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 引 号:11J323/ZK-2023-000035

公开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信息名称: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第五十一期)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3-03-29 14:20

发布日期:2023-03-29 14:20

内容概述: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第五十一期)

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第五十一期)

    近期,网络上曝光多起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隐患的舆情,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深化源头治理,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餐饮环节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持严管、严控、严罚的高压态势,高度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组织对辖区连锁餐饮、学校食堂等重点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北京京昌国晟饭馆,招牌名称过桥米线-安徽板面。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二、北京京昌国晟饭馆,招牌名称过桥米线-安徽板面。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三、北京万鼎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成记面点。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四、北京浠瑞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招牌名称希瑞咖啡。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进货台账记录不全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五、北京伊穆清雅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无。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六、北京鲜羊府火锅店,招牌名称京城北门。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七、北京翔林凯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蜜雪冰城。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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