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打印本页
字号: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法制办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bjmtg.gov.cn/)上可查看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电话:69843642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51日起我办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指派了2名同志负责此工作,设立了一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08年底,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等工作均得到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办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5.6%;法规文件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2%;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5.6%;业务动态类信息1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6.8%

公开的信息内容包括我办的职责内容、机构设置、领导介绍;我办开展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03年以来的工作规划情况,业务培训情况和由我办统计的全区行政处罚情况。

通过上述信息的公开,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了解到我办的职责、计划和工作开展情况,为他们有效监督和提出建议提供了基础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起到了法律宣传教育作用。

上述信息我办都是在网络上进行公开的,为方便到信息申请受理点查询公开信息的公众,我办也提供上述信息的纸质版本。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办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数目共48条,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年度总结,行政复议受理结果以及对我办监督对象的评价考核。

2008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未发生因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案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办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一是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人员安排和工作分配方面有待调整,应扩大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范围,使每一信息产生点的负责人员都有权限报送信息,保障信息及时公开;二是工作制度有待完善,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我办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做到及时、准确公开信息,依法受理公众的信息公开申请。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