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东方金子塔儿童潜能培训学校:
你校于2022年4月8日提交的终止办学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经区教委研究决定,同意北京市门头沟区东方金子塔儿童潜能培训学校按照学校章程规定终止办学。
收到本批复后,请到法人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开户行办理相关注销事宜。
特此批复。
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4月12日
索 引 号:11J005/ZK-2022-000015
公开责任部门:区教委
信息名称: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门头沟区东方金子塔儿童潜能培训学校终止办学的批复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2-04-12 11:07
发布日期:2022-04-14 11:07
内容概述:
北京市门头沟区东方金子塔儿童潜能培训学校:
你校于2022年4月8日提交的终止办学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经区教委研究决定,同意北京市门头沟区东方金子塔儿童潜能培训学校按照学校章程规定终止办学。
收到本批复后,请到法人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开户行办理相关注销事宜。
特此批复。
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