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门头沟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门头沟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与意义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1.4 险情、灾情分级
1.5 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2.3 区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的设置及职责
2.4 单位组成
3 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3.2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3.3 预警级别
3.4 预警信息的发布、变更与解除
3.5 预警响应
3.6 预警响应的调整与结束
3.7 险情应对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送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4.4 应急处置流程
4.5 社会动员
4.6 信息发布
4.7 舆情引导
4.8 应急结束
5 恢复与重建
5.1 总结和评估
5.2 隐患排查
5.3 灾后选址和重建规划
5.4 抚恤和补助
5.5 社会救助
5.6 补偿措施
5.7 善后重建
6 应急保障
6.1 指挥系统专业技术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技术储备与物资保障
6.5 宣教、培训和演练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制定
7.2 预案修订
7.3 预案实施
8 附则
8.1 奖励和责任追究
9 附件
9.1 名词术语说明
9.2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目录
9.3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
9.4 各单位职责分工
9.5 地质灾害处置建议及救援力量与装备调度方案
9.6 突发地质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单位通讯录
1 总则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和防洪、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1 目的与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科技支撑”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体系,提升快速应急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开展救援工作,最大程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门头沟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应由门头沟区预防和处置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作用造成的有关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3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生命至上,科学救援,快速反应、安全高效,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坚持以防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从源头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重大风险。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应急工作机制,按照灾害等级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高效应对。
坚持群专结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网覆盖广、灾害发现早、报告快的优势,积极推进群测群防信息网和专业监测网的有效融合,发挥“人防”、“技防”互补互馈的监测预警优势。
1.4 险情、灾情分级
1.4.1险情分级
为应对可能因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情况开展险情处置工作,按照威胁人员生命、潜在经济损失的大小,地质灾害险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
(2)重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
(3)较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
(4)一般: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
1.4.2灾情分级
按照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地质灾害灾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
(2)重大: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
(3)较大: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
(4)一般: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预案体系
本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和区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和工作职责制定的部门预案(方案),受突发地质灾害影响的镇(街道)和村(社区)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以及各级应急预案配套的支撑性文件组成。区规划自然资源、气象、水务、交通、文旅、教育、住建、民政、体育等部门和受突发地质灾害影响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制定有针对性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方案。当在可能受突发地质灾害影响的地点举办大型会展、文体活动时,主办单位应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统一指挥应对本区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工作,调集救援力量、医疗队伍、专业队伍、救灾物资,协调驻区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在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全力做好本区较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区防指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指导各有关单位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
(4)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展态势的综合研判,承担全区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的救援和指挥工作;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做好较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救援和指挥处置工作;
(5)负责组织、指挥、调度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调配抢险救援应急物资;
(6)负责组织本区突发地质灾害信息的对外发布;
(7)组建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专家队伍,为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
(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防汛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分别担任,区防汛办执行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区防汛办的主要职责: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办公室、各镇(街道)及管委会防汛分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本预案)编制,组织协调本区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会商,收集汇总突发地质灾害的灾情、险情及有关信息,提出预警响应启动建议,为区防指决策提供服务;完成区防指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区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的设置及职责
区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灾专指”):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牵头组建,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区地灾专指的成员单位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确定,并在区地灾专指防汛应急预案中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
区地灾专指的职责:负责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本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应急调查和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指导相关镇(街道)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及预防行动工作;组织对威胁险村险户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排查、调查、监测和治理等工作;指导各部门、各镇(街道)依据工作职责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工作;会同区气象、应急等部门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配合各镇(街道)政府、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挥部、相关单位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应对部署、灾害调查等情况;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单位组成
区突发地质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相关单位主要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委社会工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公路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体育局、区地震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气象局、区商务局、区供电公司、京能集团、中铁京西公司、区红十字会、各镇(街道)及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4)
3 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区地灾专指(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会同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建设并维护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网络,组织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调查和巡查,及时向受威胁村民发放明白卡,汇总险情、灾情并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报告;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编制完善地质灾害风险分布图,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并根据险情变化提出应急对策。
相关镇(街道)负责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的巡查、排查,根据险情变化提出应急对策,及时处置突发险情并向区防指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
3.2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3.2.1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区应急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区气象局、区水务局等区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镇(街道)要密切合作,通过互联互通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3.2.2 区气象局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做好分区域的精细化预报预警服务。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区气象局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预报预警工作和中长期趋势预测,充分利用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网络掌握地质灾害信息,预测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时间、范围等,将预报预警结果通知相关镇(街道),并及时报告区应急办和区防汛办(区应急管理局)。
