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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门头沟区“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日期:2016-09-22 10:23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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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将《门头沟区“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和《门头沟区“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月22日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主线,不断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生态新区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推动妇女与门头沟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关注妇女切身利益需求,努力促进妇女在决策管理、经济参与、文化教育、身心健康、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环境建设等领域的全面发展。

2.平等协调原则。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区域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参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2020年,门头沟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保障妇女充分享有各项权利,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参与经济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妇女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1.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女性的比例逐步提高

——区级党代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均达到30%以上。确保区人大、区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区委委员及候补委员、区纪委委员中,女委员的比例达到15%以上。

2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领导干部的比例不断提高

——处级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保持一定数量并逐步提高;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女干部应保持一定数量。

——区党政工作部门要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中女性比例保持一定数量并逐步提高。

——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不断提高,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逐步增加。

3)妇女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持续提升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0%;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

——妇女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渠道不断扩大,社区工作者中女性比例达到50%。

——妇女、妇女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

2.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落实门头沟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

2)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上,确保女干部享有平等权利。

3)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加强统筹,拓宽视野和渠道,通过挂职锻炼、交流任职、轮岗等方式,推动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职务。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合理确定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4)做好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选拔任用工作。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各级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5)推进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管理。落实门头沟区第十届、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要求,妇女成员应当实行专职专选。加大农村女性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注重农村女干部、女党员的培养选拔,提高农村妇女的参与意识和综合素质。依据《门头沟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治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女性社区工作者的选任招录和教育培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为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治理提供平台和机会。

6)完善妇女、妇女组织参与民主协商机制建设。落实北京市和门头沟区关于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作用,围绕妇女切身利益等问题开展民主协商,畅通妇女群众和妇女社会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渠道,提升妇女、妇女社会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程度和水平。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落实门头沟区《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的力度,提升妇女组织的社会服务能力。

(二)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提升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能力。

1.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歧视。女性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保障女性高校毕业生获得充分的就业机会。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

——加大对残疾妇女就业技能培训,促进残疾妇女就业。

——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妇女自主创业的能力不断增强

——妇女创业能力不断提高,促进妇女创业带动就业。

——妇女创业领域、渠道不断拓宽。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推进区域妇女创业就业机制不断完善。

3)女职工劳动保护不断加强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预防,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完善劳动关系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

——建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

2.策略措施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坚持公平就业理念,不得设置各类歧视性条件特别是性别歧视,积极做好接收女大学生就业工作。做好政策研究,维护女大学生公平就业权益;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帮助女大学生实现充分就业;组织开展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拓展女大学生就业领域。

4)完善残疾妇女就业政策。落实《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依法推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和定向招录制度,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改善残疾妇女就业环境,拓宽残疾妇女就业渠道,促进残疾妇女就业。

5)鼓励、支持女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主动适应门头沟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女性技能人才培养,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研修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生产服务一线女性技能人才培养。

6)加大创业培训力度。鼓励各类优质培训教育资源积极参与创业培训工作,为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女性劳动者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促进更多的女性创业者实现自主创业。

7)完善促进妇女创业政策。进一步完善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专业化创业培训服务和创业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更多京籍女性劳动者到天津和河北地区创业就业。搭建京津冀女企业家招商洽谈、政策咨询、科技研发、展会论坛等服务平台,加强女大学生择业观教育,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资源有效对接,建立用工信息交流机制,为女性就业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

8)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修改完善门头沟区相关政策。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督促企业发挥主体责任,依法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做好女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公正处理加强涉及女职工劳动关系稳定、劳动报酬以及保险福利待遇等问题的案件,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

(三)妇女与教育

适应门头沟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升妇女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推进妇女终身教育。

1.主要目标

1)妇女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5岁以上女性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以上,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程度达到15年。

——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技能教育的比例。

——鼓励、支持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接受教育。

——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女性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加大

——女性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数量逐步增加。    

——农村妇女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逐步提高。

2.策略措施

1)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依托首都终身教育平台,促进妇女终身教育水平的提升。

2)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3)提升职业女性的岗位适应能力和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学习、创新能力。鼓励行业、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建立继续教育指导机构和培训中心,为女性从业人员提供终身教育、继续教育,为转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4)推进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序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指导基地研发培训项目,开发培训课程,搭建对接平台。

