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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1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日期:2022-12-21 11:54 来源: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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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指标名称

20221-11

上年同期

比上年±%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996401.0

1025582.4

-2.8

按限额标准分

 

 

 

    限额以上

651207.7

657893.9

-1.0

    限额以下

345193.3

367688.5

-6.1

按行业分

 

 

 

商品零售

919019.4

940873.4

-2.3

餐饮收入

77381.6

84709.0

-8.7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区内有消费品零售业务活动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采集渠道

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 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1]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抽样调查获取数据,进而推算总体。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1]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③住宿业:星级饭店及星级饭店以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④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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