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头沟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背景是什么?
为应对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增长与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效率不高之间的矛盾,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创新发展,结合门头沟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门头沟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通过政策引导,推动门头沟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服务效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三、《门头沟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编制思路是什么?
基于门头沟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实践,深入剖析门头沟区社会化运营管理各个环节要素,围绕选好社会化运营承接主体、管好社会化运营承接主体、用好社会化运营承接主体三大目标,构建较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全过程管理链条有机衔接,良性循环,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效能。
四、《门头沟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管理办法包含1项主体文件、4项具体支持文件,对各主体职责分工、承接主体的遴选标准和方式、服务规范及要求、绩效考核与管理、优惠收费、激励扶持等全方位、全要素、全链条事项作出了规范。1项主体文件,即《门头沟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全过程管理办法》。4项具体支撑文件,即《门头沟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承接主体遴选指南》《门头沟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服务标准(镇街综合文化中心)》《门头沟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优惠收费服务指南》《门头沟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镇街综合文化中心)》。
五、关键词诠释
1.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是指区级以下的公共文化设施,主要包括镇(街)综合文化中心、村(居)综合文化室。
2.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是指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
3.社会化运营委托主体:是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单位。
4.社会化运营承接主体:是指承接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的社会力量。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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