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智能问答 长者版 移动版

龙泉镇人民政府限期拆除决定书公告﹝2022﹞0001号

日期:2022-11-24 13:14 来源:区龙泉镇

分享代码

字号:

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人民政府

限期拆除决定书公告


京门龙泉镇限拆公告字﹝20220001

当事人:张伟

由:违法建设

2022年10月12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三家店中街5号建设壹处三层房屋,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和父亲张福利、大哥张晓军、二哥张勇)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三家店中街5号建设壹处三层房屋。经测量:该房屋第一层(1994年建设)南北宽15.30米,东西长25.50米;第二层(1997年建设)南北宽15.30米,东西长25.50米;第三层(2010年建设)南侧部分南北宽8.40米,东西长8.60米,北侧部分南北宽8.20米,东西长11.00米。该三层房屋为砖混结构,单层高度为3.30米,总高度约为9.90米,总面积合计942.74平方米(张伟对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中记载的房屋位置、形状和结构表示认可,但是对面积并不认可,认为应该以测绘公司的专业测量数据为准)。根据该建筑物实施建设行为时有效的《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1992年10月1日施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10月1日施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4月28日施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建设该建筑物应依法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本行政机关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协查认定,该建筑物至今未取得上述规划部门核发的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事实持续存在,属于违法建设。

同时,本行政机关规划审批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张伟(和父亲张福利、大哥张晓军、二哥张勇)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三家店中街5号院内建设的壹处三层建筑物所处位置符合所在村子规划用地性质,且其建设时间在《门头沟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4月28日施行)被批准施行之前。综合考虑三家店村的历史遗留问题和该户家庭的人居现状,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规范先行、稳慎推进的原则,建议将张伟所建三层房屋规范至二层。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照片、询问笔录、协查复函、规划审核意见书等材料为证。

你搭建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4月28日施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4月28日施行)第七十七条规定,经镇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决定:

限你收到本决定7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的第三层,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如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4月28日施行)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耿亚东  张山山

联系电话:010-69842731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

    2022年11月24日10时06分,执法人员已将本《限期拆除决定书公告》张贴于三家店中街5号大门上,并于同日在网上公告。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