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险
稽核整改意见书
京门医稽意字(2026)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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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派格工贸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6年 8月11日对你单位有关雷春的医疗生育保险费缴纳方面实施了稽核检查。
1.稽核检查结果:你单位未依法缴纳雷春2003年3月至2013年9月的医疗生育保险费。
2.违反法律法规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出如下整改意见:要求你单位为雷春办理补缴2003年3月至2013年9月的医疗生育保险费。
限你单位收到本整改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纠正违法行为。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未提交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逾期拒不补缴的,我中心将移转税务机关开展费款追征。
门头沟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基金监督一部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