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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六批次交办信访案件核查处理情况

日期:2017-12-01 09:25 来源: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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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街乡镇 举报问题 办理情况 是否属实
179 妙峰山镇 妙峰山水峪嘴村违法填埋垃圾的问题(案件号035号),在处理整治,现场调查时,有工作人员要与举报人当面对质,质疑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到位。 经妙峰山镇、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核查,相关单位在办理第05-035号案件过程中,办案工作人员要求涉及的相关承包人到现场提供帮助,未要求其他无关人员到现场。11月20日,经涉及第05-035号举报案件的所有工作人员反复核实,确定在案件问题处理期间,现场除相关工作人员和承包地相关人员外,无其他人员参与。我区不掌握举报人信息,不存在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保密工作不到位的情况。 不属实
180 永定镇 1.丽景长安二期9号楼3单元,自2016年10月入住,存在做饭时烟道反味现象,另外如遇大风天气,厨房和卫生间下水道反味,多次找物业和开发商未果,希望协调处理;2.小区始终无居委会入驻,希望尽快建立居委会,成立业委会。 经永定镇、区住建委、区社会办核查,丽景长安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为北京住总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公司为远洋亿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1.经物业公司核实,丽景长安9号楼3单元确有一户进行报修。该房屋在保修期内,区住建委已要求物业公司将烟道、下水道反味情况报送开发建设单位,并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及时维修。
2.2017年5月11日,区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区社会办关于成立永定镇丽景长安社区基层组织的请示。但因丽景长安社区规模大,涉及23栋住宅楼、2栋配套楼、有居民3153户,目前小区入住率还很低,不具备社区居委会选举条件。永定镇将选派优秀社工组建丽景长安社区筹备组,发挥筹备组服务社区居民作用,同时做好居民的各项服务管理工作。我区责成永定镇、区住建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督促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标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做好物业服务;责成永定镇、区社会办尽快落实丽景长安社区筹备组的组建工作,责成永定镇待丽景长安社区在具备选举条件时,合法合规的进行社区居委会选举,成立居委会。
部分属实
181 永定镇 永定镇977冯西园车站东西方向沟北侧平房,存在燃煤情况,希望确认该处燃煤是否违规,如违规希望杜绝该行为。 经永定镇、区农委核查,举报点位属于冯村集体土地,已纳入3751棚改项目腾退范围,该地区共有41户使用从万佛堂型煤销售网点统一购入的优质燃煤。型煤生产厂商为北京西宝惠民型煤有限公司(该公司系门头沟区唯一一家生产优质型煤企业),该地区不属于禁燃区,可以烧型煤,并不违规。我区责成永定镇、区农委做好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加大对此地区的巡查力度,对发现使用散煤的用户及时制止,并依规定及时处理,杜绝违规燃烧非清洁型煤问题,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属实
182 大峪街道 1.大峪街道南路一区20号楼西侧存在违建棚子,用于商店经营和居住,居住人将排泄物倒入周边垃圾桶,异味扰民,希望拆除违建;2.大峪街道南路二社区29号楼旁存在违建,用于经营饭店,希望拆除违建;3.新桥炸鸡店异味扰民,希望搬离。 经大峪办事处、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区环卫中心核查。1.大峪街道南路一区20号楼棚子为便民服务菜站,目前该菜站已拆除完毕,区环卫中心对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不存在将排泄物倒入周边垃圾桶异味扰民问题;2.大峪街道南路二社区29号楼旁违建问题,城管执法部门已立案调查,现场核查时未发现经营行为;3.新桥炸鸡店证照齐全,并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区环保局已于11月21日对其油烟排放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做出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部分属实
