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门政办发〔2019〕53号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重要批示精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关精神,按照《北京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努力培育形成一批突出首善标准、代表首都水平、展现北京特色的乡村振兴样板。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结合我区功能定位,以新农村建设为核心,集成相关政策,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确保三年内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培育形成一批突出首善标准的乡村振兴样板,将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生态新区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2.基本原则。党建引领,规划先行,村民参与;集中力量,典型示范;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协调发展;加大投入,完善机制,注重建管并重;统筹联动,部门协作,多方参与。
三、工作任务
1.百村示范。全区共创建15个市级示范村。通过开展示范创建培育,初步形成示范功能;通过持续培育,示范功能进一步增强,引领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
2.千村整治。在全区所有村庄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基础上,完成全区138个未拆迁村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2.落实属地责任。3.强化规划保障4.注重政策集成。5.加大支持力度。6.引导农民参与。7.加强考核指导。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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