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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关于落实《北京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0-08-05 17:31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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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门政办发〔2020〕28号转发区园林绿化局关于门头沟区落实《北京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1.政策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京政办发〔2019〕25号)的通知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园林绿化局的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我区退耕还林的实际情况,保障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什么是退耕还林?

答: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注重实效的原则,将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易造成严重水土流失、风沙危害等生态问题的耕地实行退耕,并采取造林种草措施,以形成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从根本上扭转水土流失、风沙危害等生态恶化的趋势。退耕还林的重点是江河源头两侧和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风沙地区的沙化耕地等。

3.门头沟区退耕还林建设年度及完成面积?

答:2000年开始试点,2002年全面展开,2004年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全市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地造林计划任务46万亩,参照国家政策,门头沟区累计完成市级退耕地造林49256亩。

4.门头沟区退耕还林工程取得哪些成效?

答:一是明显改善了工程区生态环境质量。坡耕地退出粮食生产,减少了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二是发展了绿色产业,调整山区种植结构。栽植以核桃、仁用杏等为主的生态经济林,为培育绿色主导产业、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三是改变了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了地区劳动力转移。退耕农户依托工程建设的绿色资源,大力发展旅游、采摘、特色民俗游等观光休闲产业,拓宽了增收渠道。

5.第一轮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合格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无偿提供粮食、种苗和造林补助费以及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年限如下:(1)每亩每年补助100公斤原粮。(2)退耕土地生活补助费每亩每年20元。(3)退耕地还生态林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费期限至少为8年;还经济林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费期限为5年。

6.第二轮退耕还林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和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81号),第一轮补助政策到期后,二轮完善补助政策为:退耕地经验收合格后,每年每亩补助粮食(原粮)50公斤,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经济林为5年,生态林为8年。二轮完善补助政策起始时间: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7.门头沟区为什么要出台退耕还林后续政策?

答:2019年底,国家和北京市对退耕农户的钱粮补助全部到期,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切实维护退耕农户利益、扎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统筹农业农村和生态建设有关政策,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制定了实施方案。

8.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原则是什么?

答: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9.退耕还林后续政策主要有哪些内容呢?

  答:归纳起来四个字:调、补、扶、组。

10.“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调”是将坡度大于25度和位于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退耕林地,以及重要道路、河流两侧和重点风沙危害区内的速生杨退耕林地,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调整后,由镇政府统一经营管理,市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亩1000元的土地流转费和每年每平方米1元的林木养护费给予补助,与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统筹实施养护管理。

11.“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补”是指由市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亩500元的标准,对继续自主经营管护生态经济兼用林的退耕农户给予补助。

12.“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统筹农机购置、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有机肥和农业保险、果树产业发展基金等农业扶持政策,扶持退耕农户发展林果产业。

13. “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指导退耕农户开展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14. 什么是生态公益林?

答:生态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

15.是否大于25度坡如何认定?

答:坡度是地表单元陡缓的程度,通常把坡面的垂直高度和路程的比值称为坡度。大于25度退耕林地以各区林业二类资源清查数据为基础,由各相关区专业部门核实确认。

16.是否位于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如何认定?

答: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通知》(京政发〔2015〕3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通知》(京政发〔20165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官厅水库水源保护区的通知》(京政发〔20189号)等文件确定。

17.符合流转政策的退耕还林地,如何进行流转?

答:符合流转政策的退耕还林地,按照“退耕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镇政府审核、区政府批准”的程序,将退耕还林地的经营权流转到镇政府。具体操作程序参照新一轮百万亩造林土地流转程序执行。

18.退耕林地流转后,地上物权属如何界定?

答:凡自愿流转的退耕农户,签订包含“地上物无偿放弃”内容的土地流转协议后,享受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规定的土地流转费。

19.流转后的退耕还林地如何管理?

答:土地流转后,按照生态公益林进行管理,按政策给予林木养护补助,养护管理工作与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统筹实施。

20.流转后的退耕还林地,更新改造有何要求?

答:土地流转后,各区要充分利用现有林木,逐步将原有的退耕林地更新改造为生态公益林。改造资金原则上由管护补助统筹安排。流转为生态林的速生杨禁止皆伐。确需采伐的,由所在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采伐手续。采伐后的木材,经镇政府同意,可以归退耕农户个人所有。进行间伐更新的,优先使用长寿命乡土树种。

21.符合流转政策的退耕还林地,是否可以放弃流转?

答:符合流转政策的退耕还林地是否流转,完全由退耕农户自愿选择。继续自主经营的生态经济兼用林,退耕农户可按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申请补助。

22.2020年7月底前签订流转合同的,当年能拿到流转费

吗?

答:能。2020年731日前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自2020年起计算,当年兑现土地流转费。

23.流转合同签订日期在81日至1231日的,还能拿到2020年的土地流转费吗?

