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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限期拆除决定公告

日期:2019-08-05 08:21 来源:门头沟区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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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门城管限拆公告字﹝2019﹞110001号

张俊熙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檀香府C2-7-4-102建筑物西南侧依靠建筑物主体一层建设有长5.2米,宽2.8米,实木钢架玻璃窗组合结构建筑物一间,面积为14.56平方米。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于2019年8月1日对张俊熙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京门城管限拆字〔2019〕110001号),责令张俊熙收到本决定书7日内拆除上述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不拆除上述建设,将报经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张俊熙如不服本行政机关限期拆除决定的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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