3.2.3 各相关镇(街道)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积极落实“七包七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机制,为群测群防员配备高音喇叭、鸣锣吹哨、手摇警报器等必要器材,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简易监测;进一步加强山区突发地质灾害预警,提高预警会商能力。
3.3 预警级别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级别的确定。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示。
蓝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有一定风险。
黄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风险较高。
橙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风险高。
红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风险很高。
3.4 预警信息的发布、变更与解除
3.4.1 在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蓝色预警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会同区气象局发布、变更或解除;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警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商请区防汛办后,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按程序发布、变更或解除。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红色预警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商请区防汛办,由区防汛办分别报区防指执行副总指挥、总指挥批准后,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发布、变更或解除。
在非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的发布、变更和解除,按照《门头沟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4.2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负责按规定向市级有关部门上报备案。
3.4.3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与区气象局根据前期降雨量、未来24小时预报降雨量和发布的预警情况,联合开展本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
3.4.4 需要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由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按规定统一对外发布。
3.4.5 区各防汛专项分指、各镇(街道/管委)分指及有关单位按要求在发布预警信息后,向区防汛办、区相关部门和市级相关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3.4.6 对于可能影响本区以外其他地区的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和区气象局负责,将其他地区预警建议的有关信息报至市级主管部门或其他地区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其他地区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安排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工作。
3.5 预警响应
区防指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发展态势及危害程度,视情启动对应的预警响应,从低到高划分为地质灾害蓝色(Ⅳ级)预警响应、地质灾害黄色(Ⅲ级)预警响应、地质灾害橙色(Ⅱ级)预警响应和地质灾害红色(Ⅰ级)预警响应。
预警响应启动后,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未发生时,各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和有关单位根据预案进入临战状态,做好响应行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和成员单位立即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预警响应由区防指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汛办发布。其中:地质灾害蓝色(Ⅳ级)预警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汛办主任或执行副主任批准,地质灾害黄色(Ⅲ级)预警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指执行副总指挥或区防汛办主任批准,地质灾害橙色(Ⅱ级)预警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执行副总指挥批准,地质灾害红色(Ⅰ级)预警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指总指挥批准。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预警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预警响应等级。
当区防指没有启动预警响应时,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可根据所辖行业、区域情况自主启动和结束预警响应,并报区防汛办备案。
启动预警响应时,各相关单位按照预警响应指令和预警响应措施开展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预警响应指令是预警响应启动后立即开展的、必须完成的、分级执行的措施,预警响应措施是预警响应全过程采取的措施及常态化开展的工作。
3.5.1 地质灾害预警响应指令
(1)地质灾害蓝色(Ⅳ级)预警响应指令清单:
序号 |
部 门 |
指 令 清 单 |
时 限 |
1 |
区气象部门 |
严密监测天气变化情况,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
全过程 |
2 |
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 |
1.会同气象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开展会商研判,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准备 |
全过程 |
2.发布地质灾害安全提示信息(一般性信息、全网信息) |
预警发布之后4小时内完成 |
||
3.组织应急调查队做好应急调查准备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出发 |
||
3 |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通知预警区域内的在建(涉山涉水、有深基坑或高堆土)工地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4 |
区文化和旅游部门 |
1.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景区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2.封闭景区的地质灾害隐点,并派专人加强巡查检查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
3.在地质灾害隐点设置警示标识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
4.通知预警区域内的民宿及民俗户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
5.发布山区景区安全出行提示信息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
5 |
区交通部门 |
1.督促协调有关单位通过公路电子显示屏发布山区交通安全出行提示信息 |
全过程 |
2.通知本区公交运营企业做好山区公交线路运营安全管控,必要时采取区间运营、停驶等临时措施,及时停运危险山区公交线路。组织公交运力及时疏散预警区域内的滞留人员 |
全过程 |
||
6 |
区公路部门 |
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做好道路险情处置准备 |
全过程 |
7 |
区教育部门 |
1.通知山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学校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2.通知学校停止预警区域内的研学、实践等户外活动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
8 |
区体育部门 |
通知预警区域内的探险、山野骑行、徒步、穿越等户外赛事活动暂停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9 |
区民政部门 |
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10 |
区应急管理部门 |
组织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准备 |
全过程 |
11 |
区消防救援 支队 |
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准备 |
全过程 |
12 |
区委宣传部门 |
组织区属媒体实时播报预报预警、安全提示等信息。 |
全过程 |
13 |
区武装部门 |
组织驻区部队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救援准备 |
全过程 |
14 |
区园林绿化部门 |
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公园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15 |
各镇(街道) |
1.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村庄、居委会等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2.派出包村干部进村入户,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
3.派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开展巡查防控 |
全过程 |
||
4.组织落实应急抢险队伍、物资,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
预警发布之后1小时内完成 |
||
5.落实专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盯防盯守 |
预警发布之后1小时内完成 |
||
6.做好山洪泥石流沟道、野山野沟、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山涉水景区的人员管控、疏散、撤离工作 |
全过程 |
||
7.加强山区民宿、民俗户的人员管控,直至关停 |
全过程 |
||
8.暂停地质灾害影响区域内的“自驾游”“老年团”“野外露营”人员劝阻和疏散撤离,避免散客、驴友进山入沟 |
全过程 |
||
9.做好山区人员应急避险转移准备,及时启动避难场所,视情启动转移避险安置 |
全过程 |
||
10.暂停地质灾害影响区域内的所有户外商业、文化、体育、休闲、游园等活动,疏散人员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序号 |
部 门 |
指 令 清 单 |
时 限 |
1 |
区气象部门 |
严密监测天气变化情况,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
全过程 |
2 |
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 |
1.会同气象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开展会商研判,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升(降)级发布准备 |
全过程 |
2.发布地质灾害安全提示信息(一般性信息、全网信息)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
3.组织应急调查队赴相关镇(街道)备勤 |
预警发布之后1小时内出发 |
||
4.指导山区人员避险转移 |
全过程 |
||
3 |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通知预警区域内的在建工地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停止施工 |
全过程 |
4 |
区文化旅游部门 |
1.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区域内的景区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关闭地质灾害隐患类景区,加强普通涉山涉水类景区的巡查检查 |
全过程 |
2.通知预警区域内的民宿、民俗户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预警区域内的民宿、民俗户暂停营业 |
全过程 |
||
3.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景区做好游客安全提示、管控、疏散、撤离工作 |
全过程 |
||
4.暂停预警区域内的所有文艺演出、文化活动、游园会等户外文旅活动,做好活动现场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
预警发布之后1小时内出发 |
||
5.通知旅行社暂停组织团队到预警区域内的景区旅游 |
全过程 |
||
6.发布地质灾害类景区关闭和安全出行提示信息 |
全过程 |
||
5 |
区交通部门 |
1.督促协调有关单位通过公路电子显示屏发布山区交通安全出行提示信息 |
全过程 |
2.通知本区公交运营企业做好山区公交线路运营安全管控,必要时采取区间行驶、停驶等临时措施,及时停运危险区域的公交线路。组织公交运力及时疏散危险区域内的滞留人员 |