5)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注重女性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高层次、高素质女性专业人才成长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公共服务。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上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

6)加大对女性科技创新型人才扶持力度。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数量,促进女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健康发展。

7)加强对农村女性人才的扶持力度。加强对农村女性致富带头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和职业女农民的培训,培育一批精通农技、善于经营、精于管理、勇于创业、能够带领农民致富的女性农民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增强妇女依靠科技致富的增收能力。

(四)妇女与健康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妇女提供公平可及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1.主要目标

1)妇女卫生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延长。

——孕产妇系统服务率达到97%。

——孕妇增补叶酸的比例达到80%。

——促进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保障母婴健康。

2)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逐步提高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率。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1/10万以下。

——适龄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

——促进妇女病普查和两癌筛查工作常态化,提高癌前病变检出率。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

——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

——开展青春期、更年期等保健服务。

3)妇女卫生保健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

2.策略措施

1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有关保护妇女健康的配套法规和业务技术标准,加强执法监督。

2)加大对妇幼健康的支持力度。将妇幼健康管理与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稳定的妇幼健康工作投入机制和妇幼保健机构经费补偿机制。妇幼保健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共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

3)加强妇幼健康体系建设。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围绕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快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应设置一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女保健规范化门诊全覆盖。加强医疗机构产科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妇女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保健服务。

4)加强妇幼保健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快助产专业人员培养。提高妇幼保健、助产服务人员待遇,促进妇幼保健服务人员队伍的稳定。

5)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落实增补叶酸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孕产妇系统服务质量。

6)加强管理服务,保障母婴安全。加强孕产期营养指导,减少不必要医学干预,减少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率,促进自然分娩。利用监测预警平台,完善孕情监测,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完善门头沟区危重孕产妇抢救专项补助使用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健全转会诊机制。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7)加大对婚前保健、孕前保健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公民对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服务,推进婚检、婚登、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咨询指导等一站式便民服务,提高婚检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8)提高妇女常见病防治水平。完善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优化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及流程,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实现早诊早治。普及生殖健康和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9)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推广有效干预措施。

10)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孕产期抑郁等妇女心理卫生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干预。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畅通妇女获得心理健康信息的渠道。加强对基层妇女群众自治组织中骨干力量的心理知识和技能培训,为广大妇女开展心理咨询、指导和干预。

11)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开展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孕前保健,加大再生育指导。加强对大中学生的青春期教育和指导,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预防、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做好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推进安全避孕综合示范项目。

12)推进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以妇幼健康档案为核心,与相关机构共享,完整、动态、连续的妇女儿童健康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社区、医院与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共享。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与衔接,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水平。

1.主要目标

1)妇女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逐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实现妇女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完善城乡生育保险制度,妇女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

——逐步加大贫困孕产妇的救助力度,提升实施救助的质量和水平。

——加大残疾妇女救助力度,提高残疾妇女保障水平。

——进一步提高对特困妇女的救助水平。

3)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进一步提高老年妇女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满足老年妇女多元服务需求。

2.策略措施

1)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制度并轨和保障模式平稳衔接过渡;调整和完善个人账户政策。实施职工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统筹,促进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优抚制度衔接政策。

2)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统一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和待遇标准,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功能。

3)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4)强化工伤保险保障功能。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等参加工伤保险的保障制度;完善差别化、可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试点工伤预防与费率浮动的联动机制。

5)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加强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服务管理,适时调整生育保险政策。

6)加大妇女特殊群体的救助力度。保障贫困孕产妇的基本医疗需求,切实维护妇女生存健康权益。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制定因病致贫家庭救助措施,将因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切实提高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积极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乡统筹。加大对残疾妇女的救助。改善残疾妇女生活质量,使残疾妇女在基本生活、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健全人同样的保障水平。

7)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建设。落实《北京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行动方案》,完善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居家养老设施和项目。落实《北京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试行)》,逐步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开发适合老年妇女特点、满足老年妇女需要的社区服务项目。

