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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

实施日期:2023-09-14

成文日期:2023-09-14

发文字号:门文旅文〔2023〕32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23-09-14

文件有效性:有效

门文旅文〔2023〕32号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3-09-14 16:01 来源: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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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关于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问答解读


各相关单位、各镇街:

丰富文旅产品供给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于2023年7月27日经第49次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各单位,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9月14日


关于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生态立区、文化兴区、科技强区”战略部署,深化文旅供给侧改革,丰富文旅产品供给,积极培育新产品、新场景、新业态、新商品,推动文旅农商体深度融合发展,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落实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紧扣绿色高质量转型发展这条工作主线,坚持“小而精、小而美、小而强”的发展方向,发挥政府政策导向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把有效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消费迭代升级,深化文旅农商体融合,打造国际山地旅游目的地、国际山地运动打卡地、京津冀微度假首选地“三地”品牌,推动我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突出重点;专款专用、追踪问效;厉行节约、统筹兼顾”的原则,对符合全区文旅产业发展需要的相关项目给予支持。

三、资金来源

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为支持我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每年统筹市、区两级资金安排2000万,主要用于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企业提质增效、景区提档升级、民宿发展、旅游宣传促销、新业态培育、文旅产业融合等工作。

四、支持方向

(一)支持文旅产业做强

1.促进文旅企业发展

持续优化文旅产业营商环境,畅通融资渠道,促进文旅体验产业集聚,扶持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登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

2.扶持乡村旅游发展

督促属地镇街,立足镇域资源禀赋和自身优势,完善区域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打造具有全市乃至全国影响力的特色主题小镇。

3.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文旅项目

鼓励专业团队,招引符合地区发展的文旅企业;对当年新引进的主题游乐、体验消费、影视文化、精品演艺、旅游设施配套、园区基地等单体项目投资达到一定体量的,给予奖励补助。

4.鼓励引入优质策划运营团队

本区在营业的文旅企业,引入优质策划运营团队,创新经营理念,通过增加新场景、新业态及创新运营模式,年度接待游客及经营收入增长明显的,给予奖励补助。

(二)支持食宿联动发展

1.促进星级饭店提质升级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宾馆饭店,提升我区住宿接待能力;引进世界知名酒店管理公司,打造高端特色酒店品牌。支持山区旅游餐饮高质量发展,鼓励采取“培育旅游餐饮品牌、创新区域特色菜品、引进连锁经营”等多种措施,提升关键节点的餐饮供给质量。

2.促进民宿产业高品质发展

发挥“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政策扶持引导作用,打造一批具有区域性综合服务功能的高品质“京西山居”乡间酒店;鼓励“小院+”新业态、新场景创新发展,不断丰富“小院”内涵;加快推进潭柘寺阳坡园片区、王平镇韭园片区、斋堂龙门沟片区、清水百花山片区”等12个民宿集群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演艺群落、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实现建立以“精品民宿”为基底,以星级“小院”为骨干,以国家级“甲乙丙”级民宿为龙头的门头沟精品民宿体系,持续擦亮“小院”金名片。

3.促进帐篷露营健康发展

贯彻执行《门头沟区帐篷露营地建设和管理指引(试行)》,培育和规范露营旅游休闲健康发展,鼓励支持经营性营地规范建设;提高露营产品品质,鼓励利用各类现有空间和场所,依法依规发展露营旅游休闲功能区,打造具有我区特色的户外营地产品,丰富露营旅游休闲体验

(三)支持消费市场做大

1.促进旅游消费升级

加强平台合作,通过OTA平台发放住宿业消费券,消费券使用范围包括全区星级宾馆、精品酒店、精品民宿等住宿行业并推动消费券向旅游餐饮、景区体验活动、特色礼品拓展吸引游客来区旅游消费。

2.促进客源市场做大

鼓励旅行社及有资质的运营法人组织,依托我区丰富的旅游资源,设计特色的精品旅游线路,推出满足广大市民个性化、特色化、品质化的消费产品,不断提升我区旅游吸引力和影响力。

(四)支持供给提质增效

1.促进精品旅游景区建设

加大推动旅游景区服务配套设施的改造升级建设,规划建设一批特色旅游景区开发项目,提升旅游景区服务品质;支持“景村”融合发展,将村庄建设与景点打造同规划、共发展,实现“村在景中、景在村中”,做强运营团队,有效对接市场,打造“看得到山水,留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对新评定为等级景区的分级给予奖励补助。

2.促进旅游景区提档升级

推动各级景区提档升级,鼓励景区引入新场景、新业态,鼓励社会资本有序参与景区建设发展,着力提升地区景区的核心吸引力;按照《门头沟区促进旅游景区提档升级的办法(试行)》,给予优化升级提升的景区产业扶持项目奖励,加快推进潭柘寺景区5A创建和百花山景区、妙峰山景区等4A创建工作,打造南石洋大峡谷、清凉界等特色旅游景区。

(五)支持文旅产业融合

1.促进“门头沟礼物”新商品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持续扩大“门头沟礼物”产品体系,支持鼓励更多创意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新的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加入“门头沟礼物”体系,打造能体现门头沟地域特点、区域文化内涵新商品,推动更多“门头沟礼物”入选“北京礼物”。

2.促进特色演艺集聚区和演艺群落发展

鼓励景区、民宿等文旅经营主体,利用自身空间、乡村文化中心等场所,引进有市场活力并兼具文化艺术、区域文化特色旅游演出剧目,丰富“小院有戏”品牌内涵,持续激发文化市场新活力。

3.促进特色市集发展

鼓励景区、民宿等文旅经营主体开展“景区+市集”“山水音乐+市集”“小院+沟域特色市集”等各类特色主体市集活动,不断丰富旅游消费新空间,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区政府领导下的工作机制体制,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各类资源,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融合发展,形成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合力。

(二)完善支持办法

强化政府引导、扶持和服务职能,发挥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研究制定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相关专项奖励补助细则,对企业上市、等级景区评定、星级饭店评定、帐篷营地、旅行社、文化演艺等给予奖励补助。

(三)加强效果评估

发挥绩效考核引领作用,建立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评价指标体系,鼓励各类主体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先争优,全力打造良好的文旅产业发展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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