉及金额758.92万元。
(五)总体评价结论
1.评价得分情况
请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中的得分情况填写以下内容。
绩效自评总分:96分
绩效自评等级:优秀
四类评价等级:优秀(90(含)-100分)、良好80(含)-90分、一般60(含)-80分、较差60分以下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3.改进措施
无。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2024年,门头沟区司法局对2023年度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自评(包括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绩效自评项目、2023年度市对区转移支付绩效自评项目及2023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项目,请汇总填报),评价项目14个,涉及金额758.92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14个,评价得分在80-90分(含8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80分(含6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
(二)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门头沟区司法局案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内容:因门头沟灵山景区合作开发项目,2015年3月,门头沟区政府与顺峰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峰公司”)签订了《灵山旅游度假区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2016年4月15日,京西山水、清水镇政府、顺峰公司签订了《门头沟灵山旅游度假区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开发协议》),同日,顺峰公司与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门头沟文旅局、清水镇政府签订《灵山景区承包经营权及相关资产移交协议》(以下简称《资产移交协议》)。
2019年7月19日,门头沟文旅局致函顺峰公司,明确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原协议,要求协商解决彼此之间的一系列协议、合同,并希望就顺峰公司的前、后期的投入如何解决进行协商。各方委托审计公司核算灵山项目各项支出,后因双方就合同解除之后的损失承担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顺峰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并就《资产移交协议》项下权利义务,以北京文化、门头沟文旅局、清水镇政府为被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门头沟政府、清水镇政府、区文旅局、京西山水共同委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姜军、孙瑜律师代理上述诉讼及仲裁案件。
资金用途:用于支付上述灵山景区项目诉讼、仲裁案件律师代理费。
涉及范围:灵山景区项目诉讼一审律师代理费1,396,677.00元,二审不另行收取律师代理费;仲裁律师代理费319,123.00元。
(3)项目资金到位及执行情况
本项目预算总额171.58万元,其中:区级财政资金171.58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本项目全年共支出171.58万元,其中:区级财政资金支出171.58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00万元。
(4)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项目绩效目标:灵山景区诉讼仲裁案件中,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作为被告,面临大额赔偿问题。聘请专业律师团队旨在还原事实真相,明确各方责任,合理计算赔偿金额,在一定幅度内降低区政府赔偿金额。
绩效指标:法院生效文书或仲裁委生效文书中确定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赔偿金额与顺峰公司起诉/申请仲裁金额的差值。
(5)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规范、严格管理。各有关部门积极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并开展绩效监控与绩效评估工作。截止目前,本项目诉讼、仲裁案件进展良好,顺峰公司情绪平稳可控,没有激化矛盾倾向,暂时没有信访风险。
2.绩效自评结论
绩效自评总分:100分
绩效自评等级:(四类评价等级:90(含)-100分为优秀、80(含)-90分为良好、60(含)-8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灵山景区诉讼案件一审极大程度减轻了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及赔偿金额,顺峰公司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目前本案二审正在审理中。仲裁案件因各方变更仲裁请求、现场清点资产等原因,目前尚未组织第二次开庭。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完成情况:灵山景区诉讼案件于2023年12月12日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结果为:
(1)《灵山旅游度假区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门头沟灵山旅游度假区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于2020年4月1日解除;
(2)门头沟区政府、京西山水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顺峰公司项目工程款4148187元;
(3)门头沟区政府、京西山水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顺峰公司费用支出损失1956201元;
(4)门头沟区政府、京西山水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顺峰公司合作开发费3402000元;
(5)清水镇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顺峰公司1800000元;
(6)顺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清水镇政府自2019年7月1日至2023年11月2日止的项目用地使用费及占用费3468859元。
案件受理费740138.58元,由顺峰公司负担680222.84元,由门头沟区政府、京西山水负担50377.03元,清水镇政府负担9538.71元。
反诉案件受理费76383.84元,由顺峰公司负担11938.83元,由清水镇政府负担64445.01元。
鉴定费120000元,由顺峰公司负担110285.75元,由门头沟区政府、京西山水负担8167.72元,由清水镇政府负担1546.53元。
关于清水镇政府反诉合作协议项下场地移交的问题,2023年11月2日的一审庭审过程中,经法庭询问双方项目移交情况,并将该日确认为移交之日,故清水镇政府当庭撤回了该项反诉请求。
2023年12月26日,顺峰公司提起上诉。截止目前,本案二审已开庭未出判决。
仲裁案件于2023年3月31日第一次开庭,目前,案涉各方已依据北京仲裁委要求完成现场资产清点工作,并向仲裁委重新明确各方仲裁请求。现等待仲裁委安排第二次开庭。
目前各方对本案一审结果非常满意,二审及仲裁结果尚不能预测。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数量指标。一是能够按照法律机构通知的次数准时参加庭审活动并可以按照法律机构要求的时间提交相应法律文书;二是能够按照区司法局及其他当事人的要求参加案件沟通会并可以按时提交相关法律意见、汇报材料等。
②质量指标。诉讼案件已经取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最大限度的保障了门头沟区一方的合法权益。
③进度指标。
④成本指标。项目控制数171.58万元。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经济效益。
②社会效益。
③生态效益。
④可持续影响。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对案件结果满意度:80%。
对中标律所服务过程中的法律文件满意度:80%。
4.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无。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请参考《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门财绩效〔2024〕39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对区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门财绩效〔2024〕65号)要求,将本部门本单位填报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电子版汇总到1个文件夹中,作为部门决算草案的附件,并随决算全部公开。
(注:一级预算部门“一、二、三”均公开;二级预算单位仅公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