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

索 引 号:11J030/ZK-2022-000065

公开责任部门:区园林绿化局

信息名称:2021年度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本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2-08-10 14:56

发布日期:2022-08-10 14:56

内容概述:2021年度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本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1年度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本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

七、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比照预算公开的内容格式)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门头沟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简称区园林绿化局)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北京市门头沟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绿化办)牌子。

第三条 区园林绿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园林绿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区园林绿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园林绿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本区园林绿化生态保护修复、城乡绿化美化和植树造林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园林绿化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贯彻落实北京市防沙治沙规划和建设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开展本区森林、湿地、草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本区林业和湿地生态补偿工作。

(三)负责本区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本区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本区林地管理,拟定本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湿地生态保护工作,拟订本区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本区湿地的开发和利用。组织指导本区林木、绿地、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四)贯彻执行北京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北京市公园、绿地、森林、湿地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贯彻落实北京市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区级(含)以上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负责本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区公园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本区公园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公园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区公园、绿地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

(六)负责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本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组织、指导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

(七)负责监督管理本区自然保护地。拟订本区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本区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承担本区世界自然遗产申报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本区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负责本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本区园林绿化改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集体林权制度,负责拟定本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本区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本区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九)贯彻落实北京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执行相关发展规划。负责本区林果、花卉、蜂蚕、森林资源利用等行业管理。负责本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本区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组织、指导本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本区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本区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本区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本区林业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本区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一)依法负责本区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本区森林公安队伍,查处破坏本区森林资源的案件。负责本区园林绿化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本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本区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本区国有林场开展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本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三)拟订本区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负责本区园林绿化信息化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区林业碳汇工作。承担本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负责本区园林绿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首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组织协调本区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园林绿化局要切实加大本区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首都西部生态安全。加快建立本区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本区相关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共设10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35名,实际36人;离退休人51人,其中:离休5人,行政退休46人;其他人员1人,其中:社会化用工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金额到分,加千分号,百分数留一位小数,以下同)

2021年度收、总计400,219,192.94元,比上年减少25,212,839.35元,下降5.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81,979,792.31元,比上年减少67,310,704.44元,下降1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569,020.82元,占收入合计的81.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53,410,771.49元,占收入合计的18.9%。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78,469,992.28元,比上年减少497,983.91元,下降0.01%,其中:基本支出14,128,746.47元,占支出合计的5.1%;项目支出264,341,245.81元,占支出合计的94.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328,202,395.83元,比上年减少67,881,377.77元,下降17.1%。主要原因:2021年度市级专项减少,资金拨款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883,967.81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0,979.62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

农林水支出148,002,988.19,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8.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880,979.62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65,275.38元,增长9.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1,729,431.62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3,727.38元,增长0.01%。主要原因:增加退休人员2人。

抚恤”(款)2021年度决算151,548.00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51,548.00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去世人,抚恤金增加。

2、“农林水支出”2021年度决算148,002,988.19元,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3,680,665.13元,下降13.8%。其中:

“林业和草原”(款)2021年度决算148,002,988.19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3,680,665.13元,下降13.8%。主要原因:决算数据中包含上年结转资金支出和当年统筹资金项目支出。

3.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情况:

国有林场景观提升项目支出11,833,740.00元,主要用于西峰寺林场景观提升;

浅山区山坡台地造林工程(含拆迁腾退地)支出16,535,300.00元,主要用于该项目进度款支出;

2021年门头沟区森林健康经营林木抚育项目支出19,704,304.16元,主要用于我区8.8万亩森林健康经营抚育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051,500.00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100,051,500.00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00,051,500.00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00,051,500.00元,增长100.0%。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100,051,500.00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00,051,500.00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为年中追加资金,所以较年初预算增长100.0%。05

2、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情况:

门头沟区2018年浅山区荒山造林工程支出18,896,700.00元,主要用于该项目尾款支出;

门头沟区2020年浅山荒山造林工程支出7,148,300.00元,主要用于该项目进度款支出;

门头沟区2021年浅山荒山造林工程支出41,441,800.00元,高标准完成新一轮百万亩造林工程7335.89亩,涉及斋堂、妙峰山、潭柘寺镇,整体投入资金51,230,000.00元;

门头沟区永定河滨水森林公园工程支出24,828,000.00元,主要用于该项目进度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4,124,643.92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692,811.00元,减少24.9%。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11,534,164.17元,年初预算16,068,344.68元,减少4,534,180.51,主要原因:因森林公安转隶,人员经费自2021年2月起调整至区公安局,在职人员退休8人,同时年末增人增资进行调减工资福利支出资金额度;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707,126.63元,年初预算878,606.00元,减少171,479.37,主要原因:因森林公安转隶,公用经费调整至区公安局,并且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年末核减;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1,883,353.12元,年初预算1,870,504.24元,增加12,848.88,主要原因:退休去世人员增加。

4.其他资本性支出: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2021年本部门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三)2021年本部门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本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单位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0,500.25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29,122.00元,减少108,621.75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1年决算数0.00元,2020年年初预算数0.00元,无增减变化。

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

2.公务接待费

2021年决算数2,473.00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3,072.00元,减少599.00元,主要减原因为加强公务接待费的管理,强化节约型机关意识;

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项目检查、专家评审工作。公务接待10批次,公务接待8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决算数18,027.25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26,050.00元,减少108,022.75元,减原因严格局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00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元,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8,027.25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26,050.00元,减少108,022.75元,主要减原因车辆燃料费减少。

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0,000.00元,公务用车维修5,441.00元,公务用车保险2,586.25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00元。

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9,013.63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707,126.63元,比上年减少106,838.14元,减少原因:压缩行政经费,调整人员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固定资产年末数总额5,781,665.00元,其中:房屋面积2,354.30平方米,2,049,616.00元;汽车2辆,345,474.00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1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

本年无此项内容

、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园林绿化资源年度监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7条,“国家建立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制度,对全国森林资源现状及变化情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公布。”

第四部分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附件:2021年度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本级)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021年度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本级)项目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