8)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

9)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发展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满足大多数失能、半失能老年妇女的养老护理需求。发挥卫生医疗和养老服务双重优势,全区护养性养老床位达到总床位的60%。

(六)妇女与法律

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1.主要目标

1促进落实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

——进一步落实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

2)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控制、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生。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

——加强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扩大妇女接受法律援助的范围。

3)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

2.策略措施

1)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北京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操作指南》的作用,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

2)完善妇女维权机制建设。推进“妇女维权通道”机制建设,建立对涉及妇女权益的诉讼等案件优先审查、重点办理的制度。

3)保障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健全家庭暴力干预机制,充分发挥社区警务站作用,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组织、强迫、诱引、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6)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鼓励、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依法为经济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免费咨询服务,维护女性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区普法宣传规划,推动城乡社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探索、创新在新形势下开展普法宣传的工作模式,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创作法制文艺作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文艺活动,增强法制文化的渗透作用,提高对妇女进行法制教育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七)妇女与环境

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妇女获得平等参与发展的机会。

1.主要目标

1)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性别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完善公共场所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妇女对公共服务设施的特殊需求。

——完善妇女活动场所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不断满足妇女多元化的需求。

2)妇女在精神文明建设和家庭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推进妇女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倡导妇女参与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出行,践行低碳生活。

——在妇女、家庭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妇女的基本文化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2.策略措施

1)建立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新闻宣传长效机制。加强对公众社会性别文化的传播,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营造尊重妇女和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发展的良好氛围,

2)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结合,拓展男女平等意识宣传的深度与广度。提高传统媒体宣传力度,注重发挥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独特作用,正确引导网络舆情,扩大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提高引领社会舆论的能力。

3)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4)加强公共场所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场馆、商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5)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普及科学的自我保健养生知识,不断满足妇女多元化的健康需求。加强妇女活动场所的合理规划、科学管理和机制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富于人文内涵的文化体育活动,使妇女享有更加时尚、更加优质的文化生活。

6)推进家庭文明建设。创新推进“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和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开展系列家庭文化活动,丰富妇女和家庭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家庭成员承续传统美德、和睦家庭亲情、影响教化子女、友善互助邻里,培育良好家风,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7)推进志愿服务工作。落实《关于推进北京妇女儿童家庭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发挥妇联组织扎根基层、联系群众的工作优势,依托基层妇女之家,加大巾帼志愿服务团队建设。发挥女性团体汇集众多优秀女性人才、联系广泛的优势,培育巾帼志愿服务团队。

8)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机制建设。落实《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意见》,充分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和数字化,基本建成均衡发展、供给丰富、服务高效、保障有力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妇女的基本文化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9)组织动员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落实北京市和门头沟区有关工作精神,实施全民节能计划,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节俭节约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举办节水节电、节能减排、变废为宝、家庭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等各项活动,倡导合理消费,力戒奢侈浪费。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和家庭养成自然、节俭、健康、文明的绿色生活方式,建立家庭与社会、家庭与自然之间和谐发展的绿色家庭模式,营造勤俭节约、拒绝浪费的浓厚社会风尚。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区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2.制定部门实施方案。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书,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区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工作体系。

3.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的衔接。将妇女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将规划分别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4.优化妇女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法规,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5.保障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统筹资源、调整结构的基础上,加大妇女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确定分阶段目标任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相关经费,支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发展。

(二)健全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1.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2.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3.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监测统计工作和年度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4.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妇女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以日常指示、年度督查、阶段性(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形式进行督查指导,分期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协调、督促解决问题。

5.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明确机构、人员承担相关工作,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

1.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法规,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国际公约、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发展的社会氛围。

2.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3.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4.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规划监测是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修改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至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2.监测组和评估组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统计部门负责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解读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等。妇女儿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和专项督查;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1.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2.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2.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区、区及行业的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统计部门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门头沟区“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儿童工作是历史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为促进门头沟区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按照《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和《门头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儿童发展的实际,门头沟区颁布实施了《门头沟区“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十二五”儿童规划)。

