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11J027/ZK-2024-000002

公开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信息名称:门头沟区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4-01-16 15:34

发布日期:2024-01-16 15:34

内容概述:门头沟区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门头沟区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着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困局的有力抓手。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区检察院、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等多部门,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北京市2023年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十项举措》等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助力提升辖区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统筹推进压实责任。制定印发《北京市门头沟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贯彻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为持续推进相关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2023年初,在全市率先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区委综合考评体系,充分发挥综合考评“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压实各成员单位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协同推进,提升能力。2023年,全区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7件,损害赔偿金额共计88428.54元。在工作中,邀请市级专家讲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解析案件办理流程;组织区检察院、区规自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加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标准培训和经验交流会,专题学习江苏省南通市、北京市丰台区相关工作经验,解析鉴定评估程序与技术要点,结合区情就如何开展“小案值”案件的综合认定进行交流,进一步明确案件办理流程,为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能力奠定基础。

公众参与,依法推进。门头沟区不断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路径,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中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依法向社会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并邀请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参加生态环境修复或赔偿协商工作,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