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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门头沟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8-08-01 15:20 来源:区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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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门政办发〔2018〕42号转发区卫生计生委关于门头沟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门头沟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门头沟区卫生计生

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卫生健康大会和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落实《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及《健康门头沟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持续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研究制定了《门头沟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作出如下说明:

一、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生活方式的变化,慢性病逐渐成为居民主要健康问题。2017年,全区人均期望寿命81.66岁,我区户籍人口死因前五位分别为心脏病、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和内分泌代谢疾病,占全部死亡82.14%吸烟、饮酒、体力活动缺乏、不良饮食结构等慢性病危险因素普遍存在,成为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出问题。

慢性病全称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主要指以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精神病等为代表的一组疾病,具有病程长、病因复杂、健康损害和社会危害严重等特点。据统计我国每年慢性病导致的死亡约占总死亡85%。慢性病的发生,主要与环境、遗传、肥胖、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等因素有关。且据世界卫生组织相关研究显示,影响健康的诸多因素中,行为和生活方式占60%,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是预防控制慢性病、保持健康的重要环节。

二、政策依据

进一步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2010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卫生部)印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2013年我区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组长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5月慢性病综合控示范区创建通过市级验收。

2017年北京市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修订《北京市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示范区每5年进行一次复审,且考核指标由1000分调整为300分,达标线调整为240分。

三、主要内容

慢性病综合防控坚持四个基本原则,即:坚持统筹协调,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治机制,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营造有利于慢性病防治的社会环境。坚持共建共享,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促进群众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贯穿于生命全周期。坚持预防为主,加强行为和环境危险因素控制,强化慢性病早期筛查和发现,推动由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坚持分类指导,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慢性病流行特征,确定针对性的防控目标和策略,实施有效防控。

《实施方案》整体分为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步骤、保障措施4个部分。其中重点任务包括7个大项即:政策完善、环境支持、体系整合、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慢性病全程管理、监测评估、创新引领,具体36个小项工作任务。旨在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加强支持环境建设、推进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加强慢性病全程管理、科学监测评估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控服务体系,促进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和健康行为形成,为有效控制慢性病的威胁奠定基础。

四、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实施办法》经向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修订后,于2018年7月4日经区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7月18日区政府名义印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计生委关于门头沟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门政办发〔201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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