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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门头沟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4月17日,对门头沟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以下简称区经管站)2019年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区经管站是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协助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审计监督、产权交易等工作。
2019年度区经管站决算收入11,357,867.91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104,689.64元,决算支出11,280,309.37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7,558.54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经管站2019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但也存在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见集体决策、财务管理不规范、合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见集体决策。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
1.公务接待费记账错误。
2.未及时上缴不需继续使用的实有账户资金。
3.交通补助发放不规范。
4.劳务服务无相关证明材料。
5.固定资产管理有待加强。
(三)合同管理不规范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2.未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四)内部审计工作未建立制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审计建议如下:
1.区经管站应按照“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决策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做好决策记录工作。
2.区经管站应进一步规范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对应上缴的资金及时上缴区财政,完善申请交通补助的后附资料,加强对业务资料的留存,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3.区经管站应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监督与管理。
4.区经管站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区经管站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具体如下:
1.针对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见集体决策问题。对单位“三重一大”制度进行再学习,并对重点内容进行反复研读,做好制度的宣传和解读。
2.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在今后的财务记账工作中加强监管和审核力度,做到账目记录准确。二是严格按照区财政对账户资金的管理要求,积极盘活、合理使用、及时上缴,加大对资金的管理力度。三是加强对交通补贴附件材料的管理。四是在经济业务资料留存方面进行严格监管和把控。五是对库房资产进行进一步整理,对暂存资产进行再分配,并按照资产报废的相关规定,统一对待报废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3.针对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合同价款支付的监管,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款项支付。二是进一步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合同业务要做到全程留痕式管理,确保相关材料的完整性。
4.针对内部审计工作未建立制度问题。将尽快建立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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