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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8号:北京市门头沟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19年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审计结果

日期:2020-10-20 15:22 来源: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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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门头沟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4月17日,对门头沟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以下简称区经管站)2019年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区经管站是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协助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审计监督、产权交易等工作。

2019年度区经管站决算收入11,357,867.91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104,689.64元,决算支出11,280,309.37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7,558.54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经管站2019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但也存在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见集体决策、财务管理不规范、合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见集体决策。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

1.公务接待费记账错误。

2.未及时上缴不需继续使用的实有账户资金。

3.交通补助发放不规范。

4.劳务服务无相关证明材料。

5.固定资产管理有待加强。

(三)合同管理不规范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2.未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四)内部审计工作未建立制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审计建议如下:

1.区经管站应按照“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决策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做好决策记录工作。

2.区经管站应进一步规范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对应上缴的资金及时上缴区财政,完善申请交通补助的后附资料,加强对业务资料的留存,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3.区经管站应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监督与管理。

4.区经管站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区经管站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具体如下:

1.针对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见集体决策问题对单位“三重一大”制度进行再学习,并对重点内容进行反复研读,做好制度的宣传和解读。

2.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在今后的财务记账工作中加强监管和审核力度,做到账目记录准确。二是严格按照区财政对账户资金的管理要求,积极盘活、合理使用、及时上缴,加大对资金的管理力度。三是加强对交通补贴附件材料的管理。四是在经济业务资料留存方面进行严格监管和把控。五是对库房资产进行进一步整理,对暂存资产进行再分配,按照资产报废的相关规定,统一对待报废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3.针对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合同价款支付的监管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款项支付二是进一步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合同业务要做到全程留痕式管理,确保相关材料的完整性

4.针对内部审计工作未建立制度问题。将尽快建立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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