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索 引 号:11mtgq/ZK-2024-000013

公开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信息名称:2024年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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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4-02-19 10:17

发布日期:2024-02-19 10:17

内容概述:2024年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预算公开

2024年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其他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本年支出预算总表

4.项目支出表

5.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6.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1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13.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4.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门头沟区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拟订本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服务管理工作。

3.负责本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本区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落实本区伤残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本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负责审核、申报烈士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本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的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的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6人,实际7人;与下属单位双拥事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事业编制8人,实际7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4,其中退役军人事务局3人,双拥事务服务中心1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2,632.35万元,比2023年2,767.59万元减少135.24万元,下降4.9%。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632.35万元,比2023年2,767.59万元减少135.24万元;本年非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比2023年0.00万元增加0.0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530.1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0.1%,比2023年483.45万元增加46.74万元,增长9.7%。

(二)项目支出预算2102.16万元,比2023年2,284.15万元减少181.99万元,下降8.0%,减少原因:双拥基金100余万元于下半年下达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

(四)上缴上级支出0.0万元。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2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6万元,比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0.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0.00万元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无此项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0.0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0.46万元增加0.40万元,主要原因:23年未将专项业务费10%计入。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3.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0.00万元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无此项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3.6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3.60万元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无变化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39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5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5个的10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102.16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0%。(注:取数范围是只提取项目支出,不含基本支出)

(五)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情况

1.义务兵优待金项目586.19万元:用于安排本市入伍的义务兵以及考入外省市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市户籍大学生在当地入伍的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按照政策享受优待金,并在该基础上对第一年新入伍军人家庭增发经济补助金支出。

2.优抚对象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项目区级资金373.82万元,中央来源资金725万元,合计1,098.82万元。用于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致残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根据《军人优待抚恤条例》规定按照残疾性质及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以及六十岁以上烈士子女,六十岁以上农籍老兵等优抚对象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六)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固定资产总额111.96万元,其中:房屋面积0.0平方米,0.0万元;汽车2辆,24.93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0.0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伤残抚恤费: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致残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根据《军人优待抚恤条例》规定按照残疾性质及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门头沟区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报表

附件:2024年度门头沟区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报表407001 2024年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