全过程 |
||
6 |
区公路部门 |
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做好道路险情处置准备,随时出发处置险情 |
全过程 |
7 |
区教育部门 |
1.通知山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学校暂停上学活动 |
预警发布之后1小时内完成 |
2.通知学校停止预警区域内的研学、实践等户外活动 |
预警发布之后1小时内完成 |
||
8 |
区体育部门 |
通知预警区域内的山区探险、山野骑行、徒步、穿越等户外赛事活动全部停止,做好活动现场人员的安全管控、疏散、撤离工作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9 |
区民政部门 |
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必要时及时组织人员避险转移 |
全过程 |
10 |
区应急管理部门 |
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准备 |
全过程 |
11 |
区消防救援 支队 |
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准备 |
全过程 |
12 |
区委宣传部门 |
组织区属媒体实时播报天气预报预警、安全提示等信息。 |
全过程 |
13 |
区武装部门 |
通知驻区部队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救援准备 |
全过程 |
14 |
区园林绿化部门 |
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公园暂停接待游客,做好游客安全提示、管控、疏散、撤离工作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15 |
各镇(街道) |
1.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村庄、居委会等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及时组织群众避险转移 |
预警发布之后1小时内完成 |
2.派出包村干部进村入户,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
3.派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加密巡查检查 |
全过程 |
||
4.通知应急抢险队伍备好设备物资,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
预警发布之后1小时内完成 |
||
5.落实专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盯防盯守,封闭山洪泥石流沟道 |
预警发布之后1小时内完成 |
||
6.做好山洪泥石流沟道、野山野沟、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山涉水景区的人员管控、疏散、撤离工作 |
全过程 |
||
7.加强山区民宿、民俗户的人员管控,必要时关停民宿、民俗户 |
全过程 |
||
8.停止地质灾害影响区域内的“自驾游”“老年团”“野外露营”等活动,劝阻和疏散撤离游客、散客及露营人员等户外活动人员 |
全过程 |
||
9.做好山区人员应急避险转移准备,及时启动避难场所,适时组织人员转移避险 |
全过程 |
||
10.停止地质灾害影响区域内的所有户外商业、文化、体育、休闲、游园等活动,及时疏散人员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3)地质灾害橙色(Ⅱ级)预警响应指令清单:
在地质灾害黄色(Ⅲ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当发布地质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时,即气象因素致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高,通常具有突发性强、不确定性大、叠加性强、破坏性大等特点,按照极端天气风险防范应对措施,在黄色(Ⅲ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序号 |
部 门 |
指 令 清 单 |
时 限 |
1 |
区气象部门 |
严密监测天气变化情况,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
全过程 |
2 |
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 |
1.会同气象部门加密监测气象变化,加密会商研判,随时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升(降)级发布准备 |
全过程 |
2.发布地质灾害安全提示信息(一般性信息、全网信息)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
3.组织应急调查队赴相关镇(街道)备勤 |
预警发布之后1小时内出发 |
||
4.密切监测地质灾害隐患风险 |
全过程 |
||
5.指导山区人员避险转移 |
全过程 |
||
3 |
水务部门 |
1.及时发布山洪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
全过程 |
2.做好山洪泥石流灾害协同应急抢险准备 |
全过程 |
||
3.做好水库、闸坝以及发生地质灾害后出现的堰塞湖等的侦测监控 |
全过程 |
||
4.指导受山洪泥石流(以及可能出现的堰塞湖)等灾害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 |
全过程 |
||
4 |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通知预警区域内在建工地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应对措施,及时停止施工 |
全过程 |
5 |
区文化旅游部门 |
1.通知预警区域内的景区加强防范应对措施,关闭所有山区景区及非山区景区中的涉山涉水类景区 |
全过程 |
2.通知预警区域内的所有民宿、民俗户暂停营业 |
全过程 |
||
3.通知预警区域内的景区、民宿、民俗户开展游客疏散、撤离,并做好统计与救援指导、协调工作 |
全过程 |
||
4.停止预警区域内的所有文艺演出、文化活动、游园会等户外文旅相关活动,做好活动现场人员管控、疏散、撤离工作 |
预警发布之后1小时内出发 |
||
5.通知旅行社暂停组织团队到预警区域内的景区旅游 |
全过程 |
||
6.发布预警区域内的景区关闭和安全出行提示信息 |
全过程 |
||
6 |
区交通部门 |
1.督促有关单位通过公路电子显示屏发布山区交通安全出行提示信息 |
全过程 |
2.通知本区所有公交运营企业做好山区公交线路运营安全管控,必要时采取区间运营、停驶等临时措施,及时停运危险山区公交线路。组织公交运力及时疏散预警区域滞留人员 |
全过程 |
||
7 |
区公路部门 |
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做好道路险情处置准备,随时出发处置险情 |
全过程 |
8 |
区教育部门 |
1.通知预警区域内的学校停止上学活动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2.通知学校停止预警区域内的研学、实践等户外活动,已在预警区域内开展活动的师生立即有序安全撤出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
9 |
区体育部门 |
通知预警区域内的山区探险、山野骑行、徒步、穿越等户外赛事活动全部停止,立即组织活动现场人员疏散、撤离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10 |
区民政部门 |
通知预警区域内的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等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开展人员避险转移 |
全过程 |
11 |
区应急管理部门 |
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准备 |
全过程 |
12 |
区消防救援 支队 |
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准备 |
全过程 |
13 |
区武装部门 |
通知驻区部队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救援准备 |
全过程 |
14 |
区委宣传部门 |
组织区属媒体实时播报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安全提示等信息 |
全过程 |
15 |
区园林绿化部门 |
通知预警区域内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停止接待游客,立即组织游客疏散、撤离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16 |
各镇(街道) |
1.通知预警区域内的村庄、居委会等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应对措施,提前组织群众避险转移 |
预警发布之后1小时内完成 |
2.派出包村干部进村入户,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
3.派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加密巡查防控 |
全过程 |
||
4.通知应急抢险队伍备足抢险设备物资,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
预警发布之后1小时内完成 |
||
5.落实专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盯防,对山洪泥石流沟道进行封闭 |
预警发布之后1小时内完成 |
||
6.组织山洪泥石流沟道、野山野沟、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山涉水景区等重点部位的人员立即疏散撤离 |
全过程 |
||
7.及时关停辖区预警区域内的民宿、民俗户,及时组织游客安全避险转移 |
全过程 |
||
8.停止预警区域内的“自驾游”“老年团”“野外露营”等户外活动,劝阻和疏散撤离游客、散客及露营人员等户外活动人员 |
全过程 |
||
9.做好山区人员应急避险转移准备,启动应急避险场所,有序开展群众转移避险安置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
10.停止预警区域内的所有户外商业、文化、体育、休闲、游园等活动,疏散人员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序号 |
部 门 |
指 令 清 单 |
时 限 |
1 |
区气象部门 |
严密监测天气变化情况,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气象预报预警 |
全过程 |
2 |
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 |
1.会同气象部门加密监测气象变化,加密会商研判,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降级发布准备 |
全过程 |
2.发布地质灾害安全提示信息(一般性信息、全网信息)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
3.增派应急调查队人员加密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 |
预警发布之后1小时内出发 |
||
4.严密监测地质灾害隐患风险 |
全过程 |
||
5.指导山区人员避险转移 |
全过程 |
||
3 |
水务部门 |
1.及时发布山洪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
全过程 |
2.做好山洪泥石流灾害协同应急抢险准备 |
全过程 |
||
3.做好水库、闸坝以及发生地质灾害后出现的堰塞湖等的侦测监控 |
全过程 |
||
4.指导受山洪泥石流(以及可能出现的堰塞湖)等灾害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 |
全过程 |
||
4 |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通知预警区域内的在建工地停止施工 |
预警发布之后1小时内完成 |
5 |
区文化旅游部门 |
1.通知预警区域内的景区立即关闭, |
预警发布之后1小时内完成 |
2.通知预警区域内的民宿、民俗户暂停营业 |
预警发布之后1小时内完成 |
||
3.通知预警区域内的景区、民宿、民俗户开展游客疏散、撤离,并做好统计、救援指导和协调工作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
4.停止预警区域内的所有文艺演出、文化活动、游园会等所有户外活动,立即组织现场人员疏散、撤离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出发 |
||
5.通知旅行社暂停组织团队到预警区域的景区旅游 |
全过程 |
||
6.发布预警区域内的景区关闭和安全出行提示信息 |
全过程 |
||
6 |
区交通部门 |
1.督促有关单位通过公路电子显示屏、公交车显示屏等媒介发布山区交通安全出行提示信息 |
全过程 |
2.通知本区所有公交运营企业做好山区公交线路运营安全管控,合理安排山区交通运力保障,及时停运危险山区公交线路。组织公交运力及时疏散预警区域内的滞留人员 |
全过程 |
||
7 |
区公路部门 |
1.增加应急抢险队伍,备足道路抢险设备装备,做好随时处置险情各项准备 |
全过程 |
2.组织对重点路段巡查封控 |
|
||
8 |
区教育部门 |
1.通知预警区域内的学校停止上学活动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2.通知学校停止预警区域内的研学、实践等户外活动,已在预警区域内开展活动的师生立即有序安全撤出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
9 |
区体育部门 |
通知预警区域内的山区探险、山野骑行、徒步、穿越等户外赛事活动立即停止,立即组织人员迅速安全撤离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10 |
区民政部门 |
通知预警区域内的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等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开展人员避险转移 |
全过程 |
11 |
区应急管理部门 |
组织协调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准备 |
全过程 |
12 |
区消防救援 支队 |
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准备 |
全过程 |
13 |
区武装部门 |
通知驻区部队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救援准备 |
全过程 |
14 |
区委宣传部门 |
