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镇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通知要求,妙峰山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思路,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情况
妙峰山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书记镇、镇长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副职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实施,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担任,工作人员由政府办成员组成。为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明确主要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职责体系,从而打牢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组织基础。具体工作中是由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本时间段准备公开的信息提出公开属性的初步意见,分别由各部门主管副职对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填写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单报批后对该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妙峰山镇政府信息公开现主要渠道有:1.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政府办);2.区政府信息公开网;3.镇政务网;4.区图书馆;5.区档案馆;6.区政务服务中心等。2016年妙峰山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1次,举办培训班1次参加人员16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截止到2016年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9条。其中,2016年发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46条,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2016年接到通过网站、邮寄、到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3人次6份,均已及时依法答复。
2.2016年度,妙峰山镇发布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46条均为政府正式文件,为避免影响到地区稳定而不予发布公开的政府信息1条。
3.2016年度,妙峰山镇没有发生因镇所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4.截至目前,妙峰山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信息申请人没有任何收费情况,现实行的是政府信息公开免收费政策。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妙峰山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基础性日常管理上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等方面存在不足,今后需进一步地加强和改进。
今后要紧密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增强处理信息能力和提高信息质量。
1.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建设长效工作机制。要继续强化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信息公开知晓率和参与度。在规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充分利用好现有平台,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化,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服务;落实专人认真做好政务门户网站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适时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修正完善、更新相关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2.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以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灵活多样。本着规范、实用、简洁、易行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设施建设,更好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服务。
2017年3月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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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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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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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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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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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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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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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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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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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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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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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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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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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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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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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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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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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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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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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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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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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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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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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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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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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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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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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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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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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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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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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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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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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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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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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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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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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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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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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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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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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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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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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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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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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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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
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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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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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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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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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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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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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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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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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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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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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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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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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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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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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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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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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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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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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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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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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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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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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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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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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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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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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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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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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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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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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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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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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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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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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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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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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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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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