五年来,门头沟区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全方位地推进了“十二五”儿童规划的落实,构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儿童发展的工作格局,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全部实现,各项指标逐步提高,并实现了突破性进展。儿童基本卫生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儿童身心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入学率连续多年达到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护儿童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

受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推动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任重道远,儿童安全、心理健康教育有待加强;城乡、区域之间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分布不平衡,不能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求;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有发生;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等等。因此,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

未来五年,门头沟区发展仍然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围绕建设首都西部生态屏障和西部综合服务区战略定位,门头沟区将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快实施城乡可持续发展方式,在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幸福门头沟的征程中,进一步解决儿童生存和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教育、文化、科技、智力等资源优势,为儿童身心健康、平安成长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门头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门头沟区儿童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门头沟区功能定位,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生态新区的目标,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提升保障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政策法规制定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和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育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平等原则。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意愿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诉求。

二、总目标

“十三五”时期,不断优化儿童保护、发展、参与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充分享有各项权利;不断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保障儿童获得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生活娱乐、福利权益等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保障儿童生存、健康的权利及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

1.主要目标

1)儿童生命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有效控制儿童伤害的发生,减少儿童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

2)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提高产前筛查率和产前诊断水平。

——围产期严重出生缺陷发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

3)儿童保健工作进一步加强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0%。

——0-1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筛查率达到85%。

——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7%;儿童保健系统服务率达到95%。

——1-6岁儿童听力筛查率达到90%。

4)儿童常见病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提高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水平,有效控制母婴传播。

——加强爱婴服务,提高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水平。

——加强营养转型期儿童疾病的预防,有效控制儿童肥胖、近视、龋齿等常见疾病的发生。

——提供儿童心理健康指导及行为问题干预服务。

5)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2.策略措施

1)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稳定的妇幼健康工作投入机制和妇幼保健机构经费补偿机制。妇幼保健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安排。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围绕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快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应设置一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全覆盖。加强医疗机构儿科等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为儿童提供保健服务。

3)加强妇幼保健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快助产专业和儿科专业人员培养。提高妇幼保健、助产、儿科服务人员待遇,促进妇幼保健服务人员队伍的稳定。

4)保障新生儿生命安全。推进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建设,建立危重新生儿抢救网络,方便就近转运,全面增强重症新生儿救治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控制儿童死亡率、提高生存质量。

5)降低儿童伤害的发生。健全预防儿童伤害多部门合作机制和伤害监测、研究及干预体系。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小卫士教材,加强对儿童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幼儿园要定期开展安全演习,着重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护、自救、防灾、逃生的能力,减少儿童伤害事件的发生,确保儿童健康成长。

6)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服务,推进婚检、婚登、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一站式便民服务,提高婚检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推广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一体化服务管理模式,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监测、防治网络建设,扩大项目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减少先天残疾发生。

7)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制定完善支持母乳喂养相关政策,落实婴幼儿喂养策略,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和爱婴社区建设,广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普及免费疫苗接种,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健全儿童视力、肢体、智力和孤独症筛查、诊断、康复及随报网络。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预防、控制儿童疾病。

8)推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提升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工作内涵和服务水平,提供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评估、营养评价指导、心理行为评价指导、疾病筛查防治等服务,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9)提高儿童身体素质。进一步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坚持中小学生每年一次免费体检。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加强儿童合理膳食指导,培养儿童良好的用眼保健意识和习惯,有效控制儿童肥胖、近视的发生。

10)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加强儿童孤独症等儿童心理卫生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干预。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生殖健康、禁烟、禁毒、防病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我保健能力。

11)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加强对儿童及家长预防雾霾知识的宣传,制定并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和预案,改善儿童学习、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减少雾霾对儿童的不利影响。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职业教育水平。

1.主要目标

1)基础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

——进一步提高0-3岁儿童早期教育和公共服务水平。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

——义务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100%。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99%以上。

——逐步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加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拓展职业人才发展通道。

3)特殊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残疾儿童受教育率不断提高。

——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满足残疾儿童对教育的需求。

4)家庭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

——建立现代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的专业化水平。

——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和能力。

5)素质教育进一步推进

2.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学前教育。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项目,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积极研究和应对二孩政策调整后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问题的相关政策,实施《门头沟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园,不断提升幼儿园办园条件,促进依法办园。坚持幼儿园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保教质量,防止“小学化”倾向。加强0—3岁早期教育基地建设和学前教育教研队伍建设。