组织区属媒体实时播报预报预警信息、安全提示等信息 |
全过程 |
15 |
区园林绿化部门 |
通知预警区域内的公园停止接待游客,立即组织游客疏散、撤离 |
预警发布之后1小时内完成 |
16 |
各镇(街道) |
1.通知预警区域内的村庄、居委会等加强地质灾害应对措施,提前组织群众避险转移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2.派出包村干部进村入户,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
预警发布之后2小时内完成 |
||
3.派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加密巡查防控 |
全过程 |
||
4.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备足抢险设备物资,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
预警发布之后1小时内完成 |
||
5.落实专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盯防,对山洪泥石流沟道进行封闭 |
预警发布之后1小时内完成 |
||
6.组织山洪泥石流沟道、野山野沟、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山涉水景区等重点部位的人员立即疏散撤离 |
全过程 |
||
7.关停预警区域内的民宿、民俗户,组织游客安全避险转移 |
全过程 |
||
8.停止预警区域内的“自驾游”“老年团”“野外露营”等活动,劝阻和撤离游客、散客及露营人员等所有户外活动人员 |
全过程 |
||
9.做好预警区域内的人员应急避险转移准备,启动应急避险场所,安全、有序、快速开展群众转移避险安置 |
全过程 |
||
10.停止预警区域内的所有户外商业、文化、体育、休闲、游园等活动,快速撤离人员 |
全过程 |
3.5.2
地质灾害预警响应措施
各相关单位在执行指令清单的基础上,还需结合实际,落实如下措施:
(1)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
①根据不同预警响应级别,区地灾专指副指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分管负责同志)、指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区防指副总指挥(主管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的副区长)坐镇指挥。
②指导相关镇(街道)开展预警响应、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等工作。
③加强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实时分析地质灾害风险,及时开展应急调查,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④会同区气象、水务、应急等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研判会商。
⑤组织做好汛期值班值守、督查检查等工作。
(2)区气象部门
①加强分区预报预警和重要区域预报预警,提高时效性、精细度。
②加强信息共享,提供实时气象服务。
③组织做好值班值守等工作。
④加强气象信息发布,加强正面宣传,及时向社会公众解读气象情况,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舆情。
(3)区水务部门
①提前开展水库、河道等预泄腾容。
②加强山洪沟道监测。
③提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部位预置抢险力量、物资。
④做好值班值守、督查检查等工作。
⑤做好防御山洪灾害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
⑥强化舆情引导,加强正面宣传,针对不实传闻主动发声。
(4)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①提前分析研判山区在建工程、城镇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等安全风险隐患。
②提前预置抢险队伍、物资。
③做好汛期值班值守、督查检查等工作。
④强化舆情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5)区文化旅游部门
①加强预警区域内的景区、民宿、民俗户的检查。
②指导旅行社做好预警区域内的景区旅游安全管理等工作。
③做好值班值守、督查检查等工作。
④强化舆情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⑤按预警要求及时督促停止预警区域内的户外文化活动、文艺演出等活动。
(6)区交通部门
①保障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维护客、货运输市场秩序,及时调配公交运力疏散预警区域内的滞留人员。
②提前预置各类抢险队伍、物资。
③全面发布山区交通安全出行提示信息。
④做好值班值守、督查检查,组织做好道路交通险情的应急抢险等工作。
⑤强化舆情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7)区公路部门
①加强预警区域内的山区公路的巡查检查。
②提前预置各类抢险队伍、物资。
③做好山区公路沿线塌方等险情的处置。
④组织做好汛期值班值守、督查检查、应急抢险等工作。
⑤强化舆情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8)区教育部门
①加强对山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等的检查。
②做好值班值守、督查检查等工作。
③加强师生的地质灾害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培训和演练。
④强化舆情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9)区体育部门
①加强对山区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督检查。
②督促各体育协会等落实山区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对措施。
③加强对群众自发组织的山区户外探险、骑行、徒步、穿越等活动的监测、引导,提醒做好安全防范。
④组织做好值班值守、督查检查等工作。
(10)区民政部门
①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等的检查。
②做好值班值守、督查检查等工作。
(11)区应急管理部门
①做好值班值守、督查检查等工作。
②强化舆情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2)区消防救援支队
①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排查等工作。
②强化舆情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3)区公安部门(含交管部门)
①维护社会秩序,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②加强道路交通管控,做好抢险救灾现场及道路交通应急保障工作。
③强化舆情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4)区科信部门
①协调各通讯运营商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②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15)区供电公司
①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排查和应急抢险准备等工作。
②做好电力保障工作,保障抢险重要部位的电力供应。
(16)区委网信部门
①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媒体做好动态正面宣传、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②做好值班值守。
(17)区商务部门
①提前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以及部分应急物资的收储、管理,做好重要生活物资稳价保供。
②提前督促落实预警期间山区户外商业宣传推广、展销促销等活动停办措施。
③做好值班值守、督查检查
④强化舆情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8)区卫生健康部门
①提前部署抢险救灾期间伤病员的紧急医学救援、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②加强山区医疗服务场所安全运营的监管。
③做好值班值守、督查检查
④强化舆情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9)区城指部门
①督促责任单位加快办理12345热线反馈的地质灾害隐患处置、应急救援等诉求。
②强化舆情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0)各镇(街道)
①根据不同预警响应级别,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坐镇指挥。
②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24小时巡查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
③严格落实“七包七落实”措施,及时组织各村(社区和受威胁群众)按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相关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④强化舆情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6预警响应的调整与结束
预警调整或已解除,可视为达到预警响应调整或结束的条件。按照“谁启动、谁调整、谁结束”的原则,视情调整预警响应或宣布预警响应结束。
3.7 险情应对
当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
相关镇(街道)须立即上报地质灾害险情信息,包括时间和地点,威胁对象,危害程度等。同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实施危险区管控,采取排危除险等措施,控制险情进一步发展。
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立即发出预警信息,及时派出应急调查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本特征、危害程度、稳定性、影响因素和发展趋势,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险情级别, 并作出初步判断。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靠前驻防,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送
4.1.1 灾害发生后,受灾地所在单位、镇(街道)或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向区防指、区应急办及区规划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自主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区防指接报后,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市应急办和市防汛办,抄报市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办公室(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接报后立即组织开展应急调查,做好灾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4.1.2 上报涉及突发地质灾害信息的内容应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危害程度、威胁对象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应急调查完成后,对已造成人员伤亡或失踪的,要以专报形式上报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危害程度、可能的致灾因素、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建议等。
4.1.3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以及事件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时,相关镇(街道)、村(社区)、单位须立即报区防指、区应急办,并抄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最迟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对暂不能判定性质或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迅速核实,最迟不晚于接报后30分钟。详细信息的报送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同时,每30分钟续报一次人员伤亡、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等情况,处置结束后,第一时间做好终报。
区防指接报后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市委总值班室、市应急办和市防汛办,抄报市地质灾害专项分指(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最迟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并及时报送续报和终报。
发生地质灾害或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隐患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及时向属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4.2先期处置
4.2.1 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地所在村(社区)、镇(街道)、相关单位等基层组织作为“第一响应人”,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科学营救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做好专业应急队伍的引导;按信息报送要求立即向区防指、区应急办及区规划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报告。
