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 引 号:11J323/ZK-2023-000057

公开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信息名称: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第五十四期)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3-05-15 09:46

发布日期:2023-05-15 09:46

内容概述: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第五十四期)

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第五十四期)

近期,网络上曝光多起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隐患的舆情,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深化源头治理,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餐饮环节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持严管、严控、严罚的高压态势,高度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组织对辖区连锁餐饮、学校食堂等重点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北京鸿兴阁餐厅,招牌名称鸿兴阁。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二、北京星妞妞削面馆,招牌名称妞妞刀削面。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凉菜间已用做操作间已无法正常使用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三、北京邹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招牌名称兰州拉面。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四、北京义斯福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百香餐馆。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凉菜间已用做储存间无法正常使用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五、北京正华海晟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鱼你在一起。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六、北京京西木鱼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张亮麻辣烫。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七、北京旺水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旺水湾。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八、北京丽兴融和饭馆,招牌名称融和饭馆。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落实不到位问题,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九、北京斋堂天利斋旅店,招牌名称天利斋旅店。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落实不到位问题,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十、北京佳誉餐饮中心,招牌名称京晥小吃。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落实不到位问题,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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