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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区级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及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工作的意见》(京办字〔2020〕15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以及《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京民社发〔2023〕67号)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应申请参加评估:
1.近两年年度检查结论合格(慈善组织近两年提交了年度工作报告)或一年合格、一年基本合格的;
2.未参加过评估或截至2023年底评估有效期满五年的;
3.不存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的。
(二)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三)被降低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2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被取消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3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
请。
二、评估内容
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对参评社会团体综合评估,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内部治理、党的建设、发挥作用情况、遵章守规情况、诚信建设等。
三、报名方式
采取社会组织自荐及业务主管单位推荐两种方式,由区民政局统一审核参评资格后,确定参评名单。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至10月8日。
(联系人:宋梓萌 电话:69843440)
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
2023年9月22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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