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发文单位: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实施日期:2024-01-26

成文日期:2024-01-26

发文字号:门科信文[2024]5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24-01-26

文件有效性:有效

门科信文[2024]5号 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政策解读:关于《门头沟区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问答解读


各相关单位

为打造要素齐全、生态丰富的“京西智谷人工智能科技园”,全面加快人工智能主导产业生态建设和优质资源汇聚,我局研究制定了《门头沟区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于2023年1222日经第62次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各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门头沟区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6日



附件:

门头沟区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

(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门头沟区以“科技强区”战略部署为统领,积极融入首都发展大局,探索绿色高质量发展路径。作为北京人工智能产业重点布局区域,为落实《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文件精神,打造要素齐全、生态丰富的“京西智谷人工智能科技园”,全面加快人工智能主导产业生态建设和优质资源汇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入区

第一条 推动聚集发展。对入区的人工智能企业采取清单制动态管理,针对各企业不同发展阶段专人负责对接,协助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等资质认定,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最高80万元的认定奖励;对技术创新性强,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细分赛道优质企业可按有关政策享受房租优惠或补贴。(牵头单位:区科信局、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配合单位:区投促中心、石龙公司、区财政局)

第二条 鼓励创新创业。对算法人才在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创办企业的,根据《关于汇聚算法人才 打造“京西智谷”的若干支持措施(试行)》,前3年免费入住“算法创客空间”。优先使用区内算力资源,并提供三年期算力补贴。(牵头单位: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石龙公司;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二、鼓励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研发创新

第三条 降低大模型企业研发成本。鼓励基于国产算力开展研发,支持区内企业使用区内算力资源,给予购买或租用算力合同金额的10%、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贴。并视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情况,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牵头单位: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科信局)

第四条 支持大模型企业技术应用。根据大模型企业技术创新应用需求,持续提供开放的应用场景和数据支持,重点在政务服务、智慧应急、智慧文旅、智慧交通、数字视听、医疗健康、智能制造等领域先行先试,增加要素供给,助力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区科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第五条 发挥龙头引领作用。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领军企业发展,结合其在技术研发、生态培育、平台建设、品牌交流、创新应用与服务等方面需求,对其重大项目纳入政府基金投资储备库。根据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的预期,对特别重大合作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三、鼓励人工智能企业提质

第六条 支持区内企业融入全市发展。对纳入北京市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伙伴计划成员的重点人工智能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为重点人工智能企业、数字经济标杆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条政策中的奖励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区科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第七条 支持人工智能企业组建各类创新研发平台。在门头沟区组建国家和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经认定授牌的,根据《门头沟区关于进一步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促进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支持。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的,根据《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最高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区科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第八条 支持产业活动。鼓励创新载体、产业园区和人工智能领域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或重点企业、高校和研发机构,承办国家、省级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学术会议、交流活动、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对举办有重大国际影响或国家级人工智能产业活动,支撑地区主导产业、有效促进行业生态建设的,经评审认定,可给予最高80万元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科信局、区委宣传部)

四、优化人工智能企业发展环境

第九条 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引进人才。对入职门头沟区人工智能企业工作的国内非京籍人才,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办理进京落户。暂不符合落户政策的,优先办理工作居住证。(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

第十条 为企业提供生活配套设施。为重点人工智能企业配备生活管家,为员工适龄子女提供区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入学(园)服务,开通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绿色通道,提供人才租赁住房。(牵头单位:区教委、区卫健委、区住建委、区投促中心)

以上若干措施所涉及资金类奖励和补贴与我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落实,企业自主选择。政策有效期自印发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由区科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涉及资金类政策由各牵头单位制定细则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