4.2.2 镇(街道)第一时间组织群众转移疏散,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专业应急力量引导等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区应急办及区规划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
4.2.3 区防指迅速调动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赶赴现场,掌握现场态势,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2.4 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责,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件危害,控制事态蔓延:
(1)区应急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灾情和险情调查评估、应急监测等有关工作。
(3)区公安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维持现场秩序,配合开展伤员救治、现场调查和道路交通秩序管控等工作。
(4)区卫健部门应立即组织救治伤员,调配医疗资源,做好防疫准备工作。
(5)对于初步判断为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的,区防汛办(区应急管理局)应立即向市应急办、市防汛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并抄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
4.2.5 接到上级部门关于重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后,立即报区防指、区应急办,并按照上级部门指示要求,立即采取应急行动,组织相关镇(街道)和单位开展群众疏散、搜救受灾人员、控制现场等先期处置工作,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6 对于突发地质灾害中涉及到港澳台人员、外国人员的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区应急办,区应急办负责通报区台办、区政府外办(区政府港澳办)
4.3分级响应
区防指统筹指挥处置一般及以下灾情,并负责较大及以上灾情的先期指挥处置工作;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做好较大及以上灾情处置工作。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险情与灾情,根据地质灾害等级,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I级四个等级。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表
响应级别 |
启动应急响应 |
响应启动条件 |
采取的应急行动 |
备注 |
Ⅳ级 应急响应 (应对 一般 地质灾害) |
区防指启动 |
发生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质灾害或者发生直接威胁人数为1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
区防指立即响应,组织有关单位(组成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应急办和市防汛办(市应急管理局)汇报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
区防指统一指挥灾情应对工作,必要时请求市防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予以支援 |
Ⅲ级 应急响应 (应对 较大 地质灾害) |
区防指启动 |
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质灾害或者发生直接威胁人数为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
在Ⅳ级响应基础上,做好先期处置与应急保障工作,按照市级现场指挥部要求完成交办的抢险任务 |
在市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灾害应对处置与应急保障工作 |
Ⅱ级 应急响应 (应对 较大、 重大地质灾害) |
区防指会同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启动 |
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质灾害或者发生直接威胁人数为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
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做好先期处置与应急保障工作,按照市级现场指挥部要求完成交办的抢险任务 |
在市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灾害应对处置与应急保障工作 |
I级 应急响应 (应对 特别重大 地质灾害) |
区防指报请市防指启动或市防指启动 |
发生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质灾害或者发生直接威胁人数为10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做好先期处置与应急保障工作,按照市级现场指挥部要求完成交办的抢险任务 |
在市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灾害应对处置与应急保障工作 |
4.4 应急处置流程
4.4.1 当发生一般及以下突发地质灾害时,区防指负责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镇(街道)配合,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并根据灾情处置需要成立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无人员伤亡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镇(街道)联合开展应急处置。
当发生断路事件时,由区交通部门牵头,相关镇(街道)配合开展应急处置;
当发生断河、供水、排水事件时,由区水务部门牵头,相关镇(街道)配合开展应急处置;
当发生地面塌陷事件时,由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镇(街道)配合开展应急处置;
当发生城镇房屋受损事件时,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相关镇(街道)配合开展应急处置;
当发生通信受损事件时,由区科信部门牵头,相关镇(街道)配合开展应急处置;
当发生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受损事件时,由区城市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镇(街道)配合开展应急处置;
当发生其他事件时,由所涉及的有关部门牵头,相关镇(街道)配合开展应急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成立相关工作组。
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根据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灾害的救援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工作组处置流程:
(1)救援抢险组:由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武装部、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镇(街道)及其相关部门参与,调配区应急救援大队、区消防救援队伍,协调驻区部队,成立救援抢险组,负责开展人员搜救等工作。
①调配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抽水机、生命探测仪、破拆切割设备等赶赴现场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工作
②当大型救援车辆一时无法接近现场时,救援队伍应携带轻便装备前往灾害现场。
③各救援队伍听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加强协调配合,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划定作业区域,配备对应装备,编队、分组实施现场救援作业。
④搜救人员通过生命探测仪、搜救犬、挖掘、破拆、撑顶等方法搜救被压人员。同时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工作。
⑤救援队伍要与现场指挥部保持密切通讯联络,实时汇报灾情、险情及出现的变化情况,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并及时汇报。如需增援,可向现场指挥部提出请求。
⑥组织力量排除险情,有效控制次生灾害事故,确保抢险救援队伍自身安全。
(2)群众安置组:由相关镇(街道)、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委社会工委)牵头,成立群众安置组,负责做好群众自救、安置与安抚等工作。
①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指导相关镇(街道)做好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安置场所的选址等工作。
②区公安分局协助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的安全保卫工作。
③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灾情实际情况,对受灾旅游景区及时采取封(闭)园等措施,及时疏导、撤离游客。
④区教委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及幼儿园),及时组织排查、调查,做好师生的转移安置与安抚工作。
⑤区体育局负责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登山、徒步等体育赛事、活动进行引导。
⑥区消防救援支队协助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工作。
⑦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筹集、发放救灾物品和救助资金,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⑧区民政局(区委社会工委)会同相关镇(街道)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3)监测预警组: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牵头,区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镇(街道)及其相关部门参与,成立监测预警组,负责做好灾情研判与应急监测等工作。
①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组织安排应急调查队伍加强对灾害现场的环境监测,研判灾情及发展趋势。
②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积极协调市级部门的技术支持,组织安排利用无人机、边坡雷达、位移计、GNSS等做好灾害影响区域的动态监测工作。
③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协助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划定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发布公告,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④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镇(街道)等单位组织开展灾情调查和现场灾害应急调查工作,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评估,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灾情险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⑤区气象局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灾区雨情与后期雨量预报信息。
(4)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相关镇(街道)及其相关部门参与,成立综合协调组,负责做好现场综合协调等工作。
①收集、核实、分类、汇总、报送灾情信息,包括灾情规模、灾害程度、发展趋势等。
②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向各工作组传达指令。
③根据救援队伍现场报到和救援情况,及时协调各支队伍开展救援。
(5)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镇(街道)及其相关部门参与,成立医疗救治组,做好受伤人员救治与卫生防疫等工作。
①区市场监管局协调灾后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急调配工作。
②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队伍开展灾区现场伤员救治工作。必要时建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分类救治。同时开展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6)交通保障组:由区交通局牵头,区公路分局、区公安分局、相关镇(街道)及其相关部门参与,成立交通保障组,负责做好交通抢修与疏导等工作。
①区公安分局做好事发区域的交通疏导维护工作,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及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的安全通行。
②区公路分局组织调用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设备清除障碍,及时修复毁坏的道路,抢通救援通道。
③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公交运力及时疏散危险区域滞留人员,并做好人员安抚服务工作。
(7)应急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路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及相关单位、镇(街道)参与,成立应急保障组,负责抢修基础设施、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救灾物资等工作。