答:能,但要等到2021年领取。

24. 2021年1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流转费计算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答:2021年1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流转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下一年度计算兑现。

25.什么是生态经济兼用林?

答:生态经济兼用林是指既能减少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发挥一定的生态效益,又能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的林木。

26.门头沟区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树种有哪些?

答:板栗、核桃、杏树(仁用杏、山杏)、柿子、枣、山楂、山桃、香椿、玫瑰、花椒、黑枣、榛子等。

27.符合补助政策的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应按什么样的程序申请补助和核准?

答: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补助的申请、核准,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镇政府审核、区政府批准的程序申请与核准。

28. 农户自愿申请环节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答:符合政策要求的退耕农户,到村委会领取《北京市退耕还林土地流转/补助申请表》,根据退耕还林证填写,一式四份,按规定报村委会三份,本人留存一份。

29.村委会公示确认环节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答:村委会按照上级部门统一安排的时间要求,张榜公布自愿申请补助的退耕农户姓名、补助面积、补助资金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材料须留档备查。出现争议的由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确认无异议后,汇总盖章报镇政府。

30.镇政府审核环节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答:镇政府逐村审查核实汇总的《北京市退耕还林土地流转/补助申请表》,无误后上报区园林绿化局。

31.区政府批准环节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答:区园林绿化局逐镇审查核实汇总的《北京市退耕还林土地流转/补助申请表》,无误后报经市园林绿化局核定后反馈各区履行确认手续;区政府批准后,区财政局安排拨付补助资金。

32.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政策适用范围为门头沟区2000-2004年国家和市级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并保存的退耕还林地。涉及潭柘寺、永定、龙泉、军庄、妙峰山、王平、雁翅、斋堂、清水9 个镇。

33.哪些退耕还林不能享受退耕还林后续政策?

答:验收不合格,或因转包、继承等存在分配争议的退耕还林地,暂时不纳入政策范围。随验收合格、争议解决,经各区核查,报市园林绿化局确认后,可纳入政策范围。

34.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实施期限到什么时候?

答:补助期限暂定为2020年至2028年。

35.退耕农户自主经营的生态经济兼用林,管护形式和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退耕农户自主经营生态经济兼用林的,镇政府委托村集体与退耕农户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和管护标准。具体管护要求为:管护率要达到100%;林木生长良好,郁闭度不低于0.5;化肥、农药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科学抚育,合理整形修剪,修剪下来的枝条和落叶粉碎堆肥处理后还田,禁止露天焚烧;林地干净整洁,无垃圾堆放,无高杆作物、无拉拉秧等杂草疯长失管现象。

36.什么是郁闭度?

郁闭度指森林中乔木树冠在阳光直射下在地面的总投影面积(冠幅)与此林地(林分)总面积的比。

37.什么是造林保存率?

造林保存合格标准以株数保存率来反映。株数保存率是指造林后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

38.对纳入补助范围的生态经济兼用林地,如何进行检查验收?

答:实行区级自查、市级抽查的检查验收制度。区级全面检查;市级抽查面积不少于10%。检查验收主要内容有:(1)退耕还林登记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公示。(2)退耕还林地块实际面积、树种是否与申报一致,是否符合政策要求。(3)管护质量是否达到标准和要求。(4)项目档案、上图上表、信息报送等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39.检查验收工作由谁来组织?

答:区园林绿化局每年组织对享受补助的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地林木生长情况、保存情况、管护情况和经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并于当年7月底前报市园林绿化局。市园林绿化局每年对各区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10%。市园林绿化局每年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市级抽查合格率低于90%的,限期整改。

40.检查验收是否与补助资金兑现挂钩?

答:各区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对于年度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地块,不予兑现补助资金。实行检查验收结果和补助资金双公示制度。

41.补助资金如何发放?

答:补助资金发放须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发放到农民手中,禁止发放现金,禁止将补助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

42.镇政府应该如何管理使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答:镇财政所要指定专人负责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建立退耕还林台账和资金发放台账。

43.各级政府对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负什么责任?

答:镇政府是政策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握政策精髓,明确目标责任、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和组织协调,妥善处理继承、流转、集体经营等历史遗留问题,顺利推动政策落实,确保社会稳定。区政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和细则,保障地块核实上图、政策宣讲和技术培训、年度检查验收等工作经费,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完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管护与考核机制。

44.台账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区园林绿化局逐镇、村建立台账,内容包括:退耕还林地块面积、位置、坡度、主要树种、户主身份信息,是否位于一级水源保护区,属于流转还是补助范围等。

45.违反退耕还林政策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应该追究什么责任?

答:(1)国家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①挤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资金的;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前款第2项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冒领的补助资金,处以冒领资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2)未及时处理有关破坏退耕还林活动的检举、控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6.违反退耕还林政策的退耕还林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答: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在退耕还林地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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