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5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军退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2025-407001-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决算公开报表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拟订本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服务管理工作。
3.负责本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本区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落实本区伤残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本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负责审核、申报烈士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本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的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的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7名,实际7人;事业编制8名,实际7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行政退休0人,事业退休0人;其他人员1人,其中:社会化用工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总计28,839,737.11元,比上年减少1,478,470.80元,下降4.88%。2025年度支出总计28,839,737.11元,比上年减少1,478,470.80元,下降4.8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8,839,737.11元,比上年减少1,465,564.24元,下降4.84%。
1.财政拨款收入28,839,737.11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839,737.11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8,839,737.11元,比上年减少1,478,470.80元,下降4.88%,其中:基本支出5,161,471.91元,占支出合计的17.90%;项目支出23,678,265.20元,占支出合计的82.1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839,737.11元,比上年减少1,478,470.80元,下降4.88%。主要原因:双拥基金项目2025年收入较上年减少。202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8,839,737.11元,比上年减少1,478,470.80元,下降4.88%。主要原因:双拥基金项目2025年收入较上年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839,737.11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09,230.79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20%;卫生健康支出220,607.12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6%;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9,899.20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5年度决算28,609,230.79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5年度决算12,460.00元,比2025年年初预算增加0.00元,上涨0.00%。主要原因:无。
“抚恤”2025年度决算22,742,073.28元,比2025年年初预算增加0.00元,上涨0.00%。主要原因:无。
“退役安置”2025年度决算45,836.80元,比2025年年初预算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无。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2025年度决算5,808,860.71元,比2025年年初预算增加0.00元,上涨0.00%。主要原因:无。
2. “卫生健康支出”(类)2025年度年初预算220,607.12元,2025年度决算220,607.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
“优抚对象医疗”(款)2025年度年初预算220,607.12元,2025年度决算220,607.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原因:无。
3.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2025年度年初预算9,899.20元,2025年度决算9,899.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
“制造业”(款)2025年度年初预算9,899.20元,2025年度决算9,899.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原因: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161,471.91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1,527.86元,比202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9,809.00元减少18,281.14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度决算数0.00元,比2025年度年初预算数0.00元增加0.00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 公务接待费。2025年度决算数0.00元,比2025年度年初预算数3,809.00元减少3,809.00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度决算数21,527.86元,比2025年度年初预算数36,000.00元减少14,472.14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度决算数0.00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度决算数21,527.86元,主要原因:以实际支出。2025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458,381.62元,比上年增加2,213.96元,增加原因:以实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2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5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450,000.00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