183 大峪街道 1.大峪街道剧场东街社区门口瓷铭缘茶楼避风阁为违建,希望拆除;2.瓷铭缘茶楼在店门口私占车位,造成小区门口易发拥堵,存在安全隐患,希望治理。 经大峪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区规划分局、区环境办核查,大峪街道剧场东街社区门口瓷铭缘茶楼避风阁已列入区政府避风阁拆除台账,大峪街道将会同城管部门按照先主要大街、后次要大街的顺序进行拆除。现场核实中,瓷铭缘茶楼店门口未发现地桩、地锁等私占车位的障碍物。我区将加强对商户门前环境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部分属实
184 龙泉镇 龙泉镇水闸北路35号院门口道路坑洼,雨季积水,影响居民出行,希望相关单位解决。 水闸北路35号院门口道路位于丰沙铁路沿线,周边房产及居民均属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该道路不属于市政道路,由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周边环境卫生清扫工作。为解决属地百姓实际困难,龙泉镇将于明年雨季前完成道路修复工作。 属实
185 大峪街道 大峪街道坡头西街3号楼北侧空地(原平房铲平),近一周苫盖的防尘布被破坏,违规放置蓝色集装箱存放收购来的旧家具材料,夜间12点左右有车辆将存放的材料拉走,存在噪音扰民和扬尘污染,希望进行拆除,加强管制。 经大峪办事处核查,大峪街道坡头西街3号楼北侧空地为拆迁区域,为清理整顿环境、防止乱倒垃圾杂物,大峪办事处正在平整场地并建立围墙,施工完毕后将及时苫盖好防尘布。蓝色集装箱是大峪办事处为解决辖区内居民丢弃的大件废弃家具清理问题而临时设置的中转站,将大件废弃家具统一收集在蓝色集装箱位置临时放置,再由北京市环卫集团下属的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清运并处理,因运输车辆受限只能在夜间清运,有一定噪音,但不存在扬尘污染,大峪办事处定于12月1日前将该集装箱运走。 部分属实
186 大峪街道 大峪街道972西向东方向黑山北小口车站处一排平房(经营包子、馒头、猪肉、铝合金等门店),均无厕所,经营者将垃圾和排泄物均倒到门店旁垃圾站内,异味扰民。希望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彻底解决异味问题。 经大峪办事处、京煤集团、区市政市容委、区环卫中心、区城管执法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区环保局核查,举报区域确实存在一排平房,且无厕所,该处共有经营主体4家,其中,证照齐全2家:北京兴旺利顺鲜肉店、北京市聚源五金公司;取得区食药监局制的“限时管理备案表”2家:惠民面馆、天津包子。区食药监局对北京兴旺利顺鲜肉店、惠民面馆、天津包子等3家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主体发放了《企业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责任保护书》、《致餐饮经营者的告知书》等文书。该平房为拆迁滞留户,平房周边有3个公厕,距离约500米。门店旁的垃圾站为垃圾箱站,该站由区环卫中心负责清运,负责收集周边小区居民和商户的生活垃圾,现场核实中未发现经营者将垃圾和排泄物倾倒进垃圾箱站内的现象。我区责成大峪办事处会同相关执法单位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监管,环卫中心加强对垃圾站的管理,及时清理和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确保周边环境整洁。 部分属实
187 永定镇 1、永定镇惠润家园9、10地块小区内无路灯,居民夜晚出行不便,存在安全隐患,希望增加路灯。2、永定镇惠润家园7地块5号楼1单元1004为居民楼内一处餐馆,油烟扰民严重,希望取缔。 经永定镇、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区环保局核查。1.惠润嘉园9、10地块路灯不亮,惠润家园开发商是北京国信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目前由于路灯电缆部分损坏,造成小区路灯不亮,开发商以已过质保期为由不予修复。永定镇将尽快协调筹集资金对该小区路灯尽快进行维修,确保百姓安全出行。2.永定镇联合相关执法单位于11月20日14时、16时、19时对惠润家园7地块5号楼1单元1004室检查三次,由于门窗关闭,均没有进入室内,检查发现,房间外没有牌匾,该地点没有经营的痕迹。11月21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透过窗户看到屋内桌椅等经营工具均已清空,该户处于停业状态。我区责成永定镇加强对小区基础设施检查和维修,同时要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加大对无证无照餐饮单位的检查和查处力度。 属实
188 东辛房街道 石门营B3小区旁,挨着山的马路上长期停放僵尸车,导致几十个停车位无法正常使用,希望清理,恢复车位使用。 经东辛房办事处核查,举报点位为市政石门营路,道路至今未开通使用,因为石门营地区停车位较少,现周边居民将此路作为临时停车场。巡查发现确有一辆小轿车停放在入口位置,导致该处多个停车位无法正常使用。经东辛房办事处清理,目前车位已恢复使用。我区责成东辛房办事处进一步加强规范停车的宣传,并加强巡查,发现此类问题,及时处置,保障临时停车场正常使用。 属实
