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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2024年第一批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

日期:2024-03-22 10:45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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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北京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将以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公布。

1.朔州市慧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案

(一)单位基本信息:朔州市慧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602MA0KCQBF4F 住所:朔州市朔城区古西南路水厂墙外 法定代表人:曹会。

(二)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29日,本行政机关对该单位下达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要求该单位于2023年12月4日携带劳动用工相关材料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询问,但该单位未按该询问书要求向本行政机关报送书面材料。

2023年12月9日,本行政机关对该单位下达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3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报送劳动用工相关材料,该单位未在责令期内报送书面材料。

(三)处理情况:2023年12月28日,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作出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北京中云永鑫建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案

(一)单位基本信息:北京中云永鑫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1H58050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三家店东街51号二层(天助立业众创空间)125 法定代表人:徐永辉。

(二)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21日,本行政机关对该单位下达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要求该单位于2023年11月24日携带劳动用工相关材料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询问,但该单位未按该询问书要求向本行政机关报送书面材料。

2023年11月28日,本行政机关对该单位下达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3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报送劳动用工相关材料,该单位未在责令期内报送书面材料。

(三)处理情况:2024年1月11日,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作出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3.巨牛(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案

(一)单位基本信息:巨牛(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A3771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69号1号楼9层1-1002号 法定代表人:杨福秋。

(二)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27日,本行政机关对该单位下达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要求该单位于2023年12月4日携带劳动用工相关材料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询问,但该单位未按该询问书要求向本行政机关报送书面材料。

2023年12月4日,本行政机关对该单位下达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3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报送劳动用工相关材料,该单位未在责令期内报送书面材料。

(三)处理情况:2024年1月12日,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作出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4.中北华宇建筑工程公司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案

(一)单位基本信息:中北华宇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8024920191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38号法定代表人:孟金生。

(二)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月30日,本行政机关对该单位下达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要求该单位于2024年1月31日携带劳动用工相关材料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询问,但该单位未按该询问书要求向本行政机关报送书面材料。

2024年2月1日,本行政机关对该单位下达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3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报送劳动用工相关材料,该单位未在责令期内报送书面材料。

(三)处理情况:2024年2月21日,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作出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5.北京山信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案

(一)单位基本信息:北京山信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C6MW1N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院2号8层809 法定代表人:康宝民。

(二)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月22日,本行政机关对该单位下达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要求该单位于2024年1月23日携带劳动用工相关材料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询问,但该单位未按该询问书要求向本行政机关报送书面材料。

2024年1月31日,本行政机关对该单位下达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3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报送劳动用工相关材料,该单位未在责令期内报送书面材料。

(三)处理情况:2024年3月6日,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作出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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