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索 引 号:11J026/ZK-2022-000016

公开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信息名称:2022年门头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预算情况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2-01-19 16:15

发布日期:2022-01-19 16:15

内容概述:

2022年门头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预算情况

目  录

第一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项目支出表

5.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6.财拨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11.三公经费支出表

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1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2022年度门头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本部门共设9个内设机构,下设1个行政执法机构,下设18个事业单位。

2.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规划和协调本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拟定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和统计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北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研究拟订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3)负责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本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居民健康的公共卫生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协调落实国家、北京市和本区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措施,负责组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本区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6)负责本区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负责本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落实本市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和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以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医疗、康复、护理、公共卫生等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承担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管理工作。推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8)依法对本区公共卫生、医疗方面的安全工作成端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情况。

(9)负责本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监测本区出生人口动态,提出发布本区人口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10)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的政策措施,推进本区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老龄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全科医生的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行动。参与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合作。

(11)负责区级各部门干部医疗保健的管理工作。参与组织落实在本区举办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门头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编制67人,实际67人;机关工勤编制2名,实际2人;事业编制1550人,实际1338人;离退休人员963人,其中:离休3人,行政退休78人,事业退休885人;其他人员1236人,其中:社会化用工49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城乡健康环境建设。巩固国家卫生区成果,在国家卫生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继续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国家卫生区工作,开展爱国卫生月、城市清洁日等群众性卫生清洁活动,推进国家卫生镇、北京市卫生村镇创建,通过2022年国家卫生区复审,保持国家卫生区荣誉。

2.继续医院核心服务能力。以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为核心,重点解决百姓关心、关注的问题。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提高运营效率、服务能力,改善就医环境,打造区域医疗中心,为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和积累有益经验。同时对以托管方式进行改革的公立医院实施阶段性评价,发现和揭示制约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问题,为推进改革医院高质量发展,提升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

3.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奖励机制和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机制,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事项。按照北京市《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工资二发〔2019〕116号)及《北京市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与规模工作方案》(京卫基层〔2021〕14号)要求,北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偿重点人群不低于100元/人,普通人群不低于100元/人。

5.加强院前急救服务管理。通过政策研究、成本数据核算和现场调研、访谈、问卷调查,对我区不同运行形式下,深山区、浅山区、平原区急救站运营成本进行测算,为合理安排财政补助资金规模提供科学依据。同时监测区域院前急救呼叫满足率,推动急救站点新建工作,完善网络布局,进一步加强院前急救管理,提升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百姓急救服务需求,提升区域急救呼叫满足率,提升居民满意率。

6.加快实施信息化项目建设。保证门头沟区卫生专网畅通,数据传输正常,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托管服务器和安全设备运转正常,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区域医学影像、区域远程会诊系统正常运转,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区域医疗卫生机构远程会诊、会议、培训等业务工作正常开展,满足辖区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此外,建立统一数据采集、数据资源整合和应用支撑平台,完善业务应用,支撑业务协同,全面提升门头沟区区域信息化整体水平。

7.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疫苗相关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区各类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8.妇幼健康与生育服务管理。深入贯彻落实“筑基行动”,全力提升产科设施建设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妥善解决全面两孩政策带来的产科风险,确保我区孕产妇0死亡。做好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工作和一次性经济帮助和家庭救助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140,748.55万元,比2021年133,778.42万元增加6970.13万元,增长5.2%。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4,823.55万元,比2021年41,892.16万元增加2,931.39万元,比上年增长7.0%;事业收入95,925.00万元,比上年增长4.4%。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1,648.4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0.6%,比2021年27,782.98万元增加3,865.46万元,增长13.9%。

(二)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3,175.11万元,比2021年14,109.19万元减少934.07万元,减少6.6%。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七个急救站运行服务经费、托管医院管理服务经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6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52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3.1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预算数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数4.72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28.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28.8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41.94万元减少13.14万元,主要原因:车辆燃料费与维修费减少。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2年门头沟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购买采购预算总额962.87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2年门头沟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093.9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门头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卫生健康监督所2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2.74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门头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25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25个的10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3,175.11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0%。

(五)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情况

1.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15,000,000.00元:用于对区医院日常运行给与一定补助。

2.七个急救站运行服务经费9,735,591.00元:用于我区大台站、龙兴站、城子站、东辛房站、曹各庄站、清水站、妙峰山站等7个急救站点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

3.托管医院管理服务经费8,677,150.00元:用于开展区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改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华润医疗的管理服务,支付管理服务费。

4.医疗设备购置项目7,586,896.10元:用于安排门头沟区区医院购置医疗设备。

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项目6,987,816.00元,用于加大对特殊困难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提高服务计划生育家庭的能力,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

6.农村地区社区卫生人员岗位补贴项目6,696,000.00元:用于本区农村地区社区卫生人员每月发放岗位补助。

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助6,066,056.00元:用于为门头沟区符合政策的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8.区内“120”急救分中心、站运行经费5,382,400.00元:用于我区“120”急救分中心及5家急救站日常运行支出。

9.基本公共卫生人员补助5,268,610.00元:用于对我区政府办9家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及妇幼保健院中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支出。

10.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4,901,610.00元,用于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加大对特殊困难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

11.非政府办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项目3,761,190.00元,用于安排非政府办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对居民健康档案、慢性病患者、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六)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固定资产总额126755.09万元,其中:房屋面积121,722.49平方米,54,005.35万元;汽车89辆,1729.66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233台,32,675.55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待产孕妇艾梅乙筛查服务:指为准备在医疗机构建档的孕产妇;临产时才至医疗机构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型肝炎筛查。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门头沟区门头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2022年度门头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