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11J027/ZK-2024-000005

公开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信息名称:门头沟区细颗粒物(PM2.5)连续四年稳定达标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4-01-31 10:52

发布日期:2024-01-31 10:52

内容概述:门头沟区细颗粒物(PM2.5)连续四年稳定达标

门头沟区细颗粒物(PM2.5)连续四年稳定达标

2023年,门头沟区生态环境保护各相关部门属地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工作要求,克服气象条件复杂多变、沙尘天气影响等不利条件,狠抓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持续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全年细颗粒物(PM2.5)累计浓度3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占比79.9%,大气环境中四项主要污染物持续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高位统筹强力推进制定实施《门头沟区大气污染精细化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等工作方案,继续以“绣花功夫”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细化各项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镇街帮扶指导机制,多部门定期对属地开展专项帮扶,现场“把脉问诊”。区领导多次调度部署污染过程应对、扬尘专项整治等重点任务,集中约谈施工扬尘问题严重的在施工地项目建设方、施工方。

精细治尘,精准执法。制定实施扬尘管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区城管执法部门开展“净尘”专项执法行动,监管督导工地规范作业;推进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区纪委区监委纳入生态环境领域专项监督方案。全区累计检查施工工地及渣土运输车3499家(辆)次,处罚364起,检查消纳场所100余次,打击4处乱倒乱卸点位。

区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餐饮企业、加油站、工业扬尘等专项执法检查,立案查处14起。联合区交通局、区交通支队等多部门依托六环路口和进京检查站,累计查处并移交超排重型车辆1201辆;累计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1078台,处罚超排机械84台;入户检查并立案处罚超排重型车辆182辆,处罚7.79万元。其中以“非现场”方式,发现部分用车大户存在不正常使用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违法行为,为全市首例,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聚焦重点,有序推进。制定出台《门头沟区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电动化方案》,鼓励施工用叉车“油改电”。修订印发《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动态更新用车大户台账、施工工地台账、一般性涉气企业台账、应急减排清单企业等,完善差异化管控措施。

区农业农村局在保证群众温暖过冬基础上,持续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2023年完成约3800户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持续深化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机制,累计开展8次跨省、跨区联合执法检查,检查移动源139辆次,固定源15家次,发现或查处相关问题9起,推动行政交界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