①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供电公司、移动、联通、电信、铁塔公司等单位组织专业抢险队伍按照各自职责,抢修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生命线设施。
②区公安分局做好灾区及周边秩序维护等工作。
③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保障灾害处置期间救灾物资、受灾群众生活必需品和救援装备等物资供应。
(8)专家顾问组:区应急管理局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负责,聘请地质、气象、水务、交通、住建、市政等方面的专家,组建专家顾问组。
①提供灾情趋势预测。
②在救援队伍救援过程提供技术保障。
③参与制定救援实施方案,针对应急救援中出现危、急、险、重问题,提出合理的科学救援方案。
(9)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指中心、相关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参与,成立宣传组,负责做好灾情、险情处置情况的信息宣传、新闻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等工作。
①及时向社会发布灾情与救援信息。
②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③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准确把握舆论导向,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当突发地质灾害事件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市防指提出请求,请市级相关部门提供支持、支援。
4.4.2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后,区防指按照上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赶赴现场,成立突发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指挥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报告市应急办和市防汛办(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市防汛办(市应急管理局)组建市级现场指挥部,待市级现场指挥部领导到位后,视情移交指挥权,在市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灾情应急处置工作。
4.5社会动员
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委社会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农工委)、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志愿服务联合会等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做好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处置工作。
本区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局部小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区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报市政府备案。社会单位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社会公众应及时采取避险措施,开展自救互救。
4.6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防指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区防汛宣传专项分指挥部(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成立宣传组,遇有重大突发地质灾害要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应在5小时内发布,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重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后,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应急处置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应急处置和事态发展的虚假信息。
4.7舆情引导
区委宣传部会同区网信、公安、应急处置主责部门等单位及事发地的镇(街道),收集、整理网络、市民热线等与地质灾害相关的舆情社情信息,及时核实、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对于不实和负面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
4.8应急结束
当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时,按照“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由区防指宣布应急结束,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恢复与重建
5.1总结和评估
(1)一般及以下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结束后一周内,区防汛办(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总结报告,及时报区防指和市防汛办(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情况评估等工作,调查评估情况按要求报区防指及市级相关部门。
(2)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以及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发生的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结束后一周内,区防汛办(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积极配合市防汛办(市应急管理局)做好总结报告等工作。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突发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与过程、人员伤亡情况、应急处置方案与实施情况等。
(3)在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以及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发生的较大突发地质灾害时,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负责配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情况评估等工作。
5.2隐患排查
发生一般地质灾害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负责,组织成立灾害隐患排查组,对灾害影响区域的隐患进行排查,确定隐患点,提出相应的防治建议。
发生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按照市级部门的安排,组织成立灾害隐患排查组,对灾害影响区域的隐患进行排查,确定隐患点,提出相应的防治建议。
5.3灾后选址和重建规划
发生一般地质灾害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参加,对灾后拟建场址的地质环境条件、工程地质、地质灾害危险程度等进行调查评估,为灾后重建选址提供科学依据。
发生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后,区防指组织,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参加,成立灾后选址地质调查组,对灾后拟建场址的地质环境条件、工程地质、地质灾害危险程度等进行调查评估,为灾后重建选址提供科学依据。
5.4抚恤和补助
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5.5社会救助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相关预案,会同相关镇(街道)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资金和物资,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做好社会各界向灾区捐助的救灾物资和资金的接收、分配、使用工作。
5.6补偿措施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因救灾需要而临时调用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5.7善后重建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区规划自然资源委部门和相关镇(街道)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灾后安置和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与合理安排受灾地区的善后重建工作。对遭到毁坏的市政设施、交通、电力、通信、供气、供水、排水、房屋、人防工程、地质灾害监测设备等,由相关部门负责尽快组织抢险修复,恢复功能。
6.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专业技术保障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负责本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并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体系,提供灾害快速评估及辅助决策建议,以满足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指挥的要求,负责每年度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供突发地质灾害隐患台账;区气象部门做好气象预报预警等相关保障工作,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区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逐步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数据库,配合做好相关数据的提供及更新。
6.2经费保障
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区财政部门应积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满足突发事件应对需要。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做好资金申请、审批工作。财政和审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和效益进行监管和评估。
6.3应急队伍保障
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不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按照“一队多用、平灾结合、专兼结合、综合减灾”的原则,落实人员及装备,通过针对性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专业水平及应急抢险实战能力。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队伍、社会应急队伍等依法参与抢险救灾、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任务。必要时,协调驻区部队参与人员搜救与应急抢险救援等任务。
6.4技术储备与物资保障
6.4.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救灾方法、救灾技术的研究,以及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等工作。
6.4.2区应急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等部门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制定救灾物资储备标准,明确物资需求品类及数量,结合区级部门、救援队伍、各镇(街道)工作职责,明确储备责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与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物资生产、储存、调拨体系,制定并实施应急救灾物资保障方案。推进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库的规划建设,加快装备的完善与革新,增加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保障救援队伍抢险救灾期间生活必需品、救援装备和应急监测等物资供应。加强个人防护装备的配置,提升现场救援处置能力与效率。
6.5宣教、培训和演练
区级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应经常组织利用网络、广播、电视台、报刊、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知识的科普宣传,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各镇(街道)要根据本辖区排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具体落实到各相关单位、村(社区)以及受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要提前发放“防灾明白卡”。
区应急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应对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应急部门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预案管理
