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人民政府

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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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编制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2017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不足及2018年工作重点,以及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含不予公开、收费及减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门头沟区政府网站(http://www.bjmt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联系(地址:门头沟区石龙西路58号;邮编:102308;联系电话:69802264;电子邮箱:yongdingxxgk@126.com

一、概述

2017年,永定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镇明确了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部门予以配合,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并明确了1名政府信息员作为联系人,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截至2017年底,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依法、有序进行。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数据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规定执行,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0件,其中,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1条,占6.2%,其中包括永定镇机构信息及领导简介;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2条,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2条,占0.6%;法规文件1条,占0.3%;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0.6%;行政职责1条,占0.3%;业务动态314条,占92%,其中包括部门动态及结果公示。通过公开栏主动公开的信息共计79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341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7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申请情况

本镇2017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

从申请的方式来看,当面申请7件,占总数的50%,信函申请7件,占总数的50%。

2.答复情况

本单位14件申请已到答复期的14件全部按期答复。

已答复的14项申请中:申请内容明确,可以答复是否公开的共6项(占总数的43%);其它答复类型共8项(占总数的57%)。其中:

其中当面申请7件,以邮寄形式申请7件,以网络形式申请0件。其中:“同意公开”6项,占总数的43%;“不同意公开”3项,占总数的21%,其中,涉及个人隐私1项;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1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4项,占总数的29%;“申请信息不存在”1项,占总数的7%。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综﹝2017﹞569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本市已停止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费用。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单位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规定,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共计0元。

(三)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1.行政复议

2017年本单位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已审结的1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1件。

2.行政诉讼

2017年本单位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受理一审案件1件,判决驳回起诉1件。

三、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7年,永定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较《条例》的要求及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如: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创新不够、信息公开制度学习不够,力度还需加强首先,加强创新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方法,摸索建立信息和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完善公开程序,通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在科室间衔接环节。其次,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学习及培训,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载体建设,拓宽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和政务网站的作用

今后我镇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力度,推动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门头沟区永定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42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2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主动公开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3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79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4

1.当面申请数

 7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7

(二)申请办结数

 14

1.按时办结数

 14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4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6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1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4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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