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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关于《门头沟区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9-07-23 17:40 来源:门头沟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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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门政发〔2019〕19号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门头沟区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1、请问公益性公墓的服务范围是什么?

区级公益性公墓主要服务范围包括龙泉镇、永定镇、军庄镇、东辛房办事处、大峪办事处、城子办事处所属的农民、重点优抚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全区范围内重点工程推进、拆除违法违规建设、清理整顿非法墓地及推动其他重点工作需要的迁坟。镇级公益性公墓和镇(村)集中埋葬点,服务对象为辖区居民。

2、请问如何筹建公益性公墓?

筹建镇级公益性公墓和村级集中埋葬点等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区规划自然资源、园林绿化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经区民政局批准,方可筹建。

3、请问公益性公墓的管理与规范是什么?

公益性公墓只安放骨灰盒。每个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使用立碑或卧碑。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5平方米,立碑高度离地面不超过70公分。墓型设计应当以小型、美观、艺术、质优价廉为原则,符合园林化要求。

可根据实际建设骨灰墙、骨灰廊等立体式骨灰安放设施,或者骨灰林等生态型公墓。骨灰墙(廊)的建设要便于祭扫,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要按照公园化、景观化、园林化的标准设计。墓式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建设完成后,整体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

公益性公墓内应当具有办公用房、保安室、卫生间、焚烧处及消防、水电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必须按照批准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范围或改变其他核定事项。

公益性公墓建设竣工后,由区民政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付使用。

骨灰林等生态型公墓内不得构筑或设置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墓碑或其他标志。

五、请问亡者如何在公益性公墓安葬?

亡者亲属安置骨灰应持户籍证明和火化证明向本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科(负责民政业务的科室)提出安置申请,经镇、街民政科(负责民政业务的科室)审查核实后,属于本镇、街公益性公墓服务范围的,其工作人员应开具安置服务凭证,亡者家属需交纳一定的墓穴建设成本费;国家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荣誉军人去世后,可享受免费安葬。

公益性公墓骨灰安置设施使用周期为20年。第一个使用年限届满前6个月内,使用者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向公墓性骨灰安置设施管理单位要求延长使用期,就续用设施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并一次性缴纳所延长期限的管护费用,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

公墓性骨灰安置设施使用年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经管理单位催告后用户未处理骨灰或因特殊情况无法通知的,由管理单位统一选址深埋,深埋时应将所处理的骨灰妥善包装、标记、以便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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