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2018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全文包括2018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不足及2018年工作重点,以及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含不予公开、收费及减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门头沟区政府网站(http://www.bjmtg.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联系(地址: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邮编:102300;联系电话:69842571;电子邮箱:bjmtgsww@126.com)。
一、概述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间我委开展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门头沟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门政办发〔2018〕39号)相关部署,我委认真组织落实,明确分管办公室的副职领导牵头负责,具体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性,扩大信息发布量,明确了各科室月度发布信息任务数,在单位网站上实时发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定期更新机构信息、政策法规、政务公开、办事指南等栏目,全方位展示商务工作动态。截至2018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信息公开数据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件。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件。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2件。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2件。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04件;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35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申请情况
本单位申请总数为0件。
2.答复情况
本单位答复数为0件。
(三)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1.行政复议。
本单位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2.行政诉讼。
本单位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3.举报。
本单位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
三、存在的不足及2019年重点工作
(一)存在的不足。
一是专业人员不足,受编制及工作量影响,无法配齐专职信息公开人员。
二是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兼职人员在工作熟练程度、业务理解水平上还需加大培训力度。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进一步强化兼职人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积极参加区里组织的相关培训,充分研读信息公开相关政策要求,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能力。
2.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按照全区部署和要求,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商务信息公开的力度。
3.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及商务微信公众号,丰富公开形式,落实好信息公开任务要求,全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确保该公开信息及时公开。
附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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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区商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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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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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区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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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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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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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0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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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