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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任务分工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0-05-29 14:12 来源: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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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门政办发〔2020〕20号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水务局关于门头沟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7-2022.6)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京政发﹝2019﹞19号)及《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任务分工方案》(京水务再函﹝2020﹞2号)要求,为落实任务计划,将涉及我区的任务细化量化,我局经与区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后拟定了《北京市门头沟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了更好地贯彻和执行《方案》,我局对《方案》进行了解读。

一、关于《方案》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城乡水环境治理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中心”的首都城市战略功能定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都对城乡水环境治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我区定位为“生态涵养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也对我区水环境发展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二、关于制定《方案》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各单位及镇街主体责任,实现水环境治理由城镇地区向农村地区延伸,由解决集中点源污染向消减面源污染延伸,由黑臭水体治理向小微水体整治延伸,由注重工程建设向更加注重运行管理转变,以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小微水体整治、合流制溢流污染和面源污染治理为重点,进一步补短板、强监管,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水环境的需要,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三、关于《方案》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制定《方案》的总体思路是:以支持解决我区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问题为目标,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机制”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精神,力求适应我区实际情况,构建完善的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运行机制。

遵循这一思路,在制定《方案》过程中注意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聚焦重大战略任务。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全力支持我区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二是制定了符合我区特点的城乡水环境治理重点工作。按照工作要求,明晰各方职责,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宣传引导。以调动公众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加大节水和水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关于《方案》的主要变化内容

一是制定了符合我区特点的城乡水环境治理重点工作。工作重心由“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转向“城乡水环境治理”;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由“建设”转向“运营管理”。同时,《方案》涉及的工作内容更全面,覆盖面更广,牵头单位由区水务局为主转向区各相关单位。

二是遵循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规律。《方案》明确了相关主体的管理责任,并要求各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将《方案》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纳入市级建设项目规划储备库,各相关审批部门加快办理手续,为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和发挥效益创造条件。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宣传引导。加大节水和水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持续推进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向公众开放,引导公众自觉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爱护水设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在《方案》制定过程中,考虑到各相关单位的性质和特点不同,不宜“一刀切”、制定统一的政策标准,根据《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任务分工方案》责任单位分解,由区各相关单位补充任务计划的内容、年度目标、具体成效并提出意见或建议,为落实任务计划奠定基础。

五、关于如何推动《方案》有效落实

(一)加强基础工作

各单位要在2020年5月底前明确落实本方案的具体措施,细化年度目标、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并向社会公开。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要将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纳入市级建设项目规划储备库,各相关审批部门加快办理手续,为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和发挥效益创造条件。

(二)强化技术指导

根据市水务局编制的《农村地区污水治理技术指导手册》,按照用生态方法解决生态问题的要求,根据“因地制宜,投入节约、维护简便、节能低耗、运行可靠”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在出水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12-2019)前提下,优先使用建设运行成本低、运行维护简便、处理效果稳定并经过充分论证和试点实验的处理工艺和技术。鼓励农村地区污水处理后就地利用。

(三)严格日常监督

按照“河长制既是工作机制,也是责任制,要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将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作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同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加大违法排污行为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四)做好宣传引导

加大节水和水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持续推进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向公众开放,引导公众自觉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爱护水设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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