7.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政府组织制定,由区防汛办解释。
各相关镇(街道)、有关单位依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工作方案,并报区防汛办(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7.2预案修订
当有关法律法规或上位预案中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主要风险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等情况时,应及时修订本应急预案,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原则上每3-5年修订一次。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则
8.1奖励和责任追究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镇(街道)对在参加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调查、控制、处置和报告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 附件
9.1名词术语说明
突发地质灾害:指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灾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地质灾害隐患:指具有一定程度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经调查认定的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现象。
崩塌:指陡峭斜坡上的岩体或者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崩落、滚动的现象或者过程。
滑坡:指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者软弱带,整体地或者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泥石流:指山区沟谷或者山地坡面上,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介于挟沙水流和滑坡之间的土、水、气混合流。
地面塌陷:指地表岩体或者土体受自然作用或者人为活动影响向下陷落,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并造成灾害的现象或者过程。地面塌陷分为采空塌陷及岩溶塌陷。
极端天气: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发生的超越常态的小概率气象现象,通常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大、叠加性强、破坏性大等特点。
灾情:突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
险情:潜在地质灾害发生后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包括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应急救援:对正在遭受地质灾害威胁或危害的对象实施解救行动。
七包七落实:区干部包镇(街道)、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景区包游客;落实转移地点、转移路线、抢险队伍、报警人员、报警信号、避险设施、老弱病残等提前转移。
序号 |
应急预案名称 |
预案制订单位 |
1 |
门头沟区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 |
2 |
清水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清水镇政府 |
3 |
斋堂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斋堂镇政府 |
4 |
雁翅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雁翅镇政府 |
5 |
妙峰山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妙峰山镇政府 |
6 |
王平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王平镇政府 |
7 |
军庄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军庄镇政府 |
8 |
潭柘寺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潭柘寺镇政府 |
9 |
龙泉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龙泉镇政府 |
10 |
永定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永定镇政府 |
11 |
大台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大台街道办事处 |
12 |
东辛房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东辛房街道办事处 |
应急组 |
牵头单位 |
组成单位 |
救援抢险组 |
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武装部、区应急管理局 |
区武装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公路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水务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相关镇(街道)等单位 |
群众安置组 |
相关镇(街道)、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委社会工委) |
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委社会工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委、区体育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相关镇(街道)等单位 |
监测预警组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气象局、区水务局、相关镇(街道)等单位 |
综合协调组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委社会工委)、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区气象局、区地震局、相关镇(街道)等单位 |
医疗救治组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委社会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等单位 |
交通保障组 |
区交通局 |
区交通局、区公路分局、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相关镇(街道)等单位 |
应急保障组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公路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区商务局、相关镇(街道)等单位 |
专家顾问组 |
区应急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 |
组织地质、气象、水务、交通、住建、市政等专家组成突发地质灾害专家顾问组 |
宣传组 |
区委宣传部 |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指中心、区卫生健康委、相关镇(街道)等单位 |
9.4 各单位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本区地质灾害应急救助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指导相关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开展灾害救助、社会捐赠、救灾物资调配和资金保障等工作。
(2)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全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对威胁群众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排查、调查、监测和治理等工作,指导应急调查队伍建设,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工作,做好出现险情和灾情后的应急调查工作;会同区气象、应急等部门及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配合相关镇(街道)、相关单位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应对部署、灾害调查等情况;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委宣传部:按照本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相关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区属新闻单位、有关媒体做好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市级宣传部门做好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区属新闻单位、有关媒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相关信息的管理,建立与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自媒体协同机制,加强协同联动,主动向社会展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情。
(4)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防灾和应急救灾设施建设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导致的损毁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有关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5)区财政局:负责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提出资金解决方案,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6)区公安分局:负责治安保卫和社会秩序维持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安置等工作;负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有关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维护工作,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等有关车辆的交通保障工作。
(7)区民政局(区委社会工委):协同组织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负责受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指导突发地质灾害遇难者遗体处理等工作。
(8)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
(9)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做好灾区城镇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监测和处置,评估受灾建筑的损坏程度;负责组织建筑工程应急抢险队伍,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等工程建设;及时向区防指报送有关信息。
(10)区城市管理委:负责水、电、气、热等市政基础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风险评估、风险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协调电力企业做好抢险救灾现场及灾害影响区域内重要公共设施的外电源保障,以及因灾造成的电力损毁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等;及时向区防指报送有关信息。
(11)区公路分局:负责组织对县级以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发现险情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及时向区防指报送有关信息。
(12)区交通局:负责督促公交运营单位按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要求及时停止山区公共交通运输;负责保障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维护客、货运输市场秩序,及时调配公共交通力量疏散因地质灾害滞留的人员,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落实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储备、调集、运输工作。
(13)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旅游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A级景区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监测等工作,督促景区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指导旅游景区的警示标识、预警设施、避险地点的建设。根据预警和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封(闭)景区等措施,及时疏散游客,做好游客的转移避险管理工作;对受灾旅游景区,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送有关信息。