189 大台街道 大台西洼村沟每逢周末都有集市,集市地点是个河沟,影响防洪防汛,占道经营现象严重,造成交通堵塞、垃圾堆积等现象,希望治理。 经大台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核查,举报点位周末确有集市,该集市形成于2010年左右,至今一直由北京市大台商贸公司实际经营,并负责现场垃圾清运工作,集市共200多个摊位,由该公司收取摊位管理费用,集市经营时间为每周日早5点至中午12点。大台办事处会同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已于11月26日取缔了该市场。我区责成大台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密切关注整改情况并开展复查工作。 部分属实
190 潭柘寺镇 潭柘寺鲁家山垃圾焚烧厂排放严重超标,希望二期停止建设,一期项目进行整改,避免继续排放,同时质疑鲁家山垃圾焚烧厂污染地下饮用水,希望对地下饮用水进行检测,并公示是否合格。 被举报单位为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京环审〔2010〕563号),通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批复(京环验〔2015〕324号)。该单位焚烧炉烟气经除尘、脱销装置处理后排放;4个焚烧炉分别建了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主要监控项目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含氧量等。企业废气在线监测数据同步在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作为北京市重点排污单位企业,按照北京市环保局统一要求在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性监测数据按照北京市环保局统一要求每半年在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公开。鲁家山垃圾焚烧厂厂区两眼机井均为生产、生活用水源,该公司每年委托第三方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化验水质2次。为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工作,区水务局已委托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现场采集水样。水样采集地点三处,包括:厂区两眼机井和厂区附近的鲁家滩村饮用水,谱尼公司3-4个工作日后出具水质检验报告。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潭柘寺镇每年都对各村饮用水源进行水质监测,根据今年3月对鲁家滩村的监测报告显示,该村饮用水源水质合格。我区责成潭柘寺镇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大与区相关执法部门的协调力度,加强大气排放监测的督查检查抽查,如发现违规作业等行为将坚决查处。继续拿出专项资金委托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对焚烧厂周边空气和土壤中二恶英类浓度变化进行检测。同时积极宣传环保知识,努力为群众答疑解惑消除疑虑。 不属实
191 大峪街道 承泽苑、德露苑、含晖苑和临镜苑四个小区上空有高压线96根,高压线下设有幼儿园和公园,且离居民楼太近,有安全隐患并怀疑有辐射污染,建议相关部门将高压线远离居住区。 经大峪办事处、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供电公司、区法院核查,举报人反映的96根高压线是北京市政府2013年度重点工程“西北热电中心工程”的配套工程,是高压线路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工程规划、项目、环评、电磁监测等手续齐全,部分居民通过司法途径表达诉求,一审、二审均败诉,2017年2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律师决定终止代理该诉讼,将本案所涉问题转入公益诉讼途径解决。举报所涉及幼儿园位于高压线路西侧,在高压线路保护区范围以外。经北京中环天成环境检测中心在与居民协商确定24个点位进行监测,在当前通电状态下均符合相关标准。我区责成国网北京市门头沟电力公司做好电力维护和安全运营工作,同时关注群众诉求,做好居民宣传解释工作。 部分属实
192 王平镇 惠和新苑5号楼1单元楼下,下午2-5点有人聚众打牌,声音扰民,希望加强管理。 经王平镇、京煤集团核查,举报点位确实经常有4人打牌扰民,惠和新苑社区居委会立即开放社区会议室作为居民活动室,为打牌的居民提供活动场所,并将5号楼1单元楼门口打牌的4位居民劝说到社区会议室打牌,4位居民表示以后将不在楼门口打牌,统一到社区会议室活动。惠和新苑社区居委会每天安排志愿者每3小时巡视一次,发现扰民现象及时劝阻、制止;惠和新苑小区物业安排保每安2小时巡视一次,杜绝小区内扰民现象。我区责成王平镇督促惠和新苑社区居委会和小区物业进行整改,确保居民活动场所,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 属实
193 潭柘寺镇 潭柘寺镇平原村村委会附近有7、8家私建彩钢房,属于违建,希望拆除。 经潭柘寺镇、区城管执法局核查,潭柘寺平原村村委会附近共有彩钢房两处,一处位于村委会院内,另一处位于村委会南侧,两处彩钢房在集体土地上,均为村民自住房,不属于违建,但由于彩钢板存在安全隐患,潭柘寺镇政府责令其拆除彩钢房顶,彩钢房顶已于11月22日拆除完毕,我区责成潭柘寺镇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建及时处理。 不属实