2)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加快城乡学校一体化建设,实现门城地区教育与首都核心区优质教育同步发展。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实现门城地区同步带动山区教育发展。根据学生的学习需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探寻特色发展之路,提供适合的教育服务。小学教育要把握教育基础性目标,关注孩子成长需求。中学教育要掌握学生的身心特点,引导学生博采众长,让每个学生都有出彩的机会。

3)促进高中多样化发展,为学生提供多样化、可选择的学习机会,关注学生实际获得。尊重学生发展规律,着力提升学生学业水平,形成学校办学特色。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

4)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转型”、“升级”。加强职业高中的重点专业及主干专业与高职院校对接,深化“3+2”中高职衔接,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实验,拓宽职业人才发展通道;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基本导向,开发职成教育特色专业、品牌课程和区域特色课程。

5)不断提高残疾儿童教育服务水平。落实好残疾儿童保育教育费减免政策,资助家庭困难儿童及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实施融合教育提升计划。推进特殊教育学校个别化教育,满足残疾学生特殊教育需求;开发数字化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库及门头沟区培智学校课程本位评估系统,开展基于通用学习设计理念的融通课程研究;健全完善特殊支持教育体制机制建设,加强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专业系统的建立。

6)创新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完善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重视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家庭教育学科建设,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理论体系;引导推动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及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规范有效运行;统筹协调各类社会资源,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7)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落实《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着力打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品牌,推动优质家庭教育资源、产品和服务惠及更广泛人群,提高城乡家长的科学教子水平;搭建互联网+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平台,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完善高水平的学校社区联动机制,深度挖掘整合辖区内公共教育资源,同时继续加大学校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输出的力度,向区域内居民提供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服务。规范家长教师协会的工作,创新方式,强化家校互动机制。建立“四级联动”的家庭教育委员会,优化活动机制。

8)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着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校园,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以及两性平等观念。实施门头沟区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素养提升工程,提升中小学师生优秀传统文化素养。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效缓解学生的课业负担。

(三)儿童与社会保障

完善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儿童的福利水平。

1.主要目标

1)儿童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进一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为贫困家庭重病、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2)儿童福利水平逐步提高

——建立面向全体儿童的福利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改善儿童福利机构的条件。

3)儿童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

——逐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水平。

——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2.策略措施

1)保障儿童基本健康。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确保儿童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建立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进一步推动门头沟区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及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实,拓展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儿童福利政策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理顺和强化儿童福利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

3)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完善儿童福利设施,增加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床位。

4)开展困境儿童社会保护工作。完善困境儿童监护保护机制。初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等困境儿童和0-3岁困境家庭婴幼儿优先给予分类福利保障。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儿童社会保障体系。探索“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帮扶干预”的紧急庇护反应机制,形成“区-街(乡镇)-居(村)”三级联动工作体系。设置全区统一困境儿童紧急救援电话和应急处置平台,健全儿童社会保护台帐。

5)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北京市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办法》,对0-6岁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服务,对7-15岁残疾儿童开展有效的康复训练服务。依托残疾人温馨家园或社会组织,以政策性补贴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以独立生活能力为核心的康复训练。

6)建立完善孤儿养育服务模式。建立孤儿生活费动态调整机制,将孤儿纳入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和特困供养对象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发展完善孤残儿童明天计划手术长效机制的补充支持作用。创新发展孤儿养育模式,优化孤儿成长环境,促进孤儿弃婴回归家庭和社会。加快儿童福利机构硬件建设、人才配备和培养,实现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全面升级,强化孤儿教育、康复、社会安置和就业、住房保障举措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7)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和机制。建立流浪儿童预防干预机制,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工作,提高流浪儿童保护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流浪儿童的保护和救助工作。

(四)儿童与法律

进一步落实保护儿童的政策法规,依法保护儿童的各项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1.主要目标

1)进一步落实保护儿童的政策法规

2)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确保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

