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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关于《门头沟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0-09-29 16:56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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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门政发〔2020〕44号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深化城市建设改革,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简化并规范有关建设费的征收手续,根据《北京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京计投资字〔2002〕179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审批管理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25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门头沟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1]118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新城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0元、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潭柘寺镇、军庄镇、斋堂镇三个重点镇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0元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上述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能源、交通、市政公用设施;学校的教学设施;污染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等十类符合《门头沟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建设项目,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三)哪些项目可以申请免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城市廉租住房项目、危旧房改造项目、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旧住宅区整治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其他凡属征收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原则上均不免收。国家、市政府文件规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项目除外。

(四)如何核费、缴费?

核费:建设单位报批立项时,同步到区发展改革委核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预缴费数额;建设单位提交诚信承诺书,领取立项批文、缴费函;建设单位取得规自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30天内到区发展改革委核定项目最终缴费数额,多退少补。

缴费:建设单位领到立项批文、缴费函30天内,要到区税务局完成预缴费;建设单位取得区发展改革委核定最终的缴费数额后,持缴费函30天内,到区税务局完成缴费。

(五)不按期缴费,会有什么后果?

在办理行政许可、项目验收等环节,相关部门要对基础设施建设费缴费缴纳情况进行核验;有关部门利用失信企业联合监管机制依相关规定开展联合惩戒。

(六)管理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该办法202092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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