194 大峪街道、永定镇 1、黑山北小街西侧小饭馆将产生的剩饭剩菜,直接倾倒致路旁雨水箅子中,希望整治;2、冯村商业街部分底商(老家肉饼等)后厨外放置餐厨垃圾桶,异味扰民,希望处理整治。 经永定镇、大峪街道、区城管执法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区环保局核查,黑山北小街西侧没有小饭馆,不存在将产生的剩饭剩菜直接倾倒致路旁雨水箅子的情况。冯村商业街涉及的餐饮服务单位20家,发现北京福浩盛斋饭店(老家肉饼),确实存在后门放置餐饮垃圾桶的问题,区城管执法局现场要求立即整改,并约谈该商户负责人接受调查处理,目前已立案调查。我区责成永定镇、区城管执法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区环保局加大对餐饮行业监管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督促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部分属实
195 大峪街道 绿岛家园小区里的底商(四层楼)是一个饭馆,虽然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但依然对楼上居民造成了油烟污染,希望能安装一个烟囱,改善周边居民环境。 经大峪办事处、区环保局、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分局核查,绿岛家园小区里的底商一层为北京玉泉创业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有营业执照,牌匾为:百姓百味餐厅,已取得区食药监局发放的门头沟待拆迁地区餐饮单位限时管理备案表。该餐饮单位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位于饭馆后厨墙外。此楼为商业用楼,楼上没有居民居住。区环保局已责令餐饮单位负责人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中6.2.3的要求改造油烟排放装置,一周内整改完毕。我区责成大峪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对餐饮单位油烟排放问题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部分属实
196 大峪街道 承泽苑小区东门烧烤店建在绿地上,彩钢板构建的房子,长期油烟污染和噪音扰民,质疑烧烤店所在为违建,建议相关单位予以拆除。 经大峪街道、区城管执法局、区规划分局、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核查,承泽苑小区东门烧烤店为北京承泽苑天地人和餐饮有限公司,该单位法人代表有在小区内违法建设的行为,区城管执法局于2017年4月20日立案调查,于2017年11月3日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当事人于2017年11月8日前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如当事人在接到限期拆除决定书起六个月内未提起行政诉讼且未拆除该违法建设,区城管执法局将依法申请强制拆除。区环保局已安排第三方检测公司(北京新奥环标理化分析测试中心)于2017年11月21日对该餐饮企业的油烟排放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完成为现场采样后7个工作日内。区食药监局对该餐饮服务单位发放《企业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责任告知书》、《致餐饮经营者的告知书》等文书,督促其规范餐饮服务行为,通过走访、发放告知书等方式要求上述从事餐饮服务商户,严格按照各部门要求,落实整改,规范油烟和噪声问题。我区责成大峪办事处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做好违建的巡查治理,积极开展对我区油烟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履职,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部分属实
197 龙泉镇 中门生态园941、965总站和加油站有安全隐患,公交车辆经常并排停在马路两侧,造成东向西路段堵车,清晨和夜间噪音扰民,冬天刷车道路有结冰现象,希望规范车辆管理或将公交总站迁移。 经龙泉镇、区交通局核查,举报点位为中门生态园临时公交场站,是2001年设置在中门寺村村口道路上的开放式临时公交场站,为中门寺村委会与当时的八方达河滩分公司协商建立。区交通局责成公交场站加强规范管理,车辆入场后,靠边摆放,不占道停靠;尽量缩短车辆预热时间,及时进行保养;减少刹车产生的噪音,禁止鸣笛;在场站内禁止刷车;加强对公交场站加油设施的安全检查,减少公交场站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关于公交总站迁移问题,龙泉镇对中门寺集体土地周边空地再次进行了勘察,对比规划图发现,预选地块地性均不符合建设公交总站条件,龙泉镇将与区园林绿化局进一步沟通,选定新的临时公交场站地址,确定是否可以办理林转用手续办理,如实现手续办理则将临时公交场站向西迁移。我区责成龙泉镇、区交通局加强公交场站管理,规范车辆管理,在为周边居民提供出行便利的前提下,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并进一步研究落实临时公交场站迁移问题。 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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