——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依法保护儿童的财产权益。

——依法保障儿童各项诉讼权利。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4)儿童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断提高

2.策略措施

1)进一步落实保护儿童的政策法规。落实国家儿童福利、反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相关法律政策。

2)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3)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落实《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司法、行政机关联动保护家庭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的工作机制;建立父母资格被撤销未成年人接转、安置工作机制。

4)依法保障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有效降低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发案率;从速、从严查处各类用人单位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案件,投诉举报案件的结案率达到98%以上;严厉打击违法介绍、招用童工的行为,查处、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100%,保障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5)依法办理各类侵害儿童权益刑事案件。遏制拐卖儿童、组织儿童乞讨,以及性侵儿童等严重侵害儿童权益的刑事案件的多发态势。建立涉诉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与干预工作机制。

6)加强儿童财产权益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7)严格执行新刑诉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确保所有未成年被告人在开庭审判时均有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均有律师为其辩护,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利。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不得披露涉案儿童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儿童身份的其他资料。建立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工作机制。

8)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建立儿童法律援助专业律师队伍,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9)推动儿童维权通道机制建设。在侦监、公诉、未检、监所等建立儿童维权通道,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机构,专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权益保障的案件及其相关工作,优先审查、重点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进一步密切、顺畅公检法司等部门间的衔接配合,完善涉诉未成年人服务保护体系。

10)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罚。完善针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等的服务管理和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和帮教基地,实现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社会关系重建。

11)加强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综合运用“全媒体”平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法制校长机制建设,积极开展适应儿童身心特点的法制教育,加强儿童基本的安全防护教育、犯罪预防教育,提高儿童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儿童与环境

进一步优化儿童的成长环境,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1.主要目标

1)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加大对儿童健康文化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满足儿童的精神文化需求。

——加强对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监管,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

——进一步强化对各类儿童食品、玩具及用品的监管力度,加大违法犯罪处罚力度。

——加强幼儿园、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

——完善区、区级儿童活动场所,为儿童提供科普、培训、娱乐等多元化服务。

——推进社区儿童保护与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儿童之家建设。

——完善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满足儿童对公共设施的特殊需求。

——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加强

——在儿童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保障儿童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参与权利。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阅读能力。

——倡导儿童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2.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加大对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作品等。各类媒体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

3)采取有效的监管和防控措施。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监管和治理,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侵害,开发和推广绿色网络软件。加强对儿童网络使用的引导,有效控制儿童上网时间。

4)完善对儿童食品、玩具及用品的安全监管。强化对儿童食品、玩具及用品的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提高广告经营单位自律意识,杜绝违法广告的发布。加强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管。

5)优化幼儿园、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安全秩序。加强对幼儿园、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保障幼儿园、校园周边的道路安全。

6)加大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7)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动员、鼓励和支持社会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加大公共场所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城乡社区建设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8)将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各类社会机构建立完善母婴室,满足儿童特殊需求。

9)持续推进家庭文明建设。营造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良好家庭氛围,培育优良家风,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10)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分类开展不同群体思想教育,引导儿童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认同。

11)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体系建设。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推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和活动场所,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形成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强大合力。

12)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3)促进儿童阅读。发挥文化馆、图书馆等各类公益机构的作用,为儿童提供阅读场所和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特点的各类图书,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读书促进活动,让阅读陪伴儿童成长。

14)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鼓励儿童参与环保活动,学习环境知识,接受环境教育,养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和习惯,带动家庭、推动社会参与环保。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区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2.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的衔接。将儿童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将规划分别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3.优化儿童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法规,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4.保障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统筹资源、调整结构的基础上,加大儿童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确定分阶段目标任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相关经费,支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发展。

(二)健全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1.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2.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3.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监测统计工作和年度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4.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妇女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以日常指示、年度督查、阶段性(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形式进行督查指导,分期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协调、督促解决问题。

5.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明确机构、人员承担相关工作,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

1.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2.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3.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4.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儿童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规划监测是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修改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至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2.监测组和评估组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统计部门负责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等。妇女儿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和专项督查;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1.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2.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2.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有关儿童的监测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儿童发展的监测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统计部门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门头沟区“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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