(14)区教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学校(含幼儿园)做好风险评估、隐患排查、调查,制定预案(方案)。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防灾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协调相关单位或镇(街道)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地灾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负责按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要求,及时停止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线下教学活动,及时向区防指报送有关信息。
(15)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伤病员的紧急医学救援,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1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上报地质灾害易发区搬迁计划,协调、指导各镇实施搬迁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送有关信息。
(17)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水利工程灾情和险情的调查与评估,制定修复计划,协调相关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尽快修复出现灾情与险情的水利设施;根据灾情或险情需要,及时开展水库调度或应急排洪;提供和保障抢险救灾所需水源;加强地质灾害预警区域内的水情、山洪监测和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区防指报送有关信息。
(18)区体育局:负责对体育行业协会组织的赴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内的登山、徒步等赛事活动进行引导;对体育行业协会会员进行防灾减灾和避险自救知识宣传,增强其主动远离(躲避)地质灾害威胁的意识;及时向区防指报送有关信息。
(19)区地震局:负责向区防指提供地震有关信息、资料。
(2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销售供应的监督检查,协调灾后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急调配工作。
(21)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移动、联通、电信、铁塔公司等公司做好抢险救灾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
(22)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时的抢险、救援、消防应急抢险救灾等工作,配合各专业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区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驻区部队参加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等工作,根据需要担负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救灾任务;及时向区防指报送驻区部队参加抢险救援有关信息。
(24)区气象局:负责组织气象监测、预测、分析等工作,提供实时气象服务。
(25)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26)区供电公司:负责及时组织恢复被破坏的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27)区红十字会:负责协助政府开展救援工作,组织群众性志愿者救援队伍,做好灾后赈济救助、心理干预和卫生防病宣传工作。
(28)区委网信办:负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期间及灾害后期的网络舆情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区属新媒体和属地自媒体做好灾情处置情况的动态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相关舆情及处置情况。
(29)区城指中心: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加快办理12345热线反馈的涉及突发地质灾害有关的群众诉求;遇有群众求助信息,及时通报属地和区消防救援支队等救援力量前去救援,并向区应急办、区防汛办报告有关情况。
(30)镇(街道/管委):镇(街道/管委)是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辖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应当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具体承担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修订完善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地质灾害“七包七落实”措施和群测群防责任;制定泥石流沟道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险村险户管控(防控)预案及措施;根据预报、预警和天气情况,及时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避险场所的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及宿舍工棚、旅游景区、乡村民宿、乡村旅游民俗户等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负责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地质灾害易发区搬迁计划,对有搬迁意愿并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做到应搬尽搬;负责对搬迁新址或原址搬迁的地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防止出现因搬迁产生二次灾害;负责指挥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与相关单位共同做好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排查、治理、预警等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送地质灾害有关信息。
9.5地质灾害处置建议及救援力量与装备调度方案
XXXXXXX灾害
处置建议及救援力量与装备调度方案
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XX区XX镇(街道)XX村(社区)(北纬XX度,东经XX度)发生滑坡/泥石流,总方量(或总面积)XX万立方米(或平方公里)。
灾害发生后,门头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了解地质灾害相关情况,研究提出处置建议及救援力量与装备调度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滑坡/崩塌灾害
截至目前,根据区自然资源部门初步统计,滑坡总体方量达XX万方,XX栋房屋垮塌,截止XX年XX月XX日XX时XX 分,灾害造成XX人被埋压,XX人被困,XX人受伤,已搜救并送医院救治伤员XX人,搜救出遇难人员XX人,失联人员XX人。主要滑坡体塌方量约为XX万方,XX栋房屋垮塌,可能埋压XX人;群发性小型滑坡造成了XX段通往灾区主要道路中断,XX座桥梁中断,XX处规模较大的滑坡发生在XX(乡镇);堵塞XX(河道名称),形成堰塞湖,库容约为XX万立方米,威胁XX万人。详细灾情正在进一步了解中。
截至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此次灾害造成XX人被埋压,XX人受伤;已搜救并送医院救治伤员XX人,搜救出遇难人员XX人,失联人员XX人;XX余人需紧急转移安置,XX余人需紧急生活救助。
(二)泥石流灾害
截至目前,根据区自然资源部门初步统计,本次泥石流灾害涉及XX区XX镇(XX街道)的XX个社区、XX个行政村,面积约XX平方千米,共有XX户、XX万人受灾,造成了XX条通往灾区主要道路中断,XX座桥梁中断,其中XX等地灾情较重。主要灾害区域泥石流长约XX米,平均宽度XX米,平均厚度XX米,总体积XX万立方米;泥石流形成堰塞湖,库容约为XX万立方米,威胁XX万人。详细灾情正在进一步了解中。
截至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此次灾害造成XX人被埋压,XX人受伤;已搜救并送医院救治伤员XX人,搜救出遇难人员XX人,失联人员XX人;XX余人需紧急转移安置,XX余人需紧急生活救助。
二、救援力量与装备调度方案
(一)救援力量调度方案
共需救援力量XX人,包括:
生命搜救力量(XX人):市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XX人,市、区及属地政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专家队伍XX人,社会救援力量XX人。
医疗救治力量(XX人):医护人员XX人,防疫消杀人员XX人,心理疏导人员XX人。
应急监测力量(XX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XX人,专业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人员XX人,气象专业技术人员XX人,水利水文专业技术人员XX人。
治安管控力量(XX人):民警XX人、交警XX人、基层干部XX人。
工程抢险力量(XX人):工程抢险队(通信、电力、市政、水利、管道、公路、铁路)XX人。
(二)救援装备调度方案
共需救援车辆、设备、器材XX台套,包括:
工程抢险装备(XX台套):消防车XX辆、挖掘机XX台、铲车(推土机)XX台、自卸卡车XX辆、吊车XX台、泵车XX台、冲锋舟XX艘、舟桥浮桥架桥机XX台。
生命救援装备(XX台套):救护车XX辆、生命探测仪XX台、破拆撑顶装备XX件套。
指挥与保障装备(XX台套):应急指挥车XX辆、应急发电车XX辆、应急照明车XX辆、应急照明发电机组XX套、应急通讯车XX辆、燃油供应车XX辆、卫星通讯站XX台。
侦察监测装备(XX台套):应急测绘车XX辆、气象应急车XX辆、直升机XX架(重大以上)、无人机XX架、边坡雷达XX台、普适型监测设备XX台套。
以上参加救援人员共计XX人,XX大类设备、器材。
三、救援行动建议
考虑到灾区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根据灾区天气情况,预计后续还会出现滑坡、崩塌、泥石流、堰塞湖等次生地质灾害。
预计后续灾区地质灾害防灾形势严峻,建议如下:
(一)抓紧组织搜救力量前往XX等地开展救援;
(二)组织抢通力量前往XX公路段抢通道路,维持道路畅通;
(三)派出地质灾害专家参与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指导地方做好抢险救灾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等工作,加强现场监测预警,保障救援人员安全;
(四)协调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业技术队伍,抓紧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采取防灾措施,强化灾民安置点地质安全评估,防范次生灾害;
(五)针对引发堰塞湖的XX段滑坡/泥石流,协调区水务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前往现场,监测水位变化,及时处置(若无堰塞湖,则本条可删除)。
9.6突发地质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单位通讯录
序号 |
单位 |
24小时值班电话 |
备注 |
1 |
区应急局 |
69844579 |
|
2 |
区规自分局 |
69829650 |
|
3 |
区委宣传部 |
69842184 |
|
4 |
区水务局 |
69842496 |
|
5 |
区住建委 |
69842655 |
|
6 |
区交通局 |
69842840 |
|
7 |
区城管委 |
69844076 |
|
8 |
区文旅局 |
69843315 |
|
9 |
区武装部 |
61892300 |
|
10 |
京能集团 |
60822055 |
|
11 |
中铁京西公司 |
13363418088 |
|
12 |
清水镇 |
60855407白 |
|
13 |
斋堂镇 |
69816650 |
|
14 |
雁翅镇 |
61839762 |
|
15 |
王平镇 |
61859167 |
|
16 |
妙峰山镇 |
61880022 |
|
17 |
军庄镇 |
60810724 |
|
18 |
龙泉镇 |
69843431 |
|
19 |
永定镇 |
69802263 |
|
20 |
潭柘寺镇 |
60860600 |
|
21 |
大台街道 |
61870355 |
|
22 |
城子街道 |
69864484 |
|
23 |
大峪街道 |
69842537 |
|
24 |
东辛房街道 |
69842067 |
|
25 |
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 |
69803484 |
|
26 |
区气象局 |
69804765 |
|
27 |
区公路分局 |
69828990 |
|
28 |
区公安分局 |
69820788 |
|
29 |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支队 |
69866800 |
|
30 |
区民政局 |
69842081 |
|
31 |
区人防办 |
69842436 |
|
32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61865084 |
|
33 |
区卫生健康委 |
60801937 |
|
34 |
区体育局 |
69851660 |
|
35 |
区农业农村局 |
69843135 |
|
36 |
区园林绿化局 |
69842575 |
|
37 |
区教委 |
69842755白 |
|
38 |
区委网信办 |
61801589 |
|
39 |
区生态环境局 |
69842681 |
|
40 |
区商务局 |
69842571 |
|
41 |
区城指中心 |
69869008 |
|
42 |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
69854940 |
|
43 |
区发展改革委 |
69843594 |
|
44 |
区财政局 |
69842309 |
|
45 |
区供电公司 |
63668696 |
|
46 |
区委总值班室 |
69842176 |
|
47 |
区政府总值班室 |
69844858 |
|
48 |
区地震局 |
69842450白 |
|
49 |
区市场监管局 |
69869749白 |
|
50 |
区红十字会 |
698444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