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不负所“托” “育”见美好 > 常见问题
日期:2024-04-19 13:34 来源: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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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确定托育机构经营者备案要求,对备案资金规模进行了限定。二是对托育机构预收资金需进行存管的市场主体做了界定,并确定了预收资金存管比例。三是明确了存管模式、拨付规则、退费及纠纷处理以及各方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