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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或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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