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索 引 号:11mtgq/ZK-2026-000066

公开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信息名称:2025年度北京市门头沟区光荣院决算公开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6-09-14 10:04

发布日期:2026-09-14 10:04

内容概述:2025年度北京市门头沟区光荣院决算公开

2025年度北京市门头沟区光荣院决算公开

 

 

 

 

 

 

 

 

 

 

 

2025年度北京市门头沟区

光荣院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5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光荣院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2025-407002-北京市门头沟区光荣院决算公开报表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门头沟区光荣院始建于1982年,是政府全额拨款优抚福利事业单位。占地面积13亩,建筑面积为4541㎡。其中,休养楼2034㎡、特护楼370㎡、综合楼1200㎡、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楼355㎡。配有医务室、氧疗室、图书室、棋牌室、门球场、花房等附属设施,休养区设有监控、呼叫等功能性服务系统,形成了集养老、娱乐、康复、教育于一体的多功能休疗场所。

1.优抚对象集中供养职能。为来院集中休养的优抚对象提供衣食住行、医疗保健、生活护理等全程服务,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各类文体活动,让在院休养员安度晚年。现有床位50张,其中优抚服务中心短期疗养床位10张。建院以来,我院共接收了139位重点优抚对象在此颐养天年。目前,共有集中供养优抚对象21名,平均年龄84岁,年龄最大的97岁,90岁以上8人。其中,参加过抗日战争2人,解放战争4人,解放战争烈属3人、参战参试2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人,抗日战争烈士子女3人,优抚对象配偶6人。

2.优抚对象短期疗养职能。负责组织全区各镇(街)重点优抚对象到光荣院开展每年4期的短期疗养活动,并负责组织开展重点优抚对象回访、慰问、送医送药、调研等工作。

3.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宣教职能。门头沟区光荣院是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区中共党史教育基地。基地内设教育展室三间,门头沟区抗战遗址沙盘1座,演播厅1间。院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五个一”红色教育活动,即:“观看一部专题片、参观一个展览、听一场革命功臣作报告、看一部传统教育丛书、向革命功臣献一份爱心。”

(二)机构设置情况

门头沟区光荣院为二级预算事业单位,未设置经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复的内设科室。在实际工作中,为保障日常运行和履职需要,本单位内部按照医护、后勤、膳食、办公四大职能模块进行业务分工与协作。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总计5,885,748.91元,比上年减少533,399.54元,下降8.31%。2025年度支出总计5,885,748.91元,比上年减少533,399.54元,下降8.3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885,748.91元,比上年减少533,399.54元,下降8.31%。

1. 财政拨款收入5,885,748.91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85,748.91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 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 事业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4. 经营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 其他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885,748.91元,比上年减少533,399.54元,下降8.31%,其中:基本支出4,663,884.33元,占支出合计的79.24%;项目支出1,221,864.58元,占支出合计的20.7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885,748.91元,比上年减少533,399.54元,下降8.31%。主要原因:2025年度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85,748.91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85,748.91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5年度决算5,885,748.91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下同)2025年度决算146,458.00元。

“抚恤”(款)2025年度决算5,739,290.91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663,884.33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19,401.52元,比202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6,319.00元增加83,082.52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度决算数0.00元,比2025年度年初预算数0.00元增加0.00元。2025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 公务接待费。2025年度决算数0.00元,比2025年度年初预算数319.00元减少319.00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公务接待事项。2025年度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度决算数119,401.52元,比2025年度年初预算数36,000.00元增加83,401.52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度决算数99,800.00元,主要原因:2025年度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度决算数19,601.52元,主要原因:正常开支。2025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光荣院共有车辆2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5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光荣院(项):反映按规定评